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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5 17:54:18| 人氣948| 回應2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傷害和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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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咪都是假的,記住要安全上班~安全下班!出事後長官不會挺的,累了自己及家人,數字遊戲每個月歸零,自認對的起國家社會即可,重在預防所有犯罪,不以數字突顯自我的優秀,對得起自己及家人便可,切記!共勉之!
cs-cnt
 
你加油吧...自身安全最重要囉...其實不管所謂ㄉ上銬問題..正常法律程序來說現行犯或通緝應該上銬..但是現在講人權...不能隨便上銬
警察還有公權力在ㄇ..依制度走說警察冷血不近人情..上面會出來說要顧及人權及比例原則...那還需要法律ㄇ...等出事情就說訓練不足..不依照標準流程..那依照標準流程..又說執法過當...難為阿..所以總結就是安全至上
wh-
 
記得之前新聞報導偷花的老人及販賣色情書刊的女店員被上銬,媒體一直轟警方使用手銬過當,未符合比例原則,比例原則如何分辨?還是統一規定一率上銬,畢竟我們都不認識嫌疑人,尤其是毒品案、通緝犯嫌疑人,很會假鬼假怪,千萬不要相信嫌疑人的話。
ch-
 
到底要不要上銬??能不能更明確的律定呢!!
是只要通緝犯才要上銬呢??還是所有犯法的人都要上銬呢??依稀還記得上級長官有交待,上銬要注意「比例原則」,什麼跟什麼嗎!!上銬還有比例原則哦!!該上就上,不要上就不要上,不是嗎!!我想當時智彥的心裡應該是出現了這四個字,才會輕乎!!如果說今天這件案子是一件公共危險案(酒駕)或是毀損案子的民眾刺死員警,有幾個會對公共危險的人、毀損案件的民眾上銬、搜身;一個鳥不拉雞的要塞堡壘什麼什麼通緝的,有幾個會上銬、搜身呢??難到這些人就不會有危險性嗎??只能說制度害死了智彥,再來就是他遇到了神經病,無奈加無言!!
ch-
 
心痛,願學弟好走
要探討,就得先把最見不得人的事端出來,
一,要求上銬??長官既然從來沒有發給我們手銬,有什麼資格要求我們要上銬??說不好聽一點,手銬還是我們自己用錢買的.無線電套也是我們自己買的.但是我倒是建議賴學弟的家人向台北市警局提起國賠,因為國家對公務人員有提供必要的訓練及裝備的義務,只要公家沒有發手銬給賴學弟,導致他因此受害,國家就違反了提供必要裝備的義務,國賠應該有機會成立.
二,要求雙警押解??長官都很會要求,可是議會只編制了十個警察的預算,卻要求這十個人做一百個警察的工作.有些長官說的比唱的好聽,叫做一種勤務可以發揮多種作為,好像警員人人都可以以一擋百,都不用睡,那怎麼叫業務巡官或是業務組長多兼辦個一兩項業務就在哀爸叫母??你們也來個一種業務多種作為我看一下啊.
三,比例原則??還記得之前採花盜上銬事件,鬧得沸沸揚揚,一面倒在檢討警員欺負弱小,議員不懂法律跳出來罵也就算了,居然還有分局長出來檢討警員對現行犯上銬不符合比例原則?那請教這位讀萬卷書的分局長,刑訴法對現行犯準現行犯執行逮捕控制,是要依什麼比例衡量??是男的就上銬,女的就不用??是年輕的就上銬老的就不用??還是反抗的就上銬,假裝配合的就不用??還是最重本刑幾年以上的要上銬其餘的就不用??當初講的痛心疾首,現在怎麼不出來對賴學弟的家人說說你的專業見解??你知不知道很可能就是因為你的專業見解,讓基層害怕行政處分而不敢對現行犯上銬,因此害死了一位新進同仁??
四,調用制度??我記得我剛從警的時侯,是不能直接下派出所的,所有新進同仁都是要去保一保大或警備隊等等團體做戰的單位,先跟著警網裡的資深前輩學習一兩年,等磨練到熟成的時侯才會下派出所,這樣一兩年下來,對警察實務上到底是在做些什麼,會有個概念,心態上也比較能做好準備,自然出錯的機會就會降低.也比較會有危機意識,雖然培育一個員警熟成的時間會相對拉長,但是只要方法對了,寧可繞遠路,也不要走險路,才是正確的思考方向啊..現在是不論生的熟的全往派出所丟,出事了,傷亡了,或送法院了,再無止境的檢討警員,這樣有意義嗎??長官們,你們都忘了--------不教而殺謂之虐嗎??
拉拉雜雜打了一大篇,手都酸了,所謂愛之深,責之切,就是基於對警察這個大家庭有一份心在,所以打出一些想法來,或許有些比較激進,可是這是活生生的現況,只是長官視而不見而已.希望大家能從血的教訓中有所學習有所成長,再次提醒,不冒任何風險,寧可請求支援,沒有絕對把握,寧可不盤查,只要平安,都還有下一次立功的機會,何況,就算記功,只是人事室給你一張A4的紙而已,殉職了,只有三柱香而已,大家共勉.
t-ci
 
