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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5 23:44:19| 人氣42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只有鼎王嗎?台灣有資格發展品牌嗎?(201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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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來了,這次鼎王連環爆,一下子食材什麼的又農藥超標,一下子又是什麼違建,幾乎快每日一爆了,實在是太精彩了,尤其是那一個很感人的品牌故事,什麼無老婆婆親授秘技,唉!品牌故事可以這樣憑空捏造嗎?這鼎王老闆陳世明先生,當年在學校可能行銷學沒學好,品牌故事跟廣告影片的故事是不一樣的,品牌故事是一定要發生過的事件,人事時地物一定不能虛構,而一般廣告影片的內容,包括品牌形象廣告,是可以編造劇情故事拍攝,無傷大雅也,但,若鼎王把無老婆婆與老闆陳世明先生的相遇拍成廣告影片,這就不行了,除非是見鬼了,拍到阿飄了。

經營品牌,唯一的目的,或是最終的目的,就是提高商品的消費價值,更直接了當地說就是東西可以賣貴一點,有時還可貴上好幾倍,也難怪所有搞行銷的人都想要賣品牌,而不是賣產品,就說這鼎王麻辣火鍋,一般火鍋店吃到飽的三、四百元一個人就可吃得不錯了,而這鼎王呢?當這品牌已經建立起來了,筆者上網查了一下,一人消費均價也就是650元,這意思是說10個人去吃的話,付帳時可能就要10000元,其實消費者為其品牌所吸引,就是付20000元也OK的啦!就是消費吃完了要感覺有那個消費價值,這就是品牌,這鼎王在爆之前,確實是行銷手段高超,把我們消費者騙得舒舒服服的,要不是據稱有內部股權之爭,這一大品牌的騙局才被掀開,而這鼎王的危機處理也確實是不及格,竟然還在牽拖這爆料者如何又如何了,若不是行不正,爆料者就會變成誣控者,鼎王怕什麼呢?

前一陣子,胖達人這個品牌也是,這麼有價值的一個品牌,據說一顆麵包可賣到100元,那消費者竟然還大排長龍等著,普通一顆麵包賣個30元也已經非常了不起了,賣到100元是有點誇張,但消費者消費就是覺得純天然又好吃所以有100元的價值,這也沒有什麼可以爭議的,就如那些名牌包,同樣是一個包,地攤買幾百元也很好用啊!這些名牌包動則幾十萬甚至於上百萬以上,消費者買到了還沾沾自喜,怎麼會有這樣的天壤之別呢?這就是賣品牌,而這些品牌的經營,最為基礎的就是誠實,怎麼有可能拿孔雀皮說是鱷魚皮賣給消費者,或者編造那品牌故事說這孔雀皮是創辦人被外星人抓去而偷偷盜取回來的技術,夜路走多了就會碰到鬼,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台灣目前做生意經營企業不誠實者,絕對不是只有鼎王和胖達人而已,甚至於不誠實已是普遍的現象,說不定誠實做生意還被笑呢?所以,台灣目前這些食衣住行育樂藝吃的用的,這問題可多的呢!何也?

其實這答案非常簡單,就是在我們的社會不誠實也不會怎樣啊!不是這樣子嗎?就看看美國是怎樣管理的,我們的友達只是被美國政府抓到聯合壟斷,就這樣賠了那麼多錢,好像150多億的樣子,還有人要被抓去吃牢飯,而我們台灣呢?都是這樣,鼎王才罰380萬,賺可能都賺了好幾億了,才罰這麼幾百萬,這也難怪做生意又何必誠實呢?就說那胖達人,也是沒有事啊!現在法院審理的並不是胖達人麵包有沒有純天然的事,也就是胖達人麵包以純天然為訴求欺騙消費者通通都沒事了,節目也照樣可主持,也不會怎樣,這就是我們台灣,還敢喊MIT,麻省理工學院說不定要來抗議了,豈容得你台灣這樣玷污了MIT的品牌。台灣在這MIT品牌的管理和經營上,若還不趕快立法,只要被查出有欺騙消費者的做生意手法,就罰其欺騙所得的500倍,鼎王若每年獲利1000萬,算5年好了,總共要開罰250億,其經營者也不用關了,浪費社會監獄資源,若能這樣罰500倍,保證台灣做生意一定一夕之間變誠實,才不會如現在這樣都不誠實,當然這個又是寫爽的,台灣中華民國政府那些官員與政客們,爭權奪利,都已經費盡思量了,那有可能管你那什麼鼎王不鼎王的,所以,這鼎王之後一定還會有,大家就拭目以待吧!

(以下轉載自雅虎奇摩新聞,NOWnews - 2014年03月13日)
騙死人無差!鼎王低罰380萬 消基會:台將成詐欺天堂
記者簡怡欣/台北報導
鼎王雖爆發誇大不實、虛構產品、工廠未登記營業,但業者仍樂賺黑心錢,消費者何辜?消基會今(13)日指出,年賺13億元的業者卻僅被地方開罰380萬元,就算上修罰款最高金額也沒用,再加上業者的補償方案更是犯規,公權力不彰顯示法律系統對食品管理的失靈。
名氣響噹噹的火鍋業者鼎王,就算爆發湯底原料及食材塩之鑽宣稱不實、食品宣稱療效、工廠未合法登記、規避稽查等違法行為,但僅遭地方衛生局開罰380萬元,並決議以8折優惠價補償民眾,再次吸引消費者上門。
鼎王心態猶如胖達人翻版,消基會指出,新修正《食管法》將食品標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罰款提高為400萬元,但此次鼎王卻僅被依法罰以380萬元,相較於業者去年高達13億元營業額,根本就是相差甚遠,對國內食品管理根本無濟於事。
食品問題公權力無法適時、適度發揮功能,恐怕就是食品風波不斷的原因一環;消基會擔憂,無法以業者廣告不實之不法剝奪業者不當利得,顯示整個法律系統對食品管理的失靈,甚至業者更能以8折優惠價繼續銷售,不肖食品業者罰不怕,如同「騙死人無所謂,反正沒有吃死人」。
國內餐飲消費出現新危機,業者把消費者當冤大頭賺取暴利,猶如看中食品廣告不實罰則不高,在歷經胖達人事件後仍有不實業者;消基會質疑,主管機關總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業者的過錯,甚至連消保官也無法促使業者拿出具體的改善與補償方案,國人消費環境又該如何提升?
消基會呼籲,縱使不能適用公平交易法開罰,但也應採高額處分才合理,並依業者所得範圍內再予裁罰不當利得,否則台灣將成為民生詐欺的天堂,業者樂賺黑心錢,消費者又何辜?


 

台長: 阿舍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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