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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8 17:44:37| 人氣432|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法務局行車證亂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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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載於〔澳門勞動報〕第八期 28.11.2007

  有居民爆料,法務局一輛電單車長期停泊路邊,細看車尾竟然掛著2005年度的「行車證」,真在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該輛問題官車車牌MA 08-17,車身前後都有掛上「法務局」字樣的「鵝蛋牌」,長期與另一法務局專用汽車,同時停泊在羅神父街的一個法務局專用車位內(幸運閣某大超市門口轉角位),兩車共用一位確有違泊之嫌 。不過,問題還在行車證上。
  爆料居民表示,初見該官用電單車車尾掛著2005年度的行車證,還以為是時光倒流,不過看看周圍的電單車,掛的都是2007年度的行車證。根據法規,官車是豁免繳納年度的車輛使用牌照稅(行車稅)的,如圖所示MA 08-17的行車證上亦有「豁免」字樣,但豁免並非代表不需納牌,那麼MA 08-17的2006及2007年度行車明證標誌為何從缺?但又根據法規,官車是無須張貼任何標誌的,那麼MA 08-17為何會掛著2005年度的行車證呢?難道官車是喜歡掛甚麼就掛甚麼,不喜歡掛的話就甚麼都不掛的嗎?真是道理兩邊說不通。
  基於MA 08-17長期停泊的位置靠近位於雅廉訪幸運閣商場一樓的法務局社會重返廳,故爆料居民估計該車為社會重返廳專用。然而法務局是特區政府負責法律事務的部門,一方面大辦《道路交通法》解釋會、道路交通法問答比賽,又設立安全駕駛獎勵計劃,自己的專用車卻不依法規指引,這是甚麼道理?難道真的是只准周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嗎?
  本來政府在官用車輛上掛上「鵝蛋牌」的用意,就是讓市民大眾來審視公職人員使用政府車輛的狀況,現在有居民對法務局用車行車證是否有「亂掛」存疑,看來掛「鵝蛋牌」的確有其必要性,而有關部門也應當就有市民提出的疑問實在的檢討檢討。

台長: 澳門勞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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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3547
果然夠觀察入徵^o^
2007-11-30 09:02:13
妮妮
我見民署D電單車全部都有掛行車證,仲要掛得好整齊,好四正,唔信可以去西墳斜路個民署停車場門口望望~
2007-12-05 17:23:48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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