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咪都是假的,記住要安全上班~安全下班!出事後長官不會挺的,累了自己及家人,數字遊戲每個月歸零,自認對的起國家社會即可,重在預防所有犯罪,不以數字突顯自我的優秀,對得起自己及家人便可,切記!共勉之!
cs-cnt
你加油吧...自身安全最重要囉...其實不管所謂ㄉ上銬問題..正常法律程序來說現行犯或通緝應該上銬..但是現在講人權...不能隨便上銬 警察還有公權力在ㄇ..依制度走說警察冷血不近人情..上面會出來說要顧及人權及比例原則...那還需要法律ㄇ...等出事情就說訓練不足..不依照標準流程..那依照標準流程..又說執法過當...難為阿..所以總結就是安全至上 wh- 記得之前新聞報導偷花的老人及販賣色情書刊的女店員被上銬,媒體一直轟警方使用手銬過當,未符合比例原則,比例原則如何分辨?還是統一規定一率上銬,畢竟我們都不認識嫌疑人,尤其是毒品案、通緝犯嫌疑人,很會假鬼假怪,千萬不要相信嫌疑人的話。 ch- 到底要不要上銬??能不能更明確的律定呢!! 是只要通緝犯才要上銬呢??還是所有犯法的人都要上銬呢??依稀還記得上級長官有交待,上銬要注意「比例原則」,什麼跟什麼嗎!!上銬還有比例原則哦!!該上就上,不要上就不要上,不是嗎!!我想當時智彥的心裡應該是出現了這四個字,才會輕乎!!如果說今天這件案子是一件公共危險案(酒駕)或是毀損案子的民眾刺死員警,有幾個會對公共危險的人、毀損案件的民眾上銬、搜身;一個鳥不拉雞的要塞堡壘什麼什麼通緝的,有幾個會上銬、搜身呢??難到這些人就不會有危險性嗎??只能說制度害死了智彥,再來就是他遇到了神經病,無奈加無言!! ch- 心痛,願學弟好走 要探討,就得先把最見不得人的事端出來, 一,要求上銬??長官既然從來沒有發給我們手銬,有什麼資格要求我們要上銬??說不好聽一點,手銬還是我們自己用錢買的.無線電套也是我們自己買的.但是我倒是建議賴學弟的家人向台北市警局提起國賠,因為國家對公務人員有提供必要的訓練及裝備的義務,只要公家沒有發手銬給賴學弟,導致他因此受害,國家就違反了提供必要裝備的義務,國賠應該有機會成立. 二,要求雙警押解??長官都很會要求,可是議會只編制了十個警察的預算,卻要求這十個人做一百個警察的工作.有些長官說的比唱的好聽,叫做一種勤務可以發揮多種作為,好像警員人人都可以以一擋百,都不用睡,那怎麼叫業務巡官或是業務組長多兼辦個一兩項業務就在哀爸叫母??你們也來個一種業務多種作為我看一下啊. 三,比例原則??還記得之前採花盜上銬事件,鬧得沸沸揚揚,一面倒在檢討警員欺負弱小,議員不懂法律跳出來罵也就算了,居然還有分局長出來檢討警員對現行犯上銬不符合比例原則?那請教這位讀萬卷書的分局長,刑訴法對現行犯準現行犯執行逮捕控制,是要依什麼比例衡量??是男的就上銬,女的就不用??是年輕的就上銬老的就不用??還是反抗的就上銬,假裝配合的就不用??還是最重本刑幾年以上的要上銬其餘的就不用??當初講的痛心疾首,現在怎麼不出來對賴學弟的家人說說你的專業見解??你知不知道很可能就是因為你的專業見解,讓基層害怕行政處分而不敢對現行犯上銬,因此害死了一位新進同仁?? 四,調用制度??我記得我剛從警的時侯,是不能直接下派出所的,所有新進同仁都是要去保一保大或警備隊等等團體做戰的單位,先跟著警網裡的資深前輩學習一兩年,等磨練到熟成的時侯才會下派出所,這樣一兩年下來,對警察實務上到底是在做些什麼,會有個概念,心態上也比較能做好準備,自然出錯的機會就會降低.也比較會有危機意識,雖然培育一個員警熟成的時間會相對拉長,但是只要方法對了,寧可繞遠路,也不要走險路,才是正確的思考方向啊..現在是不論生的熟的全往派出所丟,出事了,傷亡了,或送法院了,再無止境的檢討警員,這樣有意義嗎??長官們,你們都忘了--------不教而殺謂之虐嗎?? 拉拉雜雜打了一大篇,手都酸了,所謂愛之深,責之切,就是基於對警察這個大家庭有一份心在,所以打出一些想法來,或許有些比較激進,可是這是活生生的現況,只是長官視而不見而已.希望大家能從血的教訓中有所學習有所成長,再次提醒,不冒任何風險,寧可請求支援,沒有絕對把握,寧可不盤查,只要平安,都還有下一次立功的機會,何況,就算記功,只是人事室給你一張A4的紙而已,殉職了,只有三柱香而已,大家共勉. t-ci 你說的好極了!!! 我也沒有配發手銬阿... 我記得有長官問我 一個月領多少錢~難道買不起手銬嗎? 如果說應勤裝備都要自己買的話? 那我還來上班作什麼? 為了賺錢買裝備?? 那警車要不要自己買? 我也買的起阿 然後勒 上班上爽的喔 貢獻國家就對了... ci- 有長官問我 一個月領多少錢~難道買不起手銬嗎? fxxk u man 老娘是領你他馬的薪水還是國家的薪水鴨? mz- 學術上所謂的...警銬 應該是由警察機關配發使用沒錯吧? (依據警械使用條例第一條相關規定......