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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8 08:00:00| 人氣80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認錯,不一定會得到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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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錯誤,是一種勇敢,也是自省的開始,進而能夠修正自我、改變自我。照理來說,認錯,是每個人對自我負責的基礎,所以認錯是「應該做」的事,但「原諒」不一定是應該的。

記得老師以前說過:「不要做只能說「對不起」的事。」也就是說,以往的教育,是告訴我們要把「請、謝謝、對不起」掛在嘴上,感覺起來是禮貌待人,的確「請」和「謝謝」要常說,但「對不起」常常說的話,反倒會遭人討厭,這表示你常常做了不該做的事。

這並非是告訴我們不能說「對不起」,而是除了對不起,還要想想能做什麼來彌補,「對不起」只是表達你的心意,完全沒有什麼彌補作用,不然那些罪犯向受害者及家屬說聲對不起,為什麼他們的怒氣和悲傷仍無法平息?因為再怎麼樣誠懇,也還只是流於「嘴巴說說」的程度。

真誠心意的表達,是不會懷疑的,但是若「只是」如此,卻沒有具體的行動或實踐,是無法說服人的。所以回歸到主題,認錯,只是個開始,就如說「對不起」,這個時候對方為什麼「一定」要原諒你呢?他還沒看到你對他的彌補呀!而且你彌補的部分有多少?或許他傷了100分,你卻只彌補了10分、20分,這能得到原諒嗎?

可是,我們的社會教育是偏差的,好似做了什麼樣的事,說聲「對不起」道歉就行了,以致於發生過一個大學生順手偷了別人的安全帽,被車主當場發現,結果他怎麼說?他說:「大不了還你嘛!我又沒拿走。」在他的認知上,他覺得反正你也沒損失,最後我還你就好,但對方見他的態度怒不可遏,直接依竊盜現行犯報警處理。你能說車主小題大作嗎?一點也不,這是他的權利,就算對方將失物歸還,也沒規定說一定得原諒他,若是他態度良好認錯還可能有點商量餘地-----請注意,我說的是「商量」,不是「一定得原諒」,如果低頭認錯外加痛哭流涕、跪地求饒就能被原諒,那殺人犯怎麼說?酒駕肇事逃逸怎麼說?收賄掏空的貪官汙吏怎麼說?一些重大事件怎麼說?這不是小傷小痛可以姑且算了的。

重大事件當然不可姑息養奸,但偏偏我們一般人遇到的都是小奸小惡,而這些小奸小惡讓人不好受,卻也無法可治。例如有些人冒犯了你,你表達不滿,或許對他生氣什麼的,但對方向你說聲「對不起」,可是當下怒氣還不能消呀!因為是過分了,但對方邊道歉還還附帶說:「以前我也是遇到怎樣怎樣的事,結果我也是怎樣怎樣算了…」奇怪?這是合理化自己的行為嗎?所以是叫受害的一方要像你以前一樣忍氣吞聲或其他方式處理嗎?

有的人更是喧賓奪主了,見道了歉還得不到你原諒,反而給你臉色看,覺得你難搞、你得理不饒人,甚至說「我都道歉了,你還想怎樣」。天哪!一旦道了歉,就一定要原諒你嗎?不願接受就是得理不饒人?這是什麼神邏輯!

當然,我們不是別人對不起我們就得緊咬不放,而是要讓人懂得「不是一句對不起,就得要別人原諒你」,講直白一點,你的「對不起」有什麼價值,對方看得還是你的「做」,唯有實踐行動才看得出真正的誠意。世界上會說的人太多,但會做的人太少,很多人說「對不起」之後,下次還是繼續犯錯,那是真心悔過嗎?認錯,只是開始;改過,才是改變。真正的原諒應該是後者才值得得到的,絕對不是動動嘴巴而已。當別人無法原諒你,或許是你做得不夠,也或許根本不瞭解你傷了對方多深,所以才覺得「我已付出50分了,怎麼還不夠」,但其實對方被你傷的有100分,只是你以為50分而已,這樣的落差,當然不夠囉!

所以,最有智慧的人,會先避免犯下「只能說對不起」的錯,再者就是犯了錯,趕緊盡力彌補,最糟的人,就是犯了錯還再向對方討價還價,這樣在對方心中罪加一等,然後你還怪罪對方心胸不夠寬廣、小心眼,這事兒就沒完沒了,成了一個打不開的結。

台長: Tink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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