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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05 17:56:12| 人氣9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開揚式賭場運作與廿一歲方能進場 政府怎作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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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釗

原載於〔澳門勞動報〕第九期 5.12.2007

  好奇,是人們必然的心理活動,而在成長的過程中的青少年階段更會顯特別突出。
  在澳門賭博是合法的,十八歲以下未成年人士是不可以進入賭場,現為了使雖已成年而感覺其心智尚未成熟的人士,須滿二十一歲才可以進入賭場,是贊成者居多。
  然而在澳門,到處都可以看到賭場的宣傳,電視、電影及各種的媒體都有渲染賭博的情景,燈紅酒綠的氣氛已經在澳門的彈丸之地,凝成了在澳門就是賭博的氛圍。
  我問過不少未滿十八歲的青少年,又問過更多早已超過十八歲的人士,了解他們在未滿十八歲之時,有沒有想過要去賭場看一下的心理,而答案是超過八成人都有想到賭場去參觀,感受一下的心理。不過由於法例的規定,他們有九成半的人士,在十八歲以前未曾有所體會,而到了十八歲多數會理直氣壯地昂首進入賭場,參與賭博者僅佔少數,參觀者感受到氣氛後對未曾進入過賭場的同齡朋輩吹水的居多。
  現政府因為已接受開揚式賭博場所的方式,有朝一日在酒店的大堂旁邊會出現賭檯,在馬路逛街時,透過大幅透明的落地玻璃,直接觀看到賭場的運作,觀感到賭場的氣氛,原來須到十八歲才可以想嘗試的事,八歲就可以做到了,政府又何須要由十八歲申延至二十一歲呢?
  一條法例、法規,未經深思熟慮,未去平衡各方面的因素,到出現了由此而引起之不良後果後再去檢討,恐怕是現今澳門特區政府的管治特色!屆時檢討、改變又會曠日持久地作無結論的討論,譚司長話聽日再檢討喎!這種現象恐怕是現今澳門特區政府的管治特色!

台長: 澳門勞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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