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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31 18:25:30| 人氣1,972| 回應3 | 上一篇 | 下一篇

【日本職棒雜記簿】日本職棒的高層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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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ngyh廢言】幫忙解決球迷朋友的疑惑,有時會出現出乎意料的好靈感,或是寫出一些平常不會特別想談的主題。這篇文章就是回答兩個BBS上關於日本職棒架構的問題後,忽然覺得:乾脆重新整理成一篇吧!因而誕生的文章。內容還蠻硬的,所以我盡量切割成小段落,希望不會讓大家閱讀時感到太困難。


提到日本職棒的管理機關,通常可能會聽到「社團法人日本野球機構」和「日本Professional野球組織(日本職棒組織)」。這兩個字面看起來很難分辨、實際上又好像是一模一樣的單位,到底有什麼差別呢?

其實我也是花了很多年才完全搞懂的。

社團法人日本野球機構是負責掌管日本職棒的社團法人,受文部科學省(教育部)管轄。我們會用來作為日本職棒縮寫的NPB(Nippon Professional Baseball),事實上NPB乃是日本野球機構的英文名。

至於日本職棒組織,則是負責日本職棒營運的團體,沒有法人身份。根據野球協約第一條,兩聯盟暨所屬球團制定野球協約,並組成日本職棒組織。同時,第四條指出,這個組織包含Commissioner(我通常稱為聯盟會長或機構長,以下稱「聯盟會長」)、Commissioner事務局(我稱為日本職棒事務局)、兩聯盟會長、兩聯盟事務局。

在野球協約當中,光是講聯盟會長這個職位,就用了一章(第二章)。聯盟會長理論上是集合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權於一身的最高長官。野球協約第八條並規定,聯盟會長同時也擔任NPB的會長。其它職權則簡述如下:

1、作為日本職棒組織之代表,管理此機構。
2、發佈指令、爭議之裁定、違規事項之裁決與制裁。
3、管理兩聯盟球季賽及明星賽,並交由NPB主辦。
4、必要時召集協約所規定的各種會議。
5、可設置三人以內的顧問和兩人以內的輔佐官。
6、當其他團體和個人有害於棒球時,向國家機關申請立法保障。
7、當各種法規出現疑義時,作出最終判決。

雖然從野球協約賦予的職權看來,聯盟會長的權力非常大。但是實際執行上,就如同大家所知道的,聯盟會長卻像是個「虛位元首」。講得難聽點,根本就是球團老闆們的傀儡。

為什麼會形成這樣的狀況,就要再從接下來的兩章(第三、四章)所設定的運作機構談起了。日本職棒實施各種制度和規章的決議機構,可以分為上下兩層。下層的是「實行委員會」,上層的是「Owner會議」(我稱為老闆會議)。

實行委員會的參與者,是各球團的球團代表和其代理人。老闆會議的參與者,顧名思義,就是官方登記有案的老闆。不過這裏指的老闆,在某些球團裏就是球團母企業的集團大老闆,但在另一些球團,由於母企業是把球隊當集團的一個子公司,老闆指的其實是由母企業指派的子公司負責人。

根據最新版的野球協約,實行委員會的討論項目,簡單來說有以下幾點:

1、聯盟會長的選任。
2、聯盟會長出缺時,代理機構的設置。
3、地域權的設定或變更,以及隊名或使用球場的變更。
4、日本職棒組織的參加資格等相關事項。
5、野球協約和其附屬規定,以及選手統一契約書的修改事項。
6、和其他體育團體或社會組織的合作事項。
7、總冠軍戰、明星賽、與其他慈善比賽的舉辦。
8、兩聯盟球季賽的舉辦。
9、在日本國內進行和外國球團比賽的事項。
10、外國球團在日本交手的舉辦事項。
11、兩聯盟例行賽之相關規則。
12、其他聯盟會長認為必要之事項。

其中,第1、2、3、4條的事項一定要送老闆會議,同意後才能實行。第5和12條的討論中,如果有重要的事項,也必須送交老闆會議決定。

此外,對於需要詳細討論和研擬的事項,可以由實行委員會推派代表組成特別委員會或專門委員會,然後再把相關資料整理給實行委員會討論。通常這類的案子也都是重要到得送交老闆會議同意的。

從這些規定就可以看出,聯盟會長的行政和立法兩項重要權力,幾乎是被架空的。而且由於實行委員會也是聽命行事的圖章機關,真正掌握實權的是老闆會議。就連聯盟會長本身都是個由實行委員會選出,再由老闆會議同意才能擔任的職務,當然無法確實地去行使應該做的事項。

不過,學法律出身的前聯盟會長(根來泰周現在算是代理會長)在2004年面對球界爭議時,竟然說出「我沒有權限」這樣的發言,也實在是太誇張了點。

最後再稍微談一下NPB的官方單位和選手工會的關係。

很多人因為2004年罷工的關係,便覺得選手工會力量很大,其實不太對。在目前的架構中,仍然是老闆會議說了就算。選手工會是因為出了一位很聰明,而且深知何時該硬該軟的古田敦也會長(現已退任,交棒給宮本慎也),所以才有辦法凝聚那麼大的力量去和資方抗衡。

不過,古田的努力的確為日本職棒組織的生態帶來影響。現在大部分的議案,都會在實行委員會決議的前後就和選手工會討論。就算是到了老闆會議的案子,或是老闆會議想推的案子,偶爾也會有和選手工會沒談好而胎死腹中的狀況,今年初在台灣和韓國引起極大反彈的亞洲名額就是一例。

總而言之,老闆會議定案前,什麼都有機會談。但是老闆會議一決定的話,要翻案就難上加難,這就是日本職棒運作的現狀。

目前選手工會的網站已經有2007年版的野球協約可供下載。關於這些官方單位的定位和職權,如果有興趣想更進一步了解的話,可以參考其中的第一章到第五章。

台長: chng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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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球飯
台長您好

小弟還是不太懂&quot社團法人日本野球機構&quot和&quot日本職棒組織&quot兩者間的關係,一個有法人身份,一個沒有,是同一個單位有兩個面相,還是根本就是不同的兩個單位,一個受日本教育部管,一個受球團老闆管

還是說「社團法人日本野球機構」只是象徵性,實際的權力運作還是「日本職棒組織」??
2007-08-31 20:52:41
版主回應
比較像是後面的那個

日本職棒組織是實際在運作的單位,但是表面上管轄日本職棒,必須對日本政府負責的單位是社團法人日本野球機構

但是兩者的名字就算在日本的媒體上也是常被混用的
2007-08-31 22:10:45
棒球飯
台長您好,不好意思再請教,

所以是否基本上,日本的教育部還是無權去插手職棒事務??還有日本職棒有像中華職棒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一樣,是各球團入股的方式嗎??球團退出後,在機構裡還保有席位的權力嗎??
2007-09-01 22:38:23
chngyh
感謝charon已經幫我把問題都回答完囉!

我只補充一件事....相關規定可以參考野球協約第六章(這樣回答會不會太輕鬆啦? :p )
2007-09-03 14:09:13
版主回應
順便再補充一下

因為今天Passion說稿子不夠,於是這篇文章就被借去應急了.我有簡單地刪掉一些字,但原文幾乎沒變

這大概是我寫文章以來,稿費最好賺的一次吧!呵呵....
2007-09-03 14:11:59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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