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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9 01:01:47| 人氣118|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勞工法,猴年馬月能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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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質詢

原載於〔澳門勞動報〕第三十五期 18.06.2008

  澳門的勞動法,暫時不要也罷。為什這樣說?因為他的難產,使政府、勞方、資方都成為了該法的受害者,還存在會累死議員的風險。
  整天「資方」議員說是東,「勞方」議員說是西,政府官員要不時地一會轉頭看看勞方的臉色,一會轉頭再瞅瞅資方的面容,然後有時要掏紙巾擦把冷汗,有時轉過頭偷著樂樂,搞得都很辛苦,名譽上都在打著保護勞工權益的旗號,但實際上,澳門社會的進步和勞工,在各方的爭吵中,已經成為了事實上的受害者。
  大家都會記得,曾經,崔世昌議員要押後,區錦新議員要求反抗;近日,李從正議員又向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提出關於《勞動關係法》法案工作文本的意見書,有有關於法律的原則性問題,重申不接受工作文本取消「最低標準」、「較有利原則」及「傳統制度的優先」三項勞動立法的原則性、框架性條文,改以第十四條「合同自由」取代,直呼這是違反勞動立法的核心原則,亦是勞動法的大倒退。
  鄭志強議員則冀社會多聽專家話,身為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他,引述立法會顧問關於《勞動關係法》工作文本的分析意見表示,在技術層面,工作文本的行文及內容較法案最初文本更合理、更清晰及更具邏輯性,對僱員的權益保障不但沒有倒退,更有進步。他希望各方冷靜、客觀地分析,不要動輒把工作文本置於對立,以不信任政府的態度去討論。
  到底誰的話對?誰的話錯?
  其實,他們都對都錯。點解這樣話?各自對事物的認識不同,各自關於立法的水準有別,各自站在自己的立場上,結果當然就是這樣了。應該看到,那個法律是個重要法律,沒有不行,但有了也不一定就是能行,但也不會是神丹妙藥,關鍵是要看社會的發展,就業市場的變化,以及最最重要的監管。
  為此,向政府提出如下質詢:
  一 可否一邊讓他們繼續熬粥,一邊要政府的政策研究機構先拿出個好的方案用上先,因為這樣下去會把勞工局孫家雄局長,甚至是譚伯源司長,以及行政長官都拖進去,搞得暈頭轉向,耽誤更多要做的工作,還影響社會安定團結。
  二 澳門是真的缺乏政策調研人才,還是社會上有很多這樣的人才政府不用?希望好好想想呀。
模擬立法會議員 布懂

台長: 澳門勞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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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利
書面回覆:
勞動法不只是屬於勞動工人,雇主也有份,必須顧及各方利益。現在立法會正進行慎重討論,相信有好的結果。切勿為己方利益而影響整個澳門前進發展。
模擬政府官員 小利
2008-06-23 10:49:05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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