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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2 17:45:18| 人氣9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勞務中介應規範 保障人資市場安健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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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白石

原載於〔澳門勞動報〕第十期 12.12.2007

  隨著社會步伐日漸急速,本澳家庭對家傭的需求,以及企業對勞工的需求有增無減,因此近年勞務中介公司在澳門遍地開花,成行成市,當中有過江龍,也有本地微、小企。這些中介公司的業務簡單而言,就像地產公司一樣,主要透過介紹配對買賣、提供顧問方案,來賺取回扣及介紹費,不過勞務公司所推薦的不是樓宇物業,而是人力資源,特別是外傭、外勞。
  但所謂樹大有枯枝,在本澳眾多的勞務中介公司之中,有部分經營手法極有問題,嚴重剝削勞動人員的利益。例如部分中介公司會以「手續需要」為名,扣留勞工的證件,以至其不能到別的勞務公司登記或向其他公司介紹的僱主提供服務,剝奪勞工的自由及選擇權利;又有一些勞務公司濫收勞務費,形成勞工「無工開,錢照俾」,中介「無開工,錢照收」的現象,某些手法惡劣的中介公司會向勞工收取年從3000多到甚至超過10000澳門元的服務費,以及單次介紹成功後收取的3000多澳門元的介紹費用,並由公司與僱主協商,分期每月在勞工的薪金中扣除,但是這些公司常以條件不合為理由,一直沒有向工人介紹工作,或是在成功介紹後,說僱主不滿意勞工表現要求解僱,之後仍然向勞工每月收取介紹費,手法欠妥。若然勞工被不斷僱用,又被不斷解僱的話,則將欠下勞務公司大筆介紹費,在沒有工作、又無力償還欠款的情況底下,勞動人員將可能會鋌而走險,或掉進罪惡陷阱,對社會和諧構成壓力。
  此外,作為收費的中介,勞務公司的責任除了提供勞資配對服務外,還理應協助勞動人員爭取合理對待,不過一些公司卻只顧資方利益,甚至與某些無良老闆一起剝削勞工、欺壓勞工,向勞工設下欠薪、假薪等陷阱。例如地盤勞工就經常會遇到欠薪問題,工頭不發工資,勞工向中介反映,中介往往不作調停,直接將「波」抛向勞工局;同時,由於特區政府為保障本地工人權益,對從事三行的外勞設定最低450澳門元的工資標準,但中介往往在無良僱主的要求及利誘下,游說勞工收取低於450澳門元的日薪,那些心急找工作或早已欠下勞務公司服務費的勞工只好就範,雖然糧單上寫的是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但他們實際僅收取每天80至200澳門元不等的酬勞,暗地裡成為假薪廉價勞動力,並慢慢形成不合理的地下行規,導致外勞自身權益受到剝削之餘,同時打擊本地工人的身價,威脅本地人的就業機會。
  一個地區的發展,不會是渾然天成的,必然有賴人力建設,保障人力資源穩定,勞動力市場健康及持續發展,是社會共識。不過,若然在我們的共識之中,還包括了對黑心勞務中介的容忍及對勞動人員的欺壓的話,那麼就是與和諧穩建理念的極大矛盾,因此,政府應該落實規範勞務公司的決心,配合法規制度,從根本打擊中介惡行,保障勞工及居民的生存。

台長: 澳門勞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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