你說的好極了!!!
我也沒有配發手銬阿...
我記得有長官問我
一個月領多少錢~難道買不起手銬嗎?
如果說應勤裝備都要自己買的話?
那我還來上班作什麼?
為了賺錢買裝備??
那警車要不要自己買?
我也買的起阿
然後勒
上班上爽的喔
貢獻國家就對了...
ci-
 
有長官問我
一個月領多少錢~難道買不起手銬嗎?
fxxk u man
老娘是領你他馬的薪水還是國家的薪水鴨?
mz-
 
學術上所謂的...警銬
應該是由警察機關配發使用沒錯吧?
(依據警械使用條例第一條相關規定......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所用警械為棍、刀、槍及其他經核定之器械。前項警械之種類與規格,由行政院定之。)
但是......實務上
警銬卻是由員警自行向軍警用品店購買。
雖然都是於勤務執行時使用,
但是.....警察機關買配法的稱之為警銬,無庸置疑。
那麼.....員警自行購買配用的應該叫做..........A手囉!!
zcc-
 
 
只有配發到善良之槍和中古臭雨衣........
其他都沒有............連無線電都只能用輪休的..........因為不夠量
長官查勤還要看槍套~伸縮警棍~照相機~手銬~沒帶還被KO
重點是:都是偶自費買ㄉ...........
冷涼卡好ㄌ~~都沒發~~怎ㄇ算
 
 
配到派出所的手銬不足量就算了~~也只能放在槍械室等裝檢~~
說被刺ㄉ兄弟沒將CE上銬?     那發手銬給兄弟了沒?
沒有?   那是公家機關疏失ㄇ?     哀...........
不要再說訓練不夠了~~現場不是坐在辦公室ㄉ大哥大警官遇到ㄉ
遇到也是KO啦!!    默哀中........
km-
 
調來新單位要領槍套*彈袋*腰帶*結果是上面沒發,分局學長要我自己想辦法,真的是!堂堂台北市警察局這些裝備都沒有真是可笑?
cs-
 
看到又一個壯烈犧牲的同伴,心有戚戚焉,到底這是怎樣的一種制度,明明轄區人口密度每年都在增加,警察的腳步永遠都趕不上,人永遠不夠~~~~一個小小的派出所,也要跟人家排什麼亂七八糟的勤務,人就在排不出來了,只好叫備勤的出去亂兼一通,兼巡邏、兼查抄、兼交整、兼.........不兼會死喔????連查戶口都可以兼巡邏......有沒有上過什麼叫巡邏兼備兼交整~~~~~.真是夠了.......出事情再來怪說員警訓練不足....怎樣才叫訓練足啊.....是坐在辦公室裡吹冷氣、泡茶、等升官的那些人訓練比較足嗎???所以他們都不必訓練,外面基層員警就該巡邏巡到頭昏眼花~~~站路檢站到腿軟~~~然後長官來查勤就該立正站好,讓他們一個個檢查應勤裝備足不足~~做的好是應該~~~~做不好是活該~~~~真的不知人間疾苦~~~~~不食人間煙火~~~~~~
nk-
 
前幾天看到新聞大直所一位兄弟因押解通緝犯遭刺死
我看到新聞後就連絡大直所的兄弟怎麼會發生這樣的事情
那位兄弟實在很抱歉,因為我的調離讓你接到我勤區位置
我記得大直所21到24的勤務基本上都會有約9到10名警力在上班
為何派出所主線巡邏會編排單警巡邏
而且還讓剛畢業的菜鳥學弟單警巡邏
問過同事,原本該班勤務原本是雙警巡邏
因為主管編排美麗華防竊就把另1各比較資深的員警
編排到美麗華防竊
難道員警的執勤安全比治安重要嗎
就這樣又損失了一名好兄弟
nk-
 
