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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6 09:37:08| 人氣33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解讀人資新聞】『手機軟體加班族 須受勞基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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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冠諭

針對防範過勞的部分,新修訂的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1條規定:

雇主依前條體格檢查發現應僱勞工不適於從事某種工作,不得僱用其從事該項工作。健康檢查發現勞工有異常情形者,應由醫護人員提供其健康指導;其經醫師健康評估結果,不能適應原有工作者,應參採醫師之建議,變更其作業場所、更換工作或縮短工作時間,並採取健康管理措施。

雇主應依前條檢查結果及個人健康注意事項,彙編成健康檢查手冊,發給勞工,並不得作為健康管理目的以外之用途。

前二項有關健康管理措施、檢查手冊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再加上已經有因使用手機軟體加班而過勞死的案例出現,未來相信政府將嚴格執行因手機軟體加班族而加班的勞工,其工作條件是否有符合勞基法相關規範的作法,企業應及早進行內部宣導,避免因錯誤認知而違反相關規定的事件出現。

 

參考新聞連結網址: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6/8779149.shtml

 

(原文轉載)手機軟體加班族 須受勞基法規範

【台灣醒報記者方家敏台北報導】

手機通訊軟體風行,導致勞工加班出現更多黑數,國內過勞案例日增。立院日增訂「過勞死條款」,要求雇主以健檢、縮短工時等方式,預防勞工因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而引發疾病,違者將處30萬元罰鍰。勞動部規定,這種新型態的加班也必須受《勞基法》規範,給予加班費,且加班工時也有上限。

 

勞委會統計,過去3年半內,國內有111名勞工過勞死,以比例來看,以保全為主的支援型服務業平均每年每100萬人中就有15人過勞死,其次是運輸倉儲業的13人。但近12年來手機通訊軟體發達,不少上司透過WhatsAppLine等軟體在員工下班後仍交辦工作事項,成為變相的加班。

 

日前一位在媒體公關業任職的女性員工,長期在下班後收到長官用WhatsApp交辦工作事項而忙到半夜,最後中風過世。經勞保局認定,成為國內首例舉證僱主透過通訊軟體指令而加班的過勞死案例。

 

高雄醫學大學職業環境醫學柯教授莊弘毅的研究報告指出,可能導致過勞死的工作型態則有不規律、長時間、夜班工作,還有經常出差者,都會讓工作精神緊張。因使用手機軟體而導致過度加班者符合長時間、夜間工作的型態,長期下來可能引發的腦血管與心臟疾病。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3日開始實施,此次特別增訂的「防過勞條款」就要求,只要企業達300人以上規模,雇主必須為夜間工作,以及輪班勞工訂定預防過勞計畫,包括健康檢查、縮短工時等措施,違者可罰30萬元。但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教授成之約說,我國總工時過長原因出在加班工時太長,尤其手機通訊軟體出現後,有更多勞工的加班「黑數」不會反映在統計上。

 

面對這種新形態的「隱藏性加班」,勞動部職災給付組組長陳慧敏表示,勞工如果在約定的工作時間外接到工作訊息,「其實並沒有勞動的義務」。僱主在下班後透過通訊軟體繼續交辦指揮工作,必須受到《勞基法》規範,加班2小時內,加班費為平日每小時工資再加3分之1以上;加班第34小時,加班費為每小時工資再加3分之2以上。僱主除了必須負擔加班費外,且加班工時也有上限。

2014/07/02 台灣醒報】

 

台長: 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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