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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4 09:21:09| 人氣30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解讀人資新聞】『首例 廚師罹肺腺癌 獲確認職業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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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冠諭

職業傷病給付說明:

一、請領資格

1.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住院之第4日起,得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門診或在家療養期間均不在給付範圍。

.2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得請領職業傷病補償費。

 

二、給付標準

1. 普通傷害補助費及普通疾病補助費,均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住院診療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自住院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以6個月為限。但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之年資已滿1年者,增加給付6個月,前後合計共為1年。

2. 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70%,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1年尚未痊癒者,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前後合計共發給2年。

 

此案例,是第一件因罹癌而判定為職業病的案例,可以想見,未來這樣的申訴案例將會開始大幅增加,不過舉證費時,因此,訴訟將會需要花費很多時間。

 

參考新聞連結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787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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