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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1 10:09:07| 人氣96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解讀人資新聞】『康軒逼孕婦辭職 判賠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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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冠諭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規定: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

因此,本則新聞中該公司之作法完全違法,法院自然判決員工可復職並獲賠五十萬元。

 

參考新聞連結網址:

《蘋果》資料室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801/35993793/?utm_source=Via&utm_media=Android_Share&utm_campaign=%E4%BB%8A%E6%97%A5%E8%98%8B%E6%9E%9C%2F%E8%A6%81%E8%81%9E%2F%E5%BA%B7%E8%BB%92%E9%80%BC%E5%AD%95%E5%A9%A6%E8%BE%AD%E8%81%B7+%E5%88%A4%E8%B3%A050%E8%90%AC

 

(原文轉載)康軒逼孕婦辭職 判賠50

刁難請產假 害提前剖腹 女可復職

20140801

【劉志原台北報導】知名教科書出版商康軒文教公司,一名陳姓女編輯指控,前年她懷孕三十六周又有早產跡象時,公司不給她請產假、病假,甚至逼她主動辭職,害她心情難過併發癲癇,緊急剖腹才保住小孩,台北地院認定,康軒刁難陳女請假,屬懷孕歧視,判陳女可復職且獲賠五十萬元。


陳女指出,二年她到公司任文字編輯,認真工作,連剛懷孕身體不適,仍配合到新竹出差,不料二一二年她懷孕後期,公司因有新進員工報到,主管竟以「替公司及主管著想」逼她辭職。

壓力大癲癇發作

陳女指控,前年六月二十日她懷孕三十六周有早產情形,要請產假,但公司不准假,還要她簽下自願離職書,逼她八月二十日休完產假後就離職,她簽名隔日覺得不妥,要求撤簽遭拒。
陳女改向公司要求請病假,也沒被核准,她只好去上班,不料五天後因壓力過大,併發癲癇緊急剖腹產下嬰兒。事後她訴請求復職復薪,另求償精神損失三十萬元及薪資與育嬰津貼二十萬元。
康軒認為,陳女工作分數是該單位最低分者,是她與主管協調後主動簽字離職,康軒還強調,過去有其他數十名女同事請過產假,其中六人還請過兩次,都未被為難。

康軒:事出有因

法官認為,陳女懷孕期間,康軒以她表現不好要求離職,且刁難其請產假屬實,已屬歧視懷孕員工,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且離職書聲明休完兩個月產假後再辦離職手續,但陳女至今未辦離職,顯示雙方僱傭關係仍在,判陳女可復職復薪。仍可上訴。
康軒公司特助許牧民指出,康軒是有制度的公司,會要求陳女離職「事出有因」,但基於同事一場,希望此事有最好的結局,會上訴尋求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陳女律師昨表示,不回應此事。

遭不當解僱 自保之道

備妥遭不當解僱的資料、錄音等利己證據
不辭職、不簽「申請資遣聲明書」
向地方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若勞資爭議調解不成,再提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
申訴管道:
.各地方政府勞工局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專線:(026632-8282
.勞動部
0800-085-151

台長: 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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