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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8 17:08:52| 人氣370|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論台灣的社會危機!(200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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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社會的發展,基本上也是遵循這樣的法則,「人往高處爬,水往低處流」,看來還是相當地健康,但從1949年開始算起,自威權年代演進至今日自由民主的社會,看來是有些停滯不前,而且完全迷失了方向,簡單地說,阿都已經到了自由民主的社會,還能怎樣?又要怎樣呢?頓時整個社會似乎完全失去向前演進的動能,不說什麼,我們只要看看現今的社會菁英和社會賢達人士,就可知其一二,在過去威權的年代,為衝撞不合理的體制,前仆後繼,完全無懼於被關被抓,甘冒身家性命的安危,亦在所不惜,社會運動的能量之強,源源不絕,也因這樣,所以才有今日台灣社會的自由民主,而台灣社會再過10年,還是說再過20年,又會變成怎樣呢?以現在的狀況視之,相當不是很樂觀,這不是擔心民主自由會倒退,而是一個依然沒有「法治」的社會,社會是有錢了,社會是更為富有了,但到處可能盡是不公不義之事,包括對人權的不尊重,諸如此類的。

這是筆者目前觀察現今台灣社會所最為關切者,在之前於本站知識終結者已有多篇的論述,然站小言微,似乎也沒多少引起注意,而此又是我們台灣進步相當重要之關鍵處,故再不厭其煩論之。台灣的下一步,應該是演進成「法治」的社會,這也是我們扁總統這事件所清楚顯示的問題,我們那特偵組的檢察官確實是相當地辛苦,能夠把這麼多扁家搞錢的事,弄得如此清楚,讓我們瞭解,原來我們扁總統搞了這麼多錢,但筆者常常跟人家打賭,扁總統搞錢,以現在特偵組所查之結果,乃是事實,但我們的法律,就法論法,根本無法可定扁總統的罪,簡單舉一例,國務機要費之使用可用於犒賞,就這樣規定而已,是誰可決定要怎樣犒賞,要犒賞誰,也就是使用經費時是誰有權如此決定呢?當然是總統的職權呢?還是說也沒規定,這時當然是總統有權認定這些所謂犒賞之事,阿我當總統,我要犒賞我家那隻狗,這也是總統的職權,不是嗎?請問這樣何來犯法呢?

筆者舉此例論說,並非要為扁總統辯護,而是要說明,我們的法律有很多是侵犯人權的法律,像違反善良風俗,動不動就要被抓去拘留,阿請問什麼才是「違反善良風俗」,誰來認定呢?我們的法律很多是定得相當地粗糙,然後再來隨便解釋,像貪污這件事,到底要怎樣才算是「貪污」呢?如果說,有位行政首長收錢是用在組織上,也就是說非用於私,那到底是可以不可以呢?這些都是我們的社會現在所遇到的「法治」問題,筆者稱之為「法治」危機,看倌,別以為這是小事一樁,法律若如此之不清楚,那些從事公職的人,恐怕就要「挫咧等」,除非你都不要做事,不然那一天都有可能被抓去關,不是這樣子嗎?就光現在全國的各機關首長,真的要認真查,應該沒有人會倖免,再說得誇張一點,若有從事公職者,從台北出差去高雄,辦完公事也趁機回高雄老家一趟,請問這樣可以不可以呢?這就是法律上要說清楚的,在法律上有正項表列和負項表列,列清楚不就好了,正項表列就是「所列的這些事可做,其他做了就是違法」,負項表列剛好相反,「所列的這些事不可做,其他的就自由發揮吧」,以現今的法律,真的會搞不清楚那些可做,那些不能做,那怎麼辦呢?只好從寬認定了!

就扁總統搞錢這一例,就是這樣子,大概扁總統也看出我們的法律有這麼多漏洞,所以,才會如此這般地搞錢,而說真的我們的法律也不能怎樣,徒浪費社會成本,倒不如趕快,逼那立委諸公們,努力一點,好好地把那些威權時代所定的法律修一修,還是說制定新的法律,不然,筆者相信,若未來政黨再淪替,現今的馬總統,就換您挫咧等了!而更恐怖的,就是現在從事公職者,敏感一點的,可能會啥事都不要做了,尤其是想改革的人,往往會得罪很多人,就得小心對手以司法報復!像扁總統,在位8年,有一部份施政就是這樣,砍了很多既得利益者的利益,現在被關被起訴,當然有人會叫好!

台長: 阿舍仔

k
整件事情
以正確的程序而言
立委在就職之前就應出示文件證明身份
立法院也應有查核機制

若法律無此規範,則需從立法或修法開始
對於已經發生的個案也應由立院追回其議會參與權與薪資所得
2008-12-31 18:36:09
版主回應
從事公職,法律就定得很清楚,不能擁有他國的國籍,這是很清楚的事,若李委員擁有美國國籍,當然要馬上辭立委,這是確定之事,至於說要什麼罰責,也是要看看法律怎麼訂的,依法行事就是了;這跟扁總統搞錢的事一樣,搞了很多錢,這是確定,但以現在的中華民國法律,也是要依法論法,看看扁總統是否違法,扁總統應該也是沒事!這些就是本人在本文的最重要論述,我們的法律有很多的問題,我們不是一個「法治」社會!
2009-01-02 21:09:24
k
感謝您的回應
我之前所著重的是如何在制度內解決法治漏洞的問題
以及對未規範的部分, 如何以系統手段防治
就這麼簡單!
2009-01-03 22:11:31
版主回應
社會的進步,在於理性的批判與反省;目前台灣社會之不理性,乃是事實,但我們的社會已充份民主化,只是少了「法治」,不但是法律問題一大堆,大部份的人也都不依法論法,一切需要時間,端看國民的普遍素質,本人也相信只有理性的批判我們的社會才可能有機會再向前一步,變成「法治」之先進社會。
2009-01-04 00: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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