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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人資新聞】『恐怖!才拍下危險工作照 洗窗工竟墜樓亡』

文/盧冠諭 此為重大職業災害,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5條規定: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本法所定雇主之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再承攬者亦同。 原事業單位違反本法或有關安全衛生規定,致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與承攬人負連...

新聞台: 盧冠諭(Jerry)的部落格 | 台長: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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