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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9 17:22:52| 人氣547| 回應3 | 上一篇 | 下一篇

就地權爭議問題翁家向傳媒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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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載於〔澳門勞動報〕第二十五期 09.04.2008

  現於澳門罉些喇提督家路一號,三號及相鄰地段之有蓋建築物內經營之利成調記木行是翁家90年之基業。利成本行自1924年起經營,業權人乃我們的祖父翁仕,翁家亦一直在此經營並賴此作生計。一九四八年,祖父翁仕因故將合共149.68平方米面積以遠低於當時市場價格的壹萬元「原定為18,5 00元,但實際上僅收10,000」售予同善堂,其條件是同善堂承諾「由同善堂當時的主持值理冼碧珊先生口頭答應」此房屋讓翁家後人世世代代永享繼續經營利成木行。
  於一九五零年在翁家全不知情下,將本來149.68平方米面積的兩房屋變成將1,755.34平方米房舍業權登記在同善堂名下。而翁家上下是直至接同善堂2007年5月28日之逼遷信方得知。此一行為如同搶劫。實有辱善堂之名。事實上,同善堂一直以慈善工作為已任,但行事者卻往往與善堂之名背離。1960年10月10日,利成木行地段發生大火,把上址部份燒毀,及後由翁家自費重建。當時同善堂一分錢都沒付出,現在卻要用壹億伍仟多萬元同翁仕後代打官司,更要拆他們屋頂,搶占他們祖業趕他們離開上址。世上豈有做善事的人,在未經別人同意甚至斷絕他人生計,用別人的財產拿來做善事之理?
  同善堂把整個利成木行視為其物業,突要求終止租約,勒令我們遷出此經營數十年木材買賣之根據地,迫使我們翁家祖業一朝斷送,也令翁家上下幾十口頓失經濟收入倚靠。
  同時應該指出,1948年翁仕以18,500元包括政府稅項及費用將兩間面積共149.68平方米的樓房賣給同善堂,但其中8,500元又被「慈善」去了,實際收入僅為10,000元。從1948年至2007年,翁家共交了五十九年組,合共交了租金431,520元。當年同善堂以10,000元買了我們的兩間屋,但在這數十年間,同善堂已收回數十倍的回報。可是,兩間屋面積共149.68平方米的樓房,同善堂卻偷偷地將其擴展至1,755.34平方米,及後,更欺負翁信調年老患白內障失去認字能力在新租約上將所有1-3地鋪全歸納同善堂所擁有,要提的是在簽新租約前的五十幾年雙方一直都沒簽約。
  我們翁家後代不會坐以待斃,但要與一個財力雄厚的慈善機構,我們擔憂... ...,有勞各大傳謀及不畏勢力之各方人士伸出正義之手。

                     利成木行
                     2008/4/6

台長: 澳門勞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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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人
同善堂應將此地變賣,然後將賣地金額全數捐去四川災區。
2008-05-24 18:11:54
不畏勢力之各方人士
業權人昰同善堂,當然有權變賣。
2008-05-24 18:13:56
毛毛
留待法院判決吧
2008-05-26 10:28:35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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