心痛。每次出事都怪罪於訓練不足,需要加強訓練,多麼【爛】的推謝之詞。警察從學校裡受過學、術科的訓練,執勤安全亦是訓練項目之一,到各單位服勤時,每月亦需參加8小時的常年訓練,反覆不斷的訓練,無論基本射擊,運動後、夜間射擊、各式反應等等的射擊訓練及執勤安全等,在國外是很少看到的訓練量。
十幾二十年前警力不足下還可實施四人巡邏等勤務,為何現在不行,時代變遷,犯罪者犯罪手法除了更新外,亦更加兇狠,警察執勤安全已是相當大的危機,但長官知道嗎?我麼把太多警力浪費在不該浪費的地方,更因許多心態因素造成警察問題百出,本人謹以提出下列幾項看法:
一、每天執行路霸、取締砂石大貨車等,這些每個派出所固定要浪費警力在執行,有用嗎?一個政策實施一、二十年沒有成效,代表應予廢除,為何還要執行,這些工作為何要由警察執
   ...
cs-
 
學長:
    非常同意「制度應該檢討了」,但這次事件到目前為止好像沒有上位者為此發言...........
    見到的是對基層勤務同仁勤務上更強力要求,強力要求說白話是「上班更硬了」。如此又有更多較資深的學長要調專業單位----惡性循環..。
    制度不改。悲劇就會不斷上演,只是..........誰是下一位.......。
 bt-
 
 
常常聽有人說"累的跟狗一樣"
我倒不覺得
今天深夜巡邏   遇到一隻狗懶洋洋的睡在超商門口
如果熱了 還可以吹吹便利商店的冷氣
又可以好好睡一個覺
 
諷刺的是.....
 
我還得騎著我的小白趴趴造...
一刻也不得閒阿.......
真的累的跟狗一樣嗎????
 
cs-
 

請問各位學長大大:警察勤務條例十五條二項不是寫著:服勤人員每日勤務以八小時為原則;必要時,得視實際情形酌量延長之。
 
怎ㄇ現在成了上十二小時是正常的~~每天都是延長之~~當日上完8小時候突然有事為何還要請事假?怪怪ㄉ~~
 
那超勤加班費報滿了~~不能不加班ㄇ~~多加的又沒錢~~誰要那多上40個小時換1支嘉獎阿~~
 
上深夜勤沒有比上日班的錢錢多~~MY GOD~~我快爆肝了~~又不是金頂電池~~~~~~~~~~~~~~~~~~~~~~還有那ㄇ多年...............
 
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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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南國再見南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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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彩虹同志(同志心情、資訊)

sL
台北市菜鳥警員奉命押解通緝犯,未料遭通緝犯狂刺12刀致死,高層及專家們表示:是特考班訓練不足及執勤訓練素質低落便宜行事所造成的;警察陣容號稱9萬大軍,只有1萬5千人是這麼想的,這些人是當官的,其餘的7萬多警員及巡佐認為是人力不足所造成的,為什麼同樣是警察感受卻差那麼多?因為大部份當官的(尤其是警政高層)並沒有做過基層警員及巡佐,根本不瞭解社會脈動及基層。
警察陣容中長久以來一直流傳一句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警官們不曾擔任過基層警員、巡佐、指揮過交通、開過紅單、製作筆錄、抓過通緝犯、擔任管區、查過戶口,卻是要訂定警政方針、督導、教育、訓練基層警員及巡佐,基層明知警政高層不食人間煙火,明知反詐騙是作秀還是要在ATM站崗,明知學校教官訓練的東西和實務差很多還是得學,結果畢業了才發現什麼都不會,真的是讓人無語…
為什麼台灣治安一直無法從根本改善呢?台灣警界一直存在這一種奇特的現象:警政高層用1/3的心力在謀求升官、1/3的心力用在結交各路人馬和警界內鬥、1/3的心力用在訂定警政方針、督導、教導基層(卻往往做出錯誤的決策和示範);然而基層用1/3的心力在應付警政高層、1/3的心力用在應付警政高層向各機關延攬而來的代辦事項、1/3的心力用在和你我息息相關的治安、交通上。
2010-01-31 18:20:59
cs
今天,因勤務需要而使用警車,坐上駕駛座,依規定係上安全帶,在扣上的同時...我突然想到...如果,今天有突發狀況發生...我根本沒辦法拔槍...
這讓我想到我們的兄弟賴兄,聽說他那時候有繫安全帶...那他根本沒辦法拔槍...




那...是該死的規定...讓我們犧牲一位熱血青年嗎?



