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8-07-30 22:04:27| 人氣14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雙普選」不是問題而是方法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吾明

原載於〔澳門勞動報〕第四十一期 29.07.2008

  最近,某大學副教授在澳門日報發表文章講述關於「雙普選」問題,內容大致如下:1. 在澳門,不存在着所謂的「雙普選」問題,因為《澳門基本法》沒有規定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都必須達至由普選產生的政制發展目標。2.「雙普選」超越高度自治。3. 如果沒有基本法規定普選的澳門也與有規定普選的香港同樣有「雙普選」的問題,那麼香港基本法的有關條文豈不是多餘?4.澳門實行「雙普選」只是一種可能性,不能與交通、人力資源、官員貪腐、通貨膨脹等必需解決的問題混為一談。5.作者引用歐美等民主國家指出民主不等如「雙普選」,如英國和德國人民不能選總理,美國的選舉人制度也不是直選。
  筆者覺得此人立論邏輯異常混亂,絶對不似出自大學教授之手,為了以正視聽,現作出以下回應:
  第一、問題是社會發展的障礙,不能被完全預測純屬正常,澳門基本法是上世紀制定的,起草委員寫上有關雙普選的條文是出於當時澳門實際情況的考慮,但這並不代表澳門將來不會因社會改變而出現「雙普選」問題。再者,「雙普選」的法律條文是規劃香港政制發展的大方向、也是解決問題的方法,這位教授竟然視此為「問題」,豈不是說起草委員是問題制造者?當然,不能否認的是方法本身也會存在問題,換言之,任何存在的事物都有可能變成問題,這位教授又怎能否認將來問題存在的可能?
  第二、港澳兩個特別行政區都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設立的,理應是平等,如果高度自治的香港能實行雙普選,為何澳門實行「雙普選」就超越高度自治呢?再者落實雙普選關鍵是中央根據澳門情況而決定,現行高度自治的程度並非決定條件,否則基本法不會存在可修改的條文。香港的基本法有關條文並不是多餘,反而是澳門的基本法是否存在可改善的地方。
第三、沒錯,澳門不存在「雙普選」的問題因為澳門不存「雙普選」,就此而言,「雙普選」不是問題而是方法。但澳門應否實行「雙普選」 本身就是一個問題,因為澳門人對實行「雙普選」存有訴求,市民覺得普選能夠解決現時社會的不公平現象。這與澳門人希望政府解決交通、人力資源、官員貪腐和通貨膨脹問題的訴求一樣,問題是程度有多大。這位教授把其他問題視為必然,卻把有關「雙普選」的問題看作無物,不須解決,是對部分持「雙普選」 訴求的澳門人的一種漠視。
  第四、這位教授用歐美等民主國家去証明民主並不等於「雙普選」,是混淆視聽,致於民主是否需要普選或者何謂普選,己有很多人說過,筆者不再贅述。重要的是那些國家的人民能夠公平、公正地對做得不好的領導人用選票使他們下台,避免流血沖突。但這位教授卻「咬文嚼字」式地用「雙普選」與外國的「單普選」或「間選」做比較,藉以質疑後者的民主制度是否「雙普選」,實屬不幸。倘若特區首長是由民選的立法會選出,則現時香港的爭論就不是「雙普選」而是「單普選」。當然,如果上述國家人民認為他們的選舉制度有問題,這些國家也可能臨着「雙普選」問題。重申一點,問題是否存在或應否解決視乎社會是否存在相關矛盾,並非無規定就不存在。
  筆者並不是單純、天真地相信民主就純粹選舉,因為民主還包括其他要素例如包容反對聲音、法治、廉潔和尊重民意等。這些都需要時間去建立的,但筆者都希望澳門可以循序漸進發展民主選舉,正如國家主席所說「沒有民主就沒有現代化」,倘若那位教授自恃是基本法推廣者,就用法律條文一口否定澳門存在有關普選的問題,除非他能提出一個比民主選舉更好的制度,否則難以服眾。           

台長: 澳門勞動報
人氣(144)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不分類 | 個人分類: 評論 |
此分類下一篇:報慶獻辭--周年回顧
此分類上一篇:全球貧窮,源於強勢壓榨與不公平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