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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6 18:36:56| 人氣30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灣社會,何其「無法」也!(2009/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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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社會,尤其是社會菁英賢達人士,當然包括那些檯面上的大大小小政客,為何都是這樣目中「無法」,這也是我們台灣現在的社會之最大危機,筆者在之前的文章,「<社會議論>論台灣的社會危機!(2008/12/18) 」,就已經有所論述,主要是要闡明「法治」乃是我們台灣能不能成為先進國家之指標 ,若無「法治」,即使我們有好多條高鐵,高速公路再多,一大堆高樓大廈,世界最高的101,平均國民所得4萬美元,再怎麼看也只不過是一個落伍不文明的社會,最近剛好有兩個案例可以互相對照,扁總統事件和李慶安委員事件,正好可用此說明,我們真的是一個「暴力」國家,而且是一個集體的「暴力」,完全是一個不尊重「法治」,也是一個不尊重人權的國家,而更為糟糕的是,檯面上那些指標性的政客,竟然都是這樣的一副德性,扁總統被羈押,就說我們的司法迫害人權,遇到李慶安委員的雙重國籍之事件 ,就把人權迫害那一套說詞忘光光了;而另外一邊,遇到李慶安委員的事件就很懂得依法論法保護之,對扁總統的事,則又把依法論法之事拋之九霄雲外。我們這樣的社會,就這樣「無法」,恐怕再搞個100年也一樣,何其野蠻也!

我們台灣社會的演進,從威權時代演進至今日的民主自由年代,在這演進的過程中,有很多的法律是要修改的,有很多的法律是要廢止的,當然也要加緊立新法,不然,恐怕所有的人,就會動不動就會違法,或者說犯法,只要有涉嫌,依法論法,恐怕都有可能去坐牢,也不能怪那些執法人員,因為那些執法人員若不執行法律,搞不好也弄到自己都違法了,筆者的意思是說,我們現在的社會,若那些立委諸公不趕快廢法、修法、立新法,以我們現在的法律規定,一切依法論法,仔細想想,現在我們正處於一個比過去「白色恐怖」更為恐怖的社會;在「白色恐怖」年代,只要不威脅統治執政者的統治權,執法者還可以睜一眼閉一眼,或者是官官相護,而今卻要完全依法論法,只要檢調認真去查,任誰也無法倖免,很多人一定會這樣感嘆,為什麼以前這樣可以,阿現在就要說犯法,然後被查被關,這不是比「白色恐怖」還恐怖嗎 ?看倌,就別以為只有扁總統或李委員會如此「遇害」,筆者就很擔心那天也會遇到類似的事情,那些做生意的,應該相當有此感受,好的法律很少,壞的法律倒是一大堆!

再論我們扁總統的事,扁總統搞錢,照特偵組所查之結果,此乃事實,但扁總統是否就因此犯法,此乃要看法律是如何定的,筆者雖然不是學法律的,但依常理判斷,我們的法律並沒有很清楚規定到總統如何用錢的事,這時,請問要如何說扁總統涉嫌貪污,還是說涉嫌洗錢,把扁總統就這樣羈押侮辱之,何其「不法」也,何其不尊重人權也,還想查阿輝伯,也都不想想你中華民國的法律是訂得不清不楚的,請問要怎麼查啊!若我們的社會真的要辦扁總統,那只有一條可辦,為何當中華民國的總統,卻不悍衛中華民國,還想搞台灣國之類的,這才是扁總統在位八年可能犯法違憲之處,筆者就搞不懂,為何不以此追查陳總統之違法違憲之問題,還真的都是看媒體在辦案;同樣地,李委員擁有雙重國籍,這是事實,但我們的法律也並未規定,如何放棄他國的國籍之方式,既沒規定,也就是各自表述,也不是說你民進黨認定的就是真理,而李委員講的就是沒道理,不是嗎?你們這些民進黨的政客們,請問你們有尊重李委員的人權嗎?民進黨那些得人權獎的政客們為何都不說話了?看來得人權獎,也只是沽名釣譽罷了!還把李委員限制出境,當然是違法行政,也是迫害人權之事,不是嗎?

筆者再次批判我們的社會,絕不是要為扁總統和李委員辯解,只是剛好就有此二例可對照論之,目的在說明闡述,我們現在是一個「無法」的社會,而觀之社會輿論,對此則完全不聞不問,社會菁英賢達人士,亦無此意識,台灣在民主自由之後,還有「法治」這一段路要走,現在是一大堆惡法,也有一大堆法要新立,而且大家也都不尊法行事,此一「法治」社會之改革工程,恐怕會比爭自由爭民主還難,看來,再百年之後,還是會有諸如扁總統和李委員之事件的爭議,台灣社會一直原地踏步,直到永遠!

台長: 阿舍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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