本文僅係心中一閃而過的想法,並非要引起舌戰...
2010-01-31 18:22:21
czb
教唆偷車衝績效 警收押 (990121 自由時報)

〔記者吳岳修、鄭淑婷、何瑞玲/台北報導〕台北縣永和警分局新生派出所警員賴俊興,涉嫌教唆少年偷機車移到他處,再以尋獲製造「假績效」,沒想到少年偷車時被中正橋派出所發現,少年供出賴員教唆,賴員竟教唆少年做偽證,檢方昨天傳喚賴員到案,當庭依教唆偽證罪嫌聲押,法官裁准羈押禁見。

檢方調查,去年7月,涉案兩少年在永和市仁愛公園附近偷車被逮,少年指是依警察要求「移車」,警方聞訊震驚,依竊盜罪嫌移送少年後,呈報縣警局自清,另將賴俊興函送地檢署偵辦。

檢方發現,兩少年第一次應訊時,供出賴員教唆,事後到少年法庭卻翻供,經深入調查,少年才供出是賴員事後教唆不得咬出他。

永和分局表示,賴員目前已改調永和派出所,如涉案情節明確、有起訴,會依規定處分或免職。
2010-01-31 18:24:37
cs
感謝大人...
因為大人的敦敦教誨..讓奴才深知官場的人心險惡...
每當大人瞇瞇的笑~笑的奴才心裡發毛...才知道是大人要剝削奴才..好讓開衙建府的封疆大吏知道大人的苦幹實幹...
大人與奴才都只是一時的,當大人卸下官服在江湖上行走,也會因為一時不慎遇到奴才,給面子的稱聲大人...不給面子當成陌生人,公事公辦亦莫詫異啊!
生在公門好修行?圖的不也是希望生個兒子有屁眼!如此而已不是?
狗被逼急了,不也是會反咬主人一口?奴才們雖不是叮眼哨子,但亦無使乎~移民單位的某時大人但是榜樣...
大人啊!天冷了~~~大人的酒宴正在等著大人呢!當大人乘坐6人大轎前往下轎前~可要左右詳觀啊!或許在不遠之處會有幾對奴才的穢眼關心著大人呢!
當欽差奉旨辦差很了不起不是?但是要奴才上呈服辯折子前,大人是否能照章法辦差?自己是否能自己的服辯折子是否亦準備好先呢?
奴才這就給大人請安囉!!!望大人多加保重,謝主龍恩
上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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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人§

奉天承運 皇帝詔曰

皇上很賞識你!
賜毒酒

欽此
2010-01-31 18:29:44
嚴重侵犯人權 - apple time
【湯寶隆、石秀華╱高雄報導】高市一名母親上月凌晨一時許,帶著國二女兒到影視店租片,竟遭警方強行帶回,要求說明為何深夜在影視店,並遭留置約一小時,女孩嚇得猛掉眼淚說:「又沒有犯罪,為什要被帶回警察局?」業者則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一千元。因影視店非該法所規範的場所,母女更因此身心受創,議員質疑:「警方為搶績效不擇手段,太過分!」


離譜執法
上月二十二日凌晨一時許,就讀國中二年級的鍾姓少女(十四歲),和母親到高雄市前金區中華三路「大高雄影音社」租片,不久就有制服警察衝進店內,母女倆看到警察要抓人,當場嚇傻,一度不願意上警車,鍾姓少女則嚇得一直掉眼淚。
鍾母不解只是單純租影片,竟然被當成罪犯,折騰了老半天,在警員好說歹說下,母女倆才上了警車,遭留置到凌晨二時許才獲釋。


影視店被開罰千元
警方事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七條「公共遊樂負責人或管理人,縱容兒童、少年於深夜聚集其內」對影視店鄭姓女老闆娘(四十七歲)開罰一千元。
對被送法辦,鄭女前晚接受《蘋果》記者訪問時仍相當生氣,直說:「真的是太扯了!」鍾母也說,在大陸做生意的老公還為此專程趕回台灣處理,此事讓她們母女「身心受創,迄今仍難平復。」
高市少年隊長林松木表示,《社維法》所謂公共遊樂場所是指網咖、撞球場、釣蝦場及KTV等場所,單純的影視出租店不包括在內。林松木不敢置信地說:「不曾聽過警察單位去取締影視出租店!」
高雄市議員趙天麟痛批警方是為搶績效不擇手段。他說,這種行徑不僅是擾民,還嚴重侵犯人權,高市警局一定要痛切檢討,不容許再有類似情形發生。


議員轟:根本擾民
高雄市議員林國正也批評:「警方執法過程粗糙,很不應該,根本是擾民!警方寒暑假執行青春專案時,常因執法過當挨批,警政署要好好檢討政策有無失當。」
高市警局新興分局前金分駐所所長紀宗耀說,當天基於保護青少年,徵得同意才將母女帶回,少女非嫌犯,只列證人。新興分局長阮清揚說,警察辦案講究證據,不會為績效亂抓人。高市警局督察長林一民則表示,會派員了解執法有無過當,若確實過當將懲處,影帶業者若不服裁罰,也可透過管道申訴。


