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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7 15:59:06| 人氣398|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聞過則改,向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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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程前發言

原載於〔澳門勞動報〕第四十八期 17.09.2008

  《澳門勞動報》,在本月11日收到如下一個電郵:
  澳門勞動報尊敬的何興國社長:
  貴報2008年9月10日B2版刊登 何大俠 先生文章《學習基本法,需投資三百元》,本會秘書處謹作如下說明和回應:
  本會係以擁護及推廣「一國兩制」和國家對澳門基本方針政策,擁護基本法,促進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穩定、繁榮和發展為創會宗旨的非牟利民間社團,本身並非政府機構。配合特區政府深入宣傳、推介基本法,提高巿民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正確認識和理解,確保「一國兩制」的正確實踐,是本會的主要使命和主要關注點。因此,本會的各項活動受到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多年來,本會一直均與政府有關部門合作,舉辦各類行之有效的宣傳推廣活動,其中開辦基本法培訓課程更是本會每年活動的一個重點。據統計,僅近五年本會先後共開辦了九期基本法導師培訓課程,十三期基本法培訓課程,參加人數合逾七百人次。開辦以來,甚有成效,受到培訓學員的普遍歡迎。
  對於日前 何 先生文章所提的「收費」,其實只是象徵性的,更非本會志在牟利,出發點在於確保培訓課程的出席率和教學質量。經研究,本會願對現有辦法作進一步改善,日後辦班時可只收報名費,完成課程後即全部退還。多謝貴報 和何 先生的關注和批評。
  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秘書處
  2008年9月11日
  讀過該信,感覺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是一個很可敬的機構。《澳門基本法》,可以說是澳門最大的「法」,最大的「官」,最神聖的「靈魂」。而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他們有著推廣的招牌,卻表現出了澳門很多有權威和勢力的的組織中,極為少有的「謙卑」和「雅量」他們信中說到的:「對於日前 何 先生文章所提的‘收費’,其實只是象徵性的,更非本會志在牟利,出發點在於確保培訓課程的出席率和教學質量。經研究,本會願對現有辦法作進一步改善,日後辦班時可只收報名費,完成課程後即全部退還。多謝貴報 和何 先生的關注和批評」。
  而審視澳門政府的一些部門,他們不要說是對待本報「模擬立法會」欄目的不理不睬,就是連澳門立法會立法議員的一些書面和口頭質詢,也是百般推諉,好似很少見過他們「聞過則改」,願意接受監督的正確心態,多的好似是他們的百般狡辯,敷衍了事,傲氣十足,盛氣淩人,不屑一顧的無知神態……
  如果,澳門政府的部門,都能像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這樣,兼聽則明,聞過則喜,有錯改正,無則加勉,相信,澳門政府的施政品質,要想不提升都很難,澳門社會的和諧與進步,要想不要都難。為此,在向貴會致敬的同時,希望澳門政府的高官們,也都變得有些素質和責任感,不可向前不久 何興國 先生,因為批評了經濟財政司和勞工事務局對黑工的監管不力,曲筆用了一個帶有嘲諷意味的敬辭「請」字,結果有官方不但不去反思自己的失職行為,反而以「誹謗罪」把何先生告成了嫌疑犯。
  有話說:素質決定優劣。建議,經濟財政司和勞工事務局,甚至是更多的政府部門,都以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為鏡子,照照自己吧!
  信中還說道:「本會係以擁護及推廣「一國兩制」和國家對澳門基本方針政策,擁護基本法,促進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穩定、繁榮和發展為創會宗旨的非牟利民間社團,本身並非政府機構。配合特區政府深入宣傳、推介基本法,提高巿民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正確認識和理解,確保「一國兩制」的正確實踐,是本會的主要使命和主要關注點」。
  因為,筆者在撰寫2008年9月10日那篇文章時,正是看到了貴會承擔的政府功能,以及廣告中說道的:「與法務局、教青局合作」等條件,才出現了「舉辦方,是政府部門」的錯誤。為此,向貴會鞠躬致歉,敬請諒解。
  並再次,對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的做法致敬!
  澳門立法會模擬議員 何大俠
  2008年9月14日

台長: 澳門勞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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