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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7 20:09:26| 人氣25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解讀人資新聞】『恐怖!才拍下危險工作照 洗窗工竟墜樓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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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冠諭

此為重大職業災害,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5條規定: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本法所定雇主之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再承攬者亦同。

原事業單位違反本法或有關安全衛生規定,致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與承攬人負連帶賠償責任。再承攬者亦同。

因此,事業單位與承攬或再承攬單位皆須擔負相關責任。

 

參考新聞連結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706/428627/

 

(原文轉載)恐怖!才拍下危險工作照 洗窗工竟墜樓亡

2014070613:40

台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今天中午11時許發生墜樓意外,35歲黃姓洗窗工人獨自吊掛五樓高工作,疑似工作繩索鬆脫墬落,送醫時已失去生命跡象,有民眾路過時拍下名工人危險工作身影,不料才離開約2分鐘,就發生這起意外。

拍下黃男墜樓前工作影像的民眾表示,當時發現洗窗工僅用一條繩索從屋頂垂降,赤裸上半身帶著工具與水桶坐在一塊板子上,正在洗刷5樓的窗戶與外牆,眼見這樣工作他直覺:「這工作好危險!」便順手會拿起手機,隨手拍下危險工作照片,才轉身離開走沒多久,就聽到好大聲慘叫,回頭看洗窗工已經摔下。

警消表示,黃男墜落地面後,頭部不斷冒出大量鮮血,已經沒有生命跡象,因此立即將他送醫,墜樓現場散落著洗窗工具,查看繩索疑似有鬆脫情形,但還需經過警方鑑識後才能確認墜樓原因,勞工局也將介入調查有無工安疏失。(余思維/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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