遇警執勤過當自保之道
◎可提出異議,要求載明臨檢過程的書面資料。
◎過程中拍照、錄影、錄音進行多方蒐證。
◎向警政單位督察室提出檢舉。
◎可檢具書面資料提出行政訴訟、救濟。
※資料來源:高雄市警局、律師葉銘進
2010-02-01 08:57:55
apple times
美化數字
警方為衝績效而引發爭議案時有所聞,高市二○○七年七月就曾有名十歲女童,凌晨與姑姑到夜市玩夾娃娃機,被要求到警局漏夜做筆錄,指證店家違法讓未成年人逗留,女童當場嚇哭。諷刺的是,去年暑假「青春專案」,高市被評為全國績效特優,高市警局長蔡俊章上月二十六日還北上接受表揚,一名資深警官指出:「為讓施政數字好看,基層得不擇手段搞績效。」


發現濫權可拒配合
一名警官指出,以今年「寒假期間加強保護青少年計劃」為例,光是高市警局新興分局,即要求勸導深夜在外遊蕩青少年需達八十人,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得有十五件。全市十個分局加上少年隊,寒假恐怕要抓到上千名深夜遊蕩的青少年才能交差。
另有一名所長不諱言,曾經聽說警界有為了交績效「自導自演」,會先跟業者溝通,安排親友小孩到店內被抓,再幫業者繳罰金。
律師葉銘進指出,民眾若發現警察違法濫權,可拒絕配合,若覺得權益受損,可依法提行政訴訟,請求國賠。
◎記者湯寶隆、石秀華
2010-02-01 09:00:28
自由蘋果
〔記者蔡偉祺、謝文華、邱燕玲、彭顯鈞/綜合報導二○○七年十二月,馬英九參選總統時,接受新店溪洲部落原住民陳情,要求不要拆遷,馬回應時提到:「我把你當人看…」當時引起軒然大波,三鶯部落原住民昨引用此語,回應馬的捐款。


馬英九看到「我的小革命」一書報導廿四個小人物故事後,大為感動,陸續造訪並各捐款廿萬元給書中提及的廿四個團體。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昨表示,廿四個團體中,有三個團體婉謝、四個連絡中,其餘捐款都已匯出。經費是國務機要費支出。


馬看報導捐款24團體 3團體拒收


婉拒總統府這個「天上掉下來的禮物」的是苦勞網、黑白切、山城週刊等三個非營利團體。苦勞網創辦人孫窮理直言,總統此舉,好像是「你們關心弱勢,我也關心」,讓他們有被「吃豆腐」的感覺。他們需要的不是廿萬元,而是有決策權的馬總統,真正改革不公不義的稅負制度、人力派遣、都市原住民居住權、八八重建等政策。



江一豪說,拒絕廿萬,不是因為「馬英九」,「陳水扁」也一樣,「以總統這個位子的高度,不該去做施小惠的動作,而應關心社會結構的不公義」,盼總統檢討土地被商業化、國土遭賤賣、賤租(BOT)等政策。


買上.卡造說,三鶯族人多來自最支持國民黨的花東,為謀生才北上落腳,馬總統上任時,族人也很期待他能信守「把原住民當人看」的承諾,能了解大家要求「就地居住」的訴求。


原住民婦女巴奈也說:「我們把馬當成總統看,但他有把我們當人看嗎?」馬也和其他政治人物一樣,只想拿錢解決原住民問題。


除了苦勞網,黑白切、山城週刊等兩個非營利團體也表達婉拒總統捐款,引起關注。



廿萬相當於山城週刊半年運作費,但山城週刊總編輯吳國城直言,「廿萬應拿去幫助更需要幫助的公益團體。」




大法官釋字第六六六號認定「既不罰娼,就不該罰嫖」之後,內政部長江宜樺曾表示要朝性工作除罪化的方向走。幾個月過去,內政部居然推出「從事性工作要得到配偶同意」以及「要設立性工作專區」的政策。
2010-02-03 14:00:06
qq
請問何謂線上備勤

深夜12時以後是否適合單警(男女平等)在外服勤

******
線上備勤已經實施好幾個月了拉
就算發生減少長官也沒有要取消的意思
好累阿~好累~
吹風淋雨的時候又沒有他們
我們的見警率
只是他們的統計數字而已
單警出勤
死了傷了
應該會被歸類到...
訓練不足吧...我想
我又不是XX長的兒子
我死了...
頂多化作白色炸彈
過兩天就忘了
誰CARE我們的危險性阿
出事在說嚕...
******
反正就是別人的孩子死不完啦
又不是他們的孩子
想當然爾
對他們覺得有用就不會取消惹~"~
幾乎一天12小時的攻勢勤物
要休息...自找吧!!
被抓到...等死吧!!
只能這樣說啦!!
******
為何三人犯錯,只處罰一人,副主管若針對個人,有績效也定、無績效也定我想員警不自殺也難(小學弟我就是苦主),屘口說要改革、要公平,做出的事竟是些不公平的,這樣還能當副主管10幾年,我看我也去自殺算了~~哈哈哈
******
忍耐,直到平(統)調的來臨;另外,警界是標準的法西斯,別任意付諸文字抱怨,否則,下一個被批鬥整肅的就是你。
******
自殺是一件不對的事,對不起同仁,對不起家屬,
如果壓力真的多到受不了,
可以去申訴,去找衣週刊,去找爛蘋果日報,(雖然都沒有用)
最多不要幹警察就是了,千萬別想不開。
******
沒想到再見會是在新聞上