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所用警械為棍、刀、槍及其他經核定之器械。前項警械之種類與規格,由行政院定之。) 但是......實務上 警銬卻是由員警自行向軍警用品店購買。 雖然都是於勤務執行時使用, 但是.....警察機關買配法的稱之為警銬,無庸置疑。 那麼.....員警自行購買配用的應該叫做..........哇A手銬囉!! zcc- 只有配發到善良之槍和中古臭雨衣........ 其他都沒有............連無線電都只能用輪休的..........因為不夠量 長官查勤還要看槍套~伸縮警棍~照相機~手銬~沒帶還被KO 重點是:都是偶自費買ㄉ........... 冷涼卡好ㄌ~~都沒發~~怎ㄇ算 配到派出所的手銬不足量就算了~~也只能放在槍械室等裝檢~~ 說被刺ㄉ兄弟沒將CE上銬? 那發手銬給兄弟了沒? 沒有? 那是公家機關疏失ㄇ? 哀........... 不要再說訓練不夠了~~現場不是坐在辦公室ㄉ大哥大警官遇到ㄉ 遇到也是KO啦!! 默哀中........ km- 調來新單位要領槍套*彈袋*腰帶*結果是上面沒發,分局學長要我自己想辦法,真的是!堂堂台北市警察局這些裝備都沒有真是可笑? cs- 看到又一個壯烈犧牲的同伴,心有戚戚焉,到底這是怎樣的一種制度,明明轄區人口密度每年都在增加,警察的腳步永遠都趕不上,人永遠不夠~~~~一個小小的派出所,也要跟人家排什麼亂七八糟的勤務,人就在排不出來了,只好叫備勤的出去亂兼一通,兼巡邏、兼查抄、兼交整、兼.........不兼會死喔????連查戶口都可以兼巡邏......有沒有上過什麼叫巡邏兼備兼交整~~~~~.真是夠了.......出事情再來怪說員警訓練不足....怎樣才叫訓練足啊.....是坐在辦公室裡吹冷氣、泡茶、等升官的那些人訓練比較足嗎???所以他們都不必訓練,外面基層員警就該巡邏巡到頭昏眼花~~~站路檢站到腿軟~~~然後長官來查勤就該立正站好,讓他們一個個檢查應勤裝備足不足~~做的好是應該~~~~做不好是活該~~~~真的不知人間疾苦~~~~~不食人間煙火~~~~~~ nk- 前幾天看到新聞大直所一位兄弟因押解通緝犯遭刺死 我看到新聞後就連絡大直所的兄弟怎麼會發生這樣的事情 那位兄弟實在很抱歉,因為我的調離讓你接到我勤區位置 我記得大直所21到24的勤務基本上都會有約9到10名警力在上班 為何派出所主線巡邏會編排單警巡邏 而且還讓剛畢業的菜鳥學弟單警巡邏 問過同事,原本該班勤務原本是雙警巡邏 因為主管編排美麗華防竊就把另1各比較資深的員警 編排到美麗華防竊 難道員警的執勤安全比治安重要嗎 就這樣又損失了一名好兄弟 nk- 心痛。每次出事都怪罪於訓練不足,需要加強訓練,多麼【爛】的推謝之詞。警察從學校裡受過學、術科的訓練,執勤安全亦是訓練項目之一,到各單位服勤時,每月亦需參加8小時的常年訓練,反覆不斷的訓練,無論基本射擊,運動後、夜間射擊、各式反應等等的射擊訓練及執勤安全等,在國外是很少看到的訓練量。 十幾二十年前警力不足下還可實施四人巡邏等勤務,為何現在不行,時代變遷,犯罪者犯罪手法除了更新外,亦更加兇狠,警察執勤安全已是相當大的危機,但長官知道嗎?我麼把太多警力浪費在不該浪費的地方,更因許多心態因素造成警察問題百出,本人謹以提出下列幾項看法: 一、每天執行路霸、取締砂石大貨車等,這些每個派出所固定要浪費警力在執行,有用嗎?一個政策實施一、二十年沒有成效,代表應予廢除,為何還要執行,這些工作為何要由警察執 ... cs- 學長: 非常同意「制度應該檢討了」,但這次事件到目前為止好像沒有上位者為此發言........... 見到的是對基層勤務同仁勤務上更強力要求,強力要求說白話是「上班更硬了」。如此又有更多較資深的學長要調專業單位----惡性循環..。 制度不改。悲劇就會不斷上演,只是..........誰是下一位.......。 bt- 常常聽有人說"累的跟狗一樣" 我倒不覺得 今天深夜巡邏 遇到一隻狗懶洋洋的睡在超商門口 如果熱了 還可以吹吹便利商店的冷氣 又可以好好睡一個覺 諷刺的是..... 我還得騎著我的小白趴趴造... 一刻也不得閒阿....... 真的累的跟狗一樣嗎???? cs- 請問各位學長大大:警察勤務條例十五條二項不是寫著:服勤人員每日勤務以八小時為原則;必要時,得視實際情形酌量延長之。 怎ㄇ現在成了上十二小時是正常的~~每天都是延長之~~當日上完8小時候突然有事為何還要請事假?怪怪ㄉ~~ 那超勤加班費報滿了~~不能不加班ㄇ~~多加的又沒錢~~誰要那多上40個小時換1支嘉獎阿~~ 上深夜勤沒有比上日班的錢錢多~~MY GOD~~我快爆肝了~~又不是金頂電池~~~~~~~~~~~~~~~~~~~~~~還有那ㄇ多年............... w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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