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7-11-28 17:19:59| 人氣17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硬件不足 «道路交通法»成惡法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立法閉門 議會運作模式須糾正  民主新

原載於〔澳門勞動報〕第八期 28.11.2007

  在過去一年的工作中,立法會最受爭議的就係«道路交通法»。無論政府定立法會,都受到極大的壓力,政府固然被指責閉門造車,而立法會亦被批評為不諳民情。立法議員是否真的不諳民情呢?筆者認為也非如此,議員區錦新早在幾年前已根據工務部門及民政總署的相關資料指出六萬部電單車面對一萬二千個泊位的逼人違法現象,要求政府切實解決相關問題。只是當年政府受到質疑時仲係側側膊,也是陳司長,被逼到埋身時竟然仍振振有詞咁話政府無責任為每一架車提供車位,並聲稱買車的市民應先考慮如何安置車輛。這種說法唔係完全錯,只係基於呢個思路下,政府既不醒覺到車輛的增長已超越咗整個城市的負荷,而又繼續對車位不足問題未有足夠重視。結果直到訂立«道路交通法»時,全澳的電單車已達八萬,而車位僅得二萬多。
  平心而論,«道路交通法»並非惡法,其引入的醉酒駕駛刑事化,對超速駕駛、衝紅燈等加重罰則,都是具有針對性,回應了社會的需要。問題是政府一直沒有正面面對電單車缺車位的問題,過往在執法上得過且過時,矛盾還可馬馬虎虎地迴避了。但當立法清晰建立抄牌追罰的機制下,矛盾便不能不尖銳化。車位不足,市民被逼違法,才是問題之所在。
  因此,在通過«道路交通法»時,有議員在表決聲明中即提醒政府必須在有關法律實施前解決車位不足問題,否則必引起社會震蕩。可是,這番警告仍未能令政府醒覺及下定決心面對問題。結果是待民間反彈愈來愈強的時候,政府才如夢初醒急忙回應。
有議員認為,這件事除了政府有責任外,立法會亦須從事件中吸取教訓,以改善立法的工作。
  «道路交通法»在制訂過程中曾有過兩輪的公開諮詢,但並未引起公眾的注意。為甚麼一份咁「貼身」的法律竟不能引起公眾的注意呢?這與缺乏有效的推廣有關。一般來說,對一份法案,若只是簡單透過各種媒體途徑讓公眾知道有咁樣一份法案,相信要引起市民關注的可能性較低?
  另一方面,在政府草擬法案前,曾向業界作出諮詢,但據業界的反映,他們提過不少意見,但政府卻沒有接受,政府到底是如何處理諮詢回來的意見?是如何作出取捨?為何沒有向公眾交待?而立法會在審議該法律過程中,對政府之前所做的諮詢工作及所得結果,基本沒有任何質疑,沒有意識到政府可能由於處理資料不當而導致市民或業界所提出之意見遭漠視,從而令該法案存在先天不足;
  事實上,此法案在立法過程中時存在失誤。回想一下,市民甚麼時候開始對«道路交通法»的內容關注的?就是在立法會最後表決通過«道路交通法»那天開始,為甚麼呢?因為傳媒比較大篇幅地報導了立法會表決該份法律的過程,具體地提到一些法案的內容,如電單車在行人道上行車及推車如何處罰的問題。公眾才突然驚察這份法律會對他們構成重大影響,才開始質疑這份法律中某些條文的合理性,但這個時候,立法程序已經完成。
  這裏值得指出的是,本澳的立法形式存在一個盲點。一份法律拿到立法會,會分三個階段立法。先是由全體大會對法案作一般性通過,然後拿到委員會細則性討論,最後再拿到全體大會作細則性表決。在全體大會就法案作一般性通過時是公開的,傳媒可以採訪,但在一般性通過時是不會進入具體條文進行討論的,所以媒傳也只是一般性地報導,而不觸及具體條文,公眾只知道有這樣一個法律,卻對法律內容不甚了了。到第二階段的細則性審議時,在委員會中逐條審議,對每條條文有較深入的討論,從中可能會發現很多問題,政府代表在委員會中對議員的質疑作出解釋甚至有需要時主動修改條文,但這個階段是閉門會議,只在會後由委員會主席向傳媒介紹討論內容,當然是由委員會主席自己判斷那些是重要的而讓傳媒報導。結果是公眾只能在有限的資料中得悉法律條文的部份內容,報導也受到制約。到最後法案來到大會的細則性表決,傳媒可以採訪會議及立體地報導全過程,於是有某些具爭議性的問題便曝光,但在公眾透過傳媒知悉有關內容時,立法程序已完成,社會縱使對法律條文有異議,卻米已成炊了。
  法律是作為規範社會行為的重要依據,是關係到社會上每一個成員的,因此立法應讓公眾知悉。這不獨是保證公眾的知情權,更是一項公民教育。但不知是甚麼傳統,立法會委員會會議卻是不公開的。為甚麼不公開呢?據有議員的分析,在議會中有兩種妨礙委員會開放的想法,一是認為當會議公開時會有議員趁機「做騷」,不利於討論問題。這種「關起門來私下傾掂」是澳門社會的傳統特色之一,問題是立法過程中,立法議員積極參與討論、表達意見,是議員的應有職責。把積極表達意見的議員視為「做騷」,是可笑的,也是病態的。二是有議員認為,法未確立,不宜太多的宣傳,因為在議會中公開討論問題,會讓市民錯覺已成事實,易誤導公眾。在這些議員心目中,市民都是「下愚」的,連討論法案與制訂的法律也分不清的,所以不宜讓他們得到更多訊息。這種輕視群眾的心態,早就應放進垃圾堆裏。
  確實,正如有議員指出:「政治是眾人之事,立法也是眾人之事,權力應在陽光下運行,讓立法會這個議事殿堂,全部討論、每個環節,都放在公眾監督和關注之下進行!」

台長: 澳門勞動報
人氣(171)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不分類 | 個人分類: 評論 |
此分類下一篇:派三十億 人人有份
此分類上一篇:民主昌促保安華處理深層矛盾:內抗契爺 外除黑工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