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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4 22:50:57| 人氣1,02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紅衣奇人誹謗官司上訴得直 保險公司陰招金局監管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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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榮聰向特首遞請願信,特首辦代表接,許榮聰掛上長鬚,表示他的案件未知延宕到何時,攪到鬚都長晒     本報記者攝

原載於〔澳門勞動報〕第三十期 14.05.2008

  在過去三四年間,一位身裁高瘦硬朗的老年人身穿紅衣,額纒反迫害標語,手持一  丈長桿排橫額標語,並一路向行人,遊客派發傳單,在中區鬧市、南灣大馬路、議事亭前地一帶活動。路過的本地市民,訪澳的外地遊客,看過這位紅衣老人的「怪異」舉措而窃窃私語。紅衣老人這一「活動」為繁榮的澳門街頭平添一道特別的風景。不過,這位紅衣老人經己持續三四年的街頭行動,最近個多月卻告偃旗息鼓。知情人士告知小記:此位高瘦瞿爍老人最近打贏了一宗官司;他將有另一波抗爭示威行動,個人示威遊行已向民署申請;相信在5月中旬之後又會在中區鬧市、議事亭前地見到他的身影。
許榮聰向記者訴苦
  這位精神瞿爍的老人名叫許榮聰,他令人矚目的行為,始於2005年3月,乃緣於許榮聰聲稱受到萬通保險的迫害,金管局官員瀆職卸責令其蒙冤未雪。本報記者特向許榮聰進行採訪,叫「紅衣大俠」侃之而資。
  許榮聰向本報記者稱,他自己在02年3月起任職萬通保險期間,在公司的默許下接收共一百九十五份「黑市保單」(指內地投保人沒有親身到澳門簽署的保單),並有公司開出的正式單據,其後因有投保人死亡索賠四萬美元,萬通公司引用2001年8月金管局的指引(即投保人須在本澳簽署保單),拒絕賠償(最後以撫恤金名義賠償二十萬元人民幣),及後公司更以偽造文書為由將其開除。
  許榮聰表示,保單既然失效,公司應該向客戶退款,但萬通卻拒絕向其中一百卅十二份保單的客戶退款,有欺詐之嫌。近三年他一直代其中一百卅二份保單的客戶向公司追回保費(其餘六十多份已與公司贖保解決),並先後向行政長官辦公室、金管局、檢察院及廉政公署投訴、涉款五百多萬元。其中金管局更曾承諾會協助其追討未退回的保費,但事件到現時一直沒有進展,故決定在金管局門外絕食,直至金管局履行協助追討保費的承諾為止。
  許榮聰說,這幾年來他曾向多個政府部門求助,但長期以來未能解決。2006年8月8日,他憤然到金融管理局絕食抗議,聲言金管局不履行承諾,協助向其前任職保險公司追回「黑市保單」的保費,但此至迄今未得要領,金管局官員只會耍太極,以官腔回應他的訴求。
  2007年9月20日,許榮聰又再到金管局要求取回經他手交到該局代客戶追討公道的一百三十一份保險單。許榮聰表示,他此舉是為了協助投保戶循法律途徑,在內地提起訴訟,控告萬通保險駐上海代表處。但金管局拒絕交還,又欠缺一個令人信服的解釋。
初院宣判誹謗罪名成立
  「最令人感到氣憤及不公平的是,初級法院在2007年10月初宣判,萬通保險控告我誹謗,罪名成立。」許榮聰甚為氣憤地說。初院裁定許榮聰誹謗罪名成立,判處監禁一年三個月,准予緩刑兩年,賠償五十萬元予美國萬通保險公司。
  據當年的傳媒報道稱,在該案中,美國萬通保險公司指許榮聰不停散播詆諉公司的言論,令不少客戶及保險從業員對公司信心動搖,公司生意額更大幅下滑,損失七千六百萬元。由於被吿所作所為嚴重影響公司商譽,提出指控,要求五百萬元民事索償。
