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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30 21:21:56| 人氣887|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新澳門學社訪保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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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載於〔澳門勞動報〕第五十期 30.09.2008

  〔本報訊〕新澳門學社針對治安當局在執行第二/九三/M號法律時明顯存在偏差,在缺乏法理依據及隨意地將一些遊行或集會等社會行動定性為違法,曲解了法律,實際上是壓縮了公民權利的行使空間。新澳門學社四名代表九月十七日約見保安司長直接反映有關問題及提出意見。
  澳門學社表示,今年七月於六個地點以「削外勞、除黑工、還職於民」為題收集市民之簽名,並在八月十日向行政長官反映市民還職於民之意願,唯一直未有任何正面回應。為此,該社再於九月六日在祐漢公園展示有關簽名布疋,並繼續收集市民意見,到下午三時由祐漢街市公園出發,往勞工事務局遞信,以提醒行政當局市民之訴求尚未獲回應。
  就此活動,新澳門學社於今年八月廿一日依法書面知會民政總署,民署於八月廿五日覆函指祐漢公園當日安排了第十三屆殘疾人奧運會直播活動,要求學社另擇起點。新澳門學社認為民署的主張不具法理依據。根據第二/九三/M號法律向民署所作之書面預告僅是一種通知,而非申請場地之使用,因而不存在場地使用的批准與否的問題。況且殘奧會是當晚八時開幕,而學會在下午三時前離開祐漢公園,兩者根本不存在相互妨礙。因此,學社於九月三日書面回覆民署,指出民署濫用行政權力曲解法律,壓縮公民權利的行使空間。而九月五日,治安警察局亦就巡遊活動約見學社三名代表商議有關問題,學社明確表示接受所有警方發出合法之指示。
  可是九月六日,警方卻完全漠視第二/九三/M號法律的相關規定,公然散播虛假消息,妄指活動為「非法」及勒令解散,不顧法理。

台長: 澳門勞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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