兄弟~委屈你了

下輩子記得不要再幹警察了.....
******
那個發文的人還在嗎??
會不會蒸發了??
******
跟你拜年
那篇 好像真的不見了
2010-02-17 02:51:17
還不是為了 拼績效
為績效執法過當
本報日前報導,上月22日凌晨,鍾姓母女二人到高市前金區「大高雄影音世界」租片,遭高市警局新興分局前金分駐所警員強行帶回,要求說明為何深夜還在影音店?少女飽受驚嚇,一度落淚說:「又沒有犯罪,為什麼要被帶回警察局?」母女兩人遭留置1小時才獲釋;警方又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7條「公共遊樂負責人或管理人,縱容兒童、少年於深夜聚集其內」對影音社鄭姓女老闆娘(47歲)開罰1千元。
此事引起警政署關注,檢討發現,大高雄影音世界為單純影片出租店,且鍾姓少女與母親同在,無勸導必要,認定警局違法,除要求撤銷對業者裁罰,還責成高市警局各記承辦的黃姓、蔡姓警員申誡兩次,另記巡官申誡一次。高市新興分局副分局長王有志昨說,「會加強同仁教育訓練。」
有不具名所長直指,「會搞出這種大烏龍,說穿了,還不是為了拼績效。」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也批,「真的很誇張!」他認為,幹部用手段逼績效,出問題就要基層扛,對基層警員並不公平。
2010-02-20 20:36:30
魁!!クロマティ 高校
職 XXX關於九月份交通績效未達標準(34件),本人覺得本人已有儘自己的力去取締告發,但由於職本身能力就不足,騎車的技術不是非常好,比較不敢騎的非常快,對於一些比較有一點危險的欄停職無法欄停到,職大部分的違規大都是察覺汽車駕駛未繫安全帶而將他予以欄停,因為比較好欄,所以致於告發件數較少,並且職因出任警職,轄區不是非常熟悉,職知道我本身能力不足,僅能要求自己本身上班勤務正常,除了那一天早班遲到十分鐘外,職上班一向要求自己不遲到早退,該路檢職會去路檢,該巡邏職會去巡邏。  
  最後,至於績效未達標準的問題職向隊長對天發誓職真的已經盡力了,對於績效未達標準的部份,除了向隊長深感抱歉,職不知道該向隊長說什麼,職的能力雖未能為隊上加分,但職絕對不會給隊長添麻煩,職以後會盡力的請教學長,職僅期許自己能把自己該做好的做好,絕對不會害到自己的主官被處分檢討。
2010-02-22 23:17:14
大官吃人
〔記者楊久瑩/台北報導〕大官吃小官、乙等大風吹…在現行的公務員考績制度中,除了多數主管被保障甲等考績,機關內乙等也盛行大風吹,反正大夥吃大鍋飯,最好單位內有人進修、生產、是新人、或碰到升官,那就表示找到乙等「替死鬼」,要不就得排隊輪流拿乙。一位基層公務員說:「今年輪到我吃乙,認真、不認真,有差別嗎?」


大鍋飯心態 靠關係、走後門


在地方上班,曾經調任過三個公務單位的「路見不平」透露,意見特別多的公務員,考績最慘,懂得講關係、走後門,就算整天八卦、專業不足,照樣考績甲等,地方派系明顯的基層單位更是如此,劣幣逐良幣令人心寒;而大官、主管們把甲吃光光,也讓基層的人敢怒不敢言。他認為,主管未確實打考績,形成反淘汰。


考試院院長關中坦言,高官考績拿甲等的比例明顯偏高,其中,簡任級高層官員甲等高達九十二%,薦任官約在七十八%,委任則只有六十九%,保障高官普遍存在,但官大不代表表現佳。


公務員小陳直言,能擠進高普考窄門的人程度不會太差,但為何一進窄門就變得消沉,制度是關鍵。他認為拿乙的人覺得委屈,拿甲的人不覺得光榮,甲乙獎勵差距不大,是競爭力差的主因。


在公務機關工作二十多年的薦任公務員林小姐說,許多長官是按比例打等次,再回過頭打分數,為的是配合甲等不得超過七十五%的規定;機關內有些主管無法容忍部屬比自己優秀,也形成公務機關「侏儒化」。


