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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3 20:09:53| 人氣131|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新勞法不利中小企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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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立法會口頭質詢 

原載於〔澳門勞動報〕第四十期 23.07.2008

  澳門《勞工法》,勞資雙方的爭論已經很久,如果從理論方面來說,這是個好事。站在維權的角度來看,因為它事關勞資雙方的直接利益,也無可非議。但是,如果從勞資雙方的某些社團,或機構的個人說辭方面來說,就值得推敲和商討。
  日前,澳門中華總商會理事長許世元,監事長鄭志強,副理事長高開賢、賀定一、黃國勝,會務顧問梁顯達及秘書長區榮智等人拜訪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就勞工法修訂反映雇主的立場和憂慮。
  而譚伯源在聽取中總代表意見後表示,政府對《勞動關係法》的製定是採取開放和持平的態度,條文該刪去的刪去,該增加的增加。譚伯源認為在澳門新經濟格局中,政府、勞方、資方都要更新理念,端正態度來對待修訂勞工法,各自多考慮社會利益,這樣方能達致社會和諧。並表示十分感謝中總長期以來對修法的支持,對中總代表提出的建議,會在法律容許下積極考慮。 陪同譚伯源會見中總代表的有經濟財政司辦公室主任陸潔嬋和顧問趙寶珠。
為此向行政當局提出如下質詢︰
  一 會方表示︰超時工作的報酬,於休息日、強製性假日工作的補償,增加有薪病假六天,產假增加至五十六天,強製性假日增加至十天,以及加入了夜勤工作、輪班工作的額外報酬規範等,這些都是直接增加雇主的經營成本。當然為著社會的整體利益,雇主一方唯有盡力去應對,但希望政府亦要充分考慮各行各業的實際可操作性、適應性,讓中小商號有生存空間。
  請問政府對此觀點有何見解,認識到增加雇主的經營成本的前提,首先是增加了雇主的利潤這一點嗎?
  二 會方表示︰本澳現時的經濟主體正朝著旅游博彩業的方向發展,這些行業的特性都是節假日繁忙,有需要廿四小時全天候工作,因應其行業特性,從事有關業務的僱員也需要輪班工作、夜班工作及於假日工作。若因為行業特性而必須給予雇員額外報酬,不但增加企業營運成本,對本澳致力推展產業多元化的發展也造成很大阻礙。
  請問政府對此觀點有何見解?假設只為了不增加成本,就不給予雇員應有的額外報酬,那么,本澳推展產業多元化的發展是為了什麼?
  三 會方表示︰還須強調,對於新法中「超時工作的報酬」及「於休息日工作」均訂明有「自願」和「強制」兩種情況。其實,在尊重人權的精神上,雇員有休息的權利,除了法律強制規定或合約另有約定或經其本人同意之外,雇員在履行其合約義務後,有權選擇是否願意加班或在休息日提供工作。有意見認為,不排除倘雇員知悉非自願情況可獲更高的額外報酬時,未必配合作出自願的證明。這將激化勞資矛盾,勞資關係難以和諧。而且新法規定,自願超時工作的額外補償為工資的百分之二十,中總對此條文表示尤其不能接受。因為,本澳大部分的企業都是一些中小商號,倘法律如此規定,肯定對他們構成沉重的經營壓力,不利各行業發展。
  請問政府對此觀點有何見解?自願超時工作的額外補償為工資的百分之二十中總對此條文表示尤其不能接受。如果勞工對中總的不能接受也不能接受的話,政府如何裁判?
  四 會方表示︰要建立和諧、穩定的社會,必須盡量照顧和平衡各方面的利益,立法精神應該是「正面的平衡」,以及務使勞資雙方達至勞資兩利。否則,將影響本澳的營商環境,令投資者卻步,繼而就業機會減少,影響本澳居民的生活,也會損害了澳門的整體利益。
  請問政府對此觀點有何見解?現下澳門的就業機會很多,外勞黑工超過十萬,但本澳居民生活得好嗎?現下澳門政府的管治威信較前些年一落千丈,難道澳門的整體利益沒有損害嗎?
  五 陪同譚伯源會見中總代表的有經濟財政司辦公室主任陸潔嬋和顧問趙寶珠。
  請問政府,為何陪同者缺少了勞工事務局的孫家雄局長等相關人員?

模擬立法會議員 期待
  2008年7月20日

台長: 澳門勞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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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氏
就第四點而言, 現在的澳門已失去平衡, 雙利當然是好, 但是有嗎? 投資環境是不好, 員工的最低基本保障就變成替代品嗎! 何不引用內地的勞工法, 保障好像比本澳現有的更好些, 請僱主別把全副心思放在這個上, 想想其他不是更好嗎?
2008-07-24 22:23:49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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