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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0 14:41:04| 人氣11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口頭質詢 學習《基本法》,需投資三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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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載於〔澳門勞動報〕第四十七期 10.09.2008

  有廣告說: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本月續與法務局、教青局合作,開辦基本法培訓課程,方便社會各界人士加深對《澳門基本法》的認識和瞭解。第十四期基本法培訓課程正接受報名,歡迎有興趣的人士報讀。
  本期課程將於本月廿四日起逢週一、三晚上七時半至九時半在該會會址上課,共十一節課,內容包括:澳門基本法的起草和它的序言;澳門基本法的總則;中央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關係;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澳門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經濟制度;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文化和社會事務;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對外事務、基本法的解釋和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施政。
  以普通話或廣東話授課。報名費一百元,學費二百元。凡出席率符合要求並達到培訓預期目標者可獲退回學費和獲頒授結業證書。
  筆者用電腦計算了以下,一百加二百,大概是需要先投資三百元,才可以有資格去學習《基本法》,而最後合格者獲退二百元,花去一百元。
  舉辦方,是政府部門,不知舉辦方是否已經從政府那裏,已經拿到了納稅人的錢,作為舉辦《基本法》課程的條件,如果已經拿了錢,再收取有意去學習《基本法》市民的錢,是否有些不妥?是否有打擊學習者積極性的成分?
為此,向政府提出如下質詢:
  一 政府對普及《基本法》已經投資很多,為何在此對待市民學習《基本法》方面又如此吝嗇?
  二 普及《基本法》,是政府的責任,收費,是否會打擊有人去學的熱情?
  三 官辦的普法課程,收費合適嗎?
  四 被議員質疑為私人小金庫的澳門基金會,每年數以億計得資助一些他們圈內的個人出書(其中包括被批評者稱為近乎於垃圾類的書,和N個政府官員的私人學位畢業論文),甚至是還資助個別高官的仔外出留學,以及機構活動等項目。難道,普及《基本法》,澳門基金會不資助嗎?主辦者就差學習者這一百元嗎?
  模擬立法會議員 何大俠
  2008年9月8日

台長: 澳門勞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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