賭乙等同仁會不會變丙等


自稱打考績「超敢」的王姓主管則說,覈實打考績可以讓同仁正向競爭,不過,自己服務的機關今年初參與考績法一%丙等試辦制度,的確讓自己「很痛苦」。有些單位甚至用權謀,故意推出表現不錯的乙等同仁當箭靶,下賭注不會被選為機關的「丙代表」,但萬一擦槍走火,同仁恐怕會「跳樓」。


陳姓主管則說,公務體系中優秀的不多、中等居多、混的不少;除非公務考績新制能形成風氣,否則將來恐怕沒人敢當主管,或者主管們得每天戴鋼盔上班,要不就是拿自己的薪水貼給拿丙的同仁「補貼」損失。
2010-03-02 13:25:26
cs001
身處資訊爆炸的時代
偵辦案件的第一線員警
最大的助手應該是設備新穎的電腦跟暢通無阻的網路
可是偏偏我們使用的都是過時的低階設備
限制東限制西的防火牆
慢到龜速的網路
這叫我們怎麼工作???

千萬不要告訴我何年何月曾購置什麼新進配備
還是什麼多入流的機器
因為
你們買歸買
我們根本沒見到過........
更別說用過

勤務採證回來的相關影像
輸出列印的文書
上百個人編制的一個偵查隊
只能靠一部老黑白雷射印表機列印
一天印個上千張
三兩天就給你罷工
地檢署要彩色的文件、相片
又得自己花錢印

反觀一些內勤單位
什麼業務檢查的簿冊
騙民眾也騙自己的文宣、影片
印的美輪美奐
原版相關軟體剪輯的如詩如畫
我們勒????
自己想辦法弄來的軟體、設備
這個不准用
那個不行用
2010-03-08 04:47:23
cs002
我記得在學校讀書時,老師敎我們:警察工作是以外勤為主,內勤係要輔助外勤所需,但是幹了16年警察,老覺得內勤都是在檢討我們外勤,這個也要檢查,那個也要檢查,查到案件報獎懲要經過他們一層又一層的審核,各種荒繆的理由都出來了,外勤每天工作超過15小時,但是他們每天下午都有點心吃,泡咖啡聊是非,中午11點30分就上餐廳吃飯,但是等外勤忙到可以吃飯的時候,只能吃剩下的飯菜,還要偵查隊全員搭伙,我們全員交錢搭伙竟然是為了讓處處刁難我們的內勤有飯吃,真可笑
2010-03-08 04:48:02
abc
aa-既然規定要登記了
那位何還要個人密碼才可查詢
這不是很矛盾嗎? 浪費紙張......節能省碳啊....

bb-學長:脫褲子放屁~你懂吧~"~

cc-警察機關未全面電腦化前,各單位缺乏電腦皆於共用電腦上【工作站】查詢,更甚者帳、密登錄後多人輪流查詢使用,確實需輔以登載查詢紀錄簿,藉此來區分每筆資料為何人所查詢,惟現今電腦化後開機登錄皆需個人帳號、密碼,所查詢資料時更需再登錄特定帳號及密碼,個人使用電腦網路亦設有管理之IP編號,且所查詢資料列印報表內登錄人員、日期、查詢資料內容紀錄上非常清楚,實不需再逐筆登載增加工作負擔,修改為每月列表備查【因應政風單位需不定時查核】資料是否更為精確,相信基層員警會以電腦查詢資料,應屬努力於工作的一份子,每日辛苦工作未獲嘉勉,不小心一時資料登載錯漏便換來懲處,應驗那流傳已久之名言『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就不會錯』,這實為各級體恤部屬辛勞之鈞長所不忍目睹。

dd-當然是為了方便查勤的『長官』記你劣績或申誡阿,這麼簡單ㄉ道理都不懂!!

ee-很多人都有這個疑問ㄚ!
就把你們這些基層的當賊看囉~~
會洩密的不會用自己密碼查詢啦!沒腦袋!
2010-03-08 05:01:02
D eat P
qq-這是說我嗎?
記得有一位失智老人…叫○○的。
我也是這麼找出來的。
(用姓名強制查詢)
但是警察局的長官說…有一百多筆未登錄送了我一支申戒。
(因為我登錄的是○○,只寫一個姓名)
但是同時警察局又因這一件事幫我報了好人好事。
還上台受獎。
(記得上台的那一刻我好想退後一步。)
那…做好事到底是對是錯呢?????
我因為一位失智老人可以返家而記了一支申戒…
但是那位記我申戒的長官…連原因都沒有查明,申戒就下來了。

