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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7 00:52:56| 人氣24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探秘皇权,解读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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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探秘皇权,解读历史
正像美国汉学家费正清所说,在中国制度下,中国商人不能摆脱对官场的依赖,更不能形成一支工业的或经营企业的独立力量。因为“中国的传统不是制造一个更好的捕鼠机,而是从官方取得捕鼠的特权”。因此,皇权专制社会中的城市工商业的繁荣往往是昙花一现,甚至是社会大动乱的前兆

我与王毅相识二十余年,想当年,他自中国人民大学毕业,分配到《文学遗产》编辑部工作时,正是青春年少,我也刚进中年。虽然我们的职业都是古典文学论著的编辑,但又都不满足于文学研究,认为古代文学作品能够昭示后人的真是太多太多,仅从文学角度考察似乎有些淹贱了如此丰富的先人遗存。于是,我们都在编辑工作之余,运用这些材料做些文化史和社会史的研究,也常常相互交流。我的研究偏重兴趣,粗针大线,浅尝辄止;王毅思考细密,善于把文化思考与制度探索结合起来。我们共同的兴趣就是为什么古代专制体制延续数千年之久?它仿佛传说中的怪鸟,头斩掉而复生。为什么中国长久不能走进近代资本主义,总是在“一治一乱”中震荡?他的这本新著就是系统答复这些问题的。
建国初的17年中,历史研究是“五朵金花”当家,“皇权”问题,像个地雷阵,少有人碰。改革开放以来,学术界开始关注这个问题了,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对皇权专制统治都有新的探索和发现,但像“皇权”一书如此全面地深入剖析皇权专制社会的特点及其非人性和逆现代性的专著还不多见。本书用近代宪政体制的逻辑为参照,对16世纪皇权专制体制的组织结构方式、皇权社会的法律体系、皇权制度的法理学和法哲学、城乡的制度经济形态、行政架构及其运作方式、赋税财政制度及其蕴含的制度逻辑以及清官文化、胥吏之害、民众的子民心态等等问题,作了深入的剖析和探讨,对一些历史现象提出了新的解释。
在欧风东渐之前,中国能不能自发地走向以工商业为主体的社会、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近代资本主义社会?“文革”以前,大陆学术界几乎是异口同声说“能”。争论的是起点由何处算起,有人说两宋,有人说明清,甚至有人说魏晋,更有大胆的说先秦。“文革”中摆脱了功利和世俗思考的顾准先生说不能,他说“资本主义并不纯粹是一种经济现象,它也是一种法权体系,并不是只有经济基础才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也能使什么样的经济结构生长出来或生产不出来”。王毅在本书第十二章中用近十万字的篇幅来阐述这个问题。从其论述中读者感受到,尽管两宋、明清工商业都曾繁荣辉煌过,甚至也曾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在比较狭义的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商业伦理、开拓市场的欲望、承担投资风险的能力、对市场的发展与萎缩的正反经验的积累等方面,在很长时间内中国并非居于劣势。然而,一涉及到市场与统治权力的关系,一旦涉及到市场与权力关系中所包含的国民人身及其财产的法权形态和法律制度,中国商品经济难以获得最终发展的原因便立刻显露了出来。
皇权专制社会至高至尊的是皇帝,他具有合法的抢劫权。这是一种“天然权力”,皇帝要抄谁的家,籍没谁的财产,社会上不会有一点异议,而且往往还会责备被查抄的“罪人”。明初的江南首富沈万三,既未反叛,又非犯罪,只是因为钱多有种不安全感,捐钱帮国家修南京城和犒赏军队,目的是向朱元璋献媚、从而得到些保护。不料这反成为其获罪的根由。皇帝对工商阶层任意生杀予夺的无限权力,被视为“法”的天然内涵,因为只有皇帝才是天地间万物(包括人)的终极所有者,任何人的任何财富自己只有使用权,没有最终的所有权。
而欧洲则与此迥异。自罗马法就确立了“一套能够使国民私有财产得到确认和保障的法权和法律制度”。恩格斯说“这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的法律”。在罗马法传统之下,“保护了分立的财产,而不是政府主宰其用途”。“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样才会出现许多令国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怪现象,如国王低声下气向商人借钱,而商人竟敢不借;或国王想征用老百姓土地,百姓不予,打官司,国王还败诉。在中国这简直就是天方夜谭。然而近代资本主义正是在这种法律制度长期熏陶所形成的风习氛围中成长起来的。在解读中国历史时,不能一看到工商业的发展繁荣就兴奋无比,把这些视为资本主义的嚆矢,不要忘记,古代的中国从来没有彻底排斥过工商业。我们说中国是自然经济,这是从宏观角度来看的,并非指一家一户。实际上小农户先天注定就不能自给自足,“百亩之田,五口之家”怎么自给自足?在这种经济体制下,工商业是不可或缺的,古代“四民”,士农工商,手工业工人、商人并非贱民,自有其地位。由于各种原因(例如统治者畸形需求,城市居民收入与劳动力价格不成比例等等),工商业也可有短暂繁荣。然而这种繁荣不能扩展成由工商业者自行操控的有序发展,从而进入与农业文明根本有别的工商社会。其关键也在于没有相应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严格说来,皇权专制社会中任何人的权利都没有确定性的保障,这种统治是冒充家长统治的人治。在这种统治下,如果说,财富较少、生存方式比较简单的小农还能适应或容忍的话,那么财富较多、资金和财产运作乃至活动地域相对较大的工商业,就很难与之水乳交融,除非向官场归附,变成皇商、“红顶商人”。正像美国汉学家费正清所说,在中国制度下,中国商人不能摆脱对官场的依赖,更不能形成一支工业的或经营企业的独立力量。因为“中国的传统不是制造一个更好的捕鼠机,而是从官方取得捕鼠的特权”。因此,皇权专制社会中的城市工商业的繁荣往往是昙花一现,甚至是社会大动乱的前兆。
“皇权”一书从制度出发深入挖掘了皇权专制制度的逆现代性,指出中国要现代化、要实现从农业社会向工商社会的转型、从专制社会向民主社会的转型,就要从制度建设入手。然而,中国的社会转型却异常艰难。自古我们并不缺少皇权专制的批判家,人们也有摆脱专制压迫的希冀,但这传承久远的“民主因素”始终难以形成推动民主的制度化的力量,更造就不了国民自下而上的经济上、政治上的博弈能力,人们不能和平地争取自己的利益,最后只能以“大秤分金银”的“梁山泊方式”、“李逵方式”作为代偿,实际上这是以新的或另类的皇权专制的回归作为终结。
一百多年前,先进的中国人意识到应该借鉴西方启蒙思想家的经验,但中国缺少欧洲以法治为核心的历史基础,也不可能在列强虎视眈眈下建立与之类似的文化和制度土壤。于是,启蒙思想家们把关注点放在对“新思潮”的力量的幻想上,人们期待用“思想的大纛”“根本上改变全国之思想”,希望借助新的意识形态改造国民性,铸造新人。从“五四”新文化运动,直到1980年代的新启蒙都是遵循这个路径,而制度建设总付阙如,当时轰轰烈烈,过后则不免成为过眼烟云。这与欧洲的启蒙是有根本差别的。

台長: yuluo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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