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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6 21:39:57| 人氣1,08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立委諸公們,酒駕者是隨機殺人犯!(201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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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2日高雄徐姓男子酒駕疑肇事逃逸,造成高雄海科大學生林育寬車禍致死。」這新聞報導,又是一則不幸,讓人悲痛之酒駕肇事致死之案件,而根據報導,光是去年1月到11月就有218人因酒駕撞死了,這數據可是活生生地顯示,現今的酒駕新法根本是一點兒遏止酒駕的效力都沒有,試想光因酒駕撞死就有218人,而那些被撞傷者也不知道有多少,當然是比218還多很多,至於說那些酒駕而沒被警察攔檢到者,恐怕是不計其數,這警察也真的太辛苦了,攔檢時還要親用鼻子聞嗅車窗內的酒味,說不定那天還被醉漢咬一口也不一定,這些敢酒駕者就是不怕,那有那麼巧的,就被你警察攔檢到,就不信你警察有這般能耐,可以一天24小時在所有的馬路攔檢,這就是酒駕者的氾法心理,所以,要如何遏止這酒駕者再敢開車上路?其實很簡單,那就是提高其犯法的代價,就是犯法所必需付出的期望值,現在就是這期望值太低了,酒駕被抓到的機率不高,而處罰也才那幾萬元,即使是肇事致死致傷竟然刑事刑責也才幾年,那民事責任,到時一皮天下無難事,受害者恐怕也是求償無門也,這就是我們的法律對酒駕的寬容,也就是這樣這酒駕肇事的不幸一而再再而三,應該是永無寧日!

酒駕之恐怖,酒駕者這是很明確乃為隨機殺人犯也,也就是說住在台灣的人,除非你就不要出門,不然當你走在馬路上,或是騎車在馬路上,開車也是無法倖免,總之,就是不能在馬路上,都有可能被酒駕者所撞,也就是住在台灣的人每一個人都有可能被酒駕者所撞,說不定連待在家裡也會被撞,若家在馬路邊,那天那酒駕者就給你撞入大門來,這樣的推論說法,絕非是危言聳聽,我們就以數據來論之,去年2013年1月到11月就有218人因酒駕致死,平均一個月約20人死於酒駕肇事,所以整年就將近有250人死於酒駕肇事,這當然不能說有250件酒駕肇事致死,就用一半估算之也有120件吧!而那些酒駕致傷和酒駕被攔檢到以及沒被攔檢到者,應該有幾千吧!試想,就在我們台灣這個社會一年有幾千個隨機殺人犯,這種國家社會可說是連最起碼的人身安全都無法受到妥善的保障,就是這麼嚴重了,而我們台灣那個中華民國政府似乎也是束手無策,那些立法委員諸公們,似乎還是無慟於衷,也許就是要等到那一天這些立委諸公們自己親身被撞了,撞傷撞死了,這些立委諸公們才會體會那些受害者之痛,也才會瞭解我們的社會每個人其實都生活在被酒駕者撞的恐懼中,立委諸公們真的要等到這一天嗎?

立委諸公們訂這種法律讀三次會很難嗎?酒駕被攔檢到就是沒收座車,並罰款100萬,鞭刑10鞭,若酒駕肇事致傷最基本的罰責底價是1000萬,當然沒收其座車,鞭刑100鞭,若酒駕致死,罰款一億,並處唯一死刑,請問訂這樣的法律有困難嗎?大大地提高酒駕隨機殺人犯的犯法必需付出的代價,這樣的法律一通過,只要執行個幾件,槍斃幾個,保證我們台灣一定會是零酒駕的國家,相對而言,我們這些立委諸公們也算是為我們社會做點善事,一年至少可以救回250人的性命,那些傷者更多了,我們這些立委諸公們,在你們搞權搞利的時候,也請發揮一下人性的良知良能,為天下蒼生設想設想,台灣這酒駕今日之所以還這麼猖狂,就是立委諸公們你們的罪過啊!手握立法的公權力,卻是立這種不痛不癢的法律,從這酒駕的數據就可知,那些酒駕者根本不在怕的,就不知為何你們這些立委諸公們對這些酒駕者這麼仁慈?難道你們這些立委諸公們也都是酒駕者嗎?所以不敢立重法嗎?就怕立了法就處死自己了,應該也不會是這樣子,那為什麼呢?就不知我們這些立委諸公們那腦袋瓜是怎麼了!筆者在此嚴重譴責之!


(以下轉載自雅虎奇摩新聞,東森新聞 - 2014年03月05日)
酒駕肇事多開名車 「付錢了事」沒在怕
台灣的酒駕新法推出後,雖然酒駕致死案例比過去減少,但總數量還是驚人的高,光是去年1月到11月,就有218人因為酒駕死亡,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台灣法律太寬容,初犯通常不會有刑期,才會讓這麼多人,報著僥倖的心態,冒險酒駕上路,雖然現在立委醞釀再度修法,但是恐怕得採取一些非常手段,才能有效嚇阻酒駕。
撞死姐弟公務員 王專吉(2013.06.18):「我對不起你們兄妹,我對不起你們。」葉冠亨(2012.05.03):「對家屬真的很抱歉,造成家屬的不幸。」一次又一次的酒駕,一次又一次的交保台灣的酒駕事件,為什麼層出不窮,台灣酒測值的標準是0.15,已經堪稱是全世界最嚴格的了,但是單靠一台酒測機就會讓駕駛害怕嗎,答案是否定的,根本沒用雖然酒測值0.15就超標,但是超標以後呢?罰錢交保了事,罰則變重真的就能遏止大家酒駕嗎?去年警政署公布1月到11月的酒駕致死人數,多達了218人,看來這個罰則還不夠重。
根本就在於台灣法律,對於初犯的容忍性很高,酒測累犯只要沒肇事,不到三次原則上都可以易科罰金,才會讓酒駕累犯一而再再而三抱著僥倖心態,或者大家會發現,常常撞死人的是一些名車的車主,因為罰金對他們來說,根本就是九牛一毛,罰錢沒事只要不關根本沒人害怕,撞死人呢?酒駕算過失致死,刑期不重,3年以上10年以下,大部分都可以交保,如果要遏止酒駕肇事,最根本的方法是犯案一次就羈押,才不會讓駕駛人有僥倖心態,眼看酒駕法已經修了三次,有效果但是不大,現在立委研擬再度修法,但如果法律沒有用,恐怕就得考慮別種方法。歐盟使用酒精鎖,喝酒根本連車都不能開,美國部分州把酒駕致死當成蓄意殺人,新加坡使用鞭刑,台灣也有立委提案鞭刑,如果真的這種一再交保的法律嚇不了人,恐怕得採取另類手段。

台長: 阿舍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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