  許榮聰早在1995年任職一家美資銀行。據他在受審時於法庭辯稱,保險業中一直存在「黑市保單」、亦能成功索賠。2001年他帶十三份黑市保單自舊公司(AIA保險)轉往萬通保險工作,獲得接收,而其後在公司任職期間開出一百九十五份黑市保單獲批核。後有投保人死亡、公司拒賠並指他偽造文件而解僱,故將實情向公眾揭露,但惹來官非。
  美國萬通保險公司高層人員在法庭則指,公司絕不容許有「黑市保單」,保險營業員清楚知道內地客戶投保必須要在澳門完成相關手續。2003年,公司發現許榮聰有違規行為,要求他解釋,並調查與之有關的二百多份內地保單,發現有不少於十份有問題,遂將之辭退。
誘內地人購買保險
  許榮聰解釋,萬通將他辭退,不是由於保險單有問題,不是由於他做「黑市保單」,而是萬通要卸責,要找替罪羔羊。許榮聰說在回歸後初期,所謂「黑市保單」、「地下保單」,是不少保險公司的重要利潤來源,此乃行內的「公開秘密」,只是金管局隻眼開隻眼閉,或者係冇實行有效監管。許榮聰表示,保險公司更設立人教授保險營業員如何處理「黑市保單」,可獲公司接收的竅門。而所謂「黑市保單」是由內地人不是在本澳境內向有關保險公司購買及簽署的保險合同。但是直至回歸初期,許多保險公司是沒有嚴格執行「不得向在外地的境外人士推銷保險」,「外地人士須入境購買保險方為有效」的規定。直到2001年一些管理嚴格的保險公司才按金管局公佈的指引執行。做法是由保險營業員檢核旅客入境証件正副本,保險營業員與投保者需簽署有關文件,保險公司再核對投保者的入境証件副本入境日期,以証明投保人在澳門完成手續。
上訴得直甩誹謗罪
  在採訪的末段,許榮聰帶著一點遲來的興奮告知記者,中級法院日前已作出判斷。撤銷初級法院的誤判三項誹謗罪。「我被萬通控告的三項誹謗罪不成立,無須賠償五十萬元予保險公司,兩審訴訟費由萬通公司支付。」
  許榮聰執著中法院的判斷書,朗聲讀出:「經對比國家保監會雲南監管局對萬通保險澳門分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與本案卷宗衆多材料,雖然在誹謗罪罪狀的客觀層面來看,許榮聰曾於05年3月至7月間,對該保險公司作出了誹謗行為,但不能同時認定誹謗罪狀的主觀要素,因為特別是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足以顯示,許榮聰在實施有關行為時,是有認真依據去相信其歸責予萬通保險澳門分公司身上的事實屬真實的事實,且深信其對該保險公司的指責,祇是出於急於維護當初其還在該公司任職時,由其本人代理的多名內地保險客戶的權益,而非為了無的放矢地或惡意地對該公司作出誹謗行為。
  正如負責統籌檢察院刑偵工作的助理檢察長於去年一月致許榮聰的函件中扼要指出的一樣“甲(許榮聰)曾向金管局投訴乙保險(萬通保險澳門分公司)接地下保單及拒保地下保單,因而使該局開立了調查卷宗。甲希望透過投訴要求金管局履行對保險業監管的許可權,對乙保險違法接受地下保單作出行政處罰,從而迫使乙保險向所有地下保單的投保人發回保費。由於金管局對該投訴的調查遲遲未有結果,引起甲的不滿。於是,甲除了進行街頭示威外,亦先後去函金管局及特首辦提出行政申訴。」
金管局可能失職
  從黑市保單導致投保戶損失了,人們不難歸納出:金融管理局對保險業的監管不力及失職。此外,人們還會提出疑問:
  一、金管局是否面對「黑市保單」問題,視而不見?後知後覺,放任鬼馬保險公司出蠱怠大發其財?出了問題又束手無策?
  二、投保戶的利益如何保障?金管局是否可以無責無貸?
  三、為何檢察院控許榮聰偽造文書罪撤而後提?倘是偽造文書,為何謹控許榮聰一人?
  四、為何金管局不早日發還投保人存放在該局的131份保險單,以方便投保戶向上海市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控告萬通註上海代表處?
本報特約記者勞小記
過去三、四年許榮聰經常穿上紅衫扛著長桿大標語在鬧市街頭示威  本報記者攝

台長: 澳門勞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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