不管這件事情到底是怎樣,我覺的我無愧我心。
下一次若遇見失智老人,我一樣會用強制查詢。
我也一樣會只登錄一個名字。
至於長官要求要逐筆登錄…希望我查詢的那個名字…
希望全省叫這個名字的只有一筆。
若要是再被記申戒…
我還是覺的…我值得。
至少一位失智老人能平安的返家。

以上…

aa-學長您真是宅心仁厚,您的心態我可以認同,但您不覺得這份成就感就少了缺憾嗎?您有這麼豁達的想法,實在令人佩服~佩服~
2010-03-08 05:12:40
D bite P
aa-1.目前所使用之警平無線電既大又笨重,在勤務上使用粉不方便!尤其是騎機車巡邏等勤務時,常會因騎機車時未能收聽到訊息!
目前粉多單位都把延長的麥克風收起來,應付檢查!未給同仁使用!希望長官能重視一下(如果同仁在騎車那有手再來拿笨重又大滴無線電)。
2.尤其有些人(長官.勤務中心.學長)希望喊的時候能稍等一下,畢竟在騎車您也要等把車停好回答!莫非您要叫人把車停在路中央回答嗎?

bb-五年到期的防彈衣又快過期了!真擔心又像之前沒議員去給他盯一下!才換裝!不知這次又要多久!發的防彈衣也從來沒合身過!不知哪買的!很多同事穿起來我都覺得很搞笑!把我門形象都搞壞了!哀!

cc-長官們當然不會急啊!長官們在平時又不會去巡邏也很少用無線電,所以不會有危險,不會有危險就不會有呼叫支援的機會,所以他們不太能體會警平無線電在使用上的缺點,可是警察局通訊隊不知道嗎?他們也是知道的,可是他們也是不敢講,公務人員嘛!混口飯吃,誰要當出頭鳥,把頭伸出來讓人打呀!我有一次在巡邏時要用無線電,訊號一直發不出去(剛修回來),公司電話又一直佔線,我很氣,就一直給他按那個紅色的緊急求救鈕,可是勤指中心還是沒收到!有一次收到了,但還是發揮不了應又的功能(免按發射鈕就可直接通話),因為說話的訊號發不出去,哈哈哈;我建意警眷們,如果我們在勤務上出了事,而無線電又無法發揮求援求救的功能,因而喪生,除了撫卹的錢外,還可以申請國賠,因為人原本是可以不用死的,但因喪失救援的時機而死亡。
2010-03-08 05:25:54
罰單
長官:

記得每次開單,遇到與民眾糾紛,您就第一時間要求提供錄音檔,如果未錄音,申誡馬上下來。

但是提供錄音檔,不論對錯,新記一支嘉獎不是嗎?結果我提供了錄影檔,為了在長官你的 要求下,還利用放假時間打譯文,結果你卻隨你高興,說不給就是不給。

那以後等你出示正式公文再說吧!還有"譯文"請自己打,關我啥事啊!!為避免開單與民眾糾紛,決定以後不開單了,你爽了吧!!
2010-05-03 06:01:43
罰單 2
這個環境的生態已經如此循環幾十年了
就認識這個環境以來
沒看它朝好的方向改善過..
要單靠這個版上這些砲手改變
想當然耳也是不可能的啦!

除非哪天大家突然開竅想團結了
一起站出來喊聲

不然...
白色恐怖還是存在的..@#$%^&*!

xxx

殺雞焉用牛刀?

如果殺雞要用牛刀

那麼..... 不如用寶刀吧!

殺雞請用寶刀!

我們總是有很多未老的寶刀

拜請寶刀出鞘!!

xxx

你忘了他是官嗎?2個口....信也是口.....校訓....陳總統就職發誓都不用守信了...你認為咧...現在這個時代...多作多錯..不做不錯..薪水照領就好....

學長,加你1000ㄚ!!
你才打算不打譯文而已,我是打算以後遇到檢舉,
跟長官說請民眾自提供證據,不然我就告他妨害名譽啦

XXX

給你是福利
不給你是運氣


學弟
就當自己運氣不好
不然就會有更多的厄運降臨

快點灑鹽

鬼在外
福在內

惡魔退散
2010-05-05 17:02:24
警察也只是人
我這樣說吧,是否有危險跟你上不上銬無關,有心想殺我想以現在的警察來說都是擋不住的畢竟也只剩張嘴,已經百般配合警方還要被上銬難道配合度這麼高還要怕襲警?要襲警就不需要配合了,動動腦好嗎?說一堆屁話誰看的下去,嫌裝備要錢別做啊剩張嘴嘛
2015-11-04 04:35:06
講一堆屁話誰聽的下去
你們也只會自說自話講的自己很可憐,有本事在這說不如聲請遲職
2015-11-04 04:39:39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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