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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16 00:37:07| 人氣1,15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回vam,關於林東茂老師對於死刑的看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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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寫了【回vam,有關於林東茂老師對死刑的看法】之後,vam寫了一些他的疑問與雜想,並註明「記下免忘,請勿在我形成確切心證前回覆此文,必砍不手軟」。這篇文章給我一些其它的疑問與雜想,但是礙於尊重vam的確切心證形成,我這裡只探討一些我後來看完他的文章後聯想的一些問題,或許這篇文章多少也能有助於他的心證形成。我主要思考的問題是—國家的國情和制度變更的關係,以及改革的時間切入點的適切兩個內容。

(一)我看制度引進所面臨國情不同的問題

我聽過的第一個國情不同的例子是在歷史課本上,中國引進民主制度的時候遭到了籌安會的批評,以楊度為首的籌安會為了鼓吹袁世凱登帝,宣稱:「中國民情不適合民主制度,比較適合君王制度」。第二個例子是新加坡的鞭刑制度,總理李光耀對於歐美人權團體認鞭刑不人道,他僅表示:「國情不同,華人適合高壓統治」。我聽過的第三個例子是柏楊在【醜陋的中國人】這本書裡面提到的,他寫到民國五十年的時候(就在四十年前啦):「中國人(其實是他在台灣,這個當時被稱為自由中國的觀察)習慣關紗門的時候,走過去就放手,讓門自己跳回去,常常打到後面的人」、「隨口亂吐痰、亂丟垃圾」、「不遵守交通規則、不重視行人」,但是他對比的都是他在歐美的觀察,所以他被批評「不愛國、崇洋媚外」,還有「台灣的國情與外國不同,豈可一概而論?」第四個例子是在高中課本上讀到的龍應台的【正眼看西方】,裡面談到了一般人會辯解說:「那是西方的,不合國情!」龍應台認為西方的文明不見得不合國情,如公德心、近代民主、守法等對於台灣一樣需要。

從那個時候起,我就對「國情不同」這四個字有一些過敏,因為在國情不同四個字下,我們失去了很多原本可以檢視自己缺點的機會。如果只是單純的對於事物的喜好,例如心理學課看到西方人吃皮蛋那樣痛苦無比、中國人吃高級乳酪幾欲嘔吐,或是你愛住三合院、我愛住花園洋房,那我能夠接受所謂的「國情不同」。但是一旦牽涉到公益、第三人的權利義務或是這是一個關係到人們各種生活的制度呢?我認為這個時候,如果沒有做到鉅細靡遺的意見闡述,以及有擦到火花的政策辯論,「國情不同」就是一個很令人反感的擋箭牌,因為它象徵「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的三不政策,是一個最不負責的自戴帽子的作法。

所謂的國情不同,我認為應該重新定義,不要把包括了政策的適當性與合理性一起拉進去,只要單純的解釋成「國家人民的感情喜不喜歡」就夠了。在上述這些議題上主要探討的不是國情相不相同的問題,而是合理不合理、適當不適當的問題,例如不遵守交通規則、不重視行人是滿符合台灣人民的感情的(每逢騎都有意會),可是從制度面來講,這樣的行為是會增加很多車禍風險的、不禮讓行人,身無寸甲的行人一碰就死,這樣的行為就不適當,沒有什麼好解釋成「國情不同」的。又例如民主制度,是經過帝制、寡頭一路引進過來,於理上我們認為以長期觀之,對於人民的權益比較要保障(這其實是先決問題),所以即使人民感情仍然希望要高木當皇帝,就理上我們仍然要主張主權在民。否則身為一個台灣人,卻老是因為「你在台灣就認了吧」這種理由實在說過不去。

(二)改革的時間切入點的適切

這一點主要是從vam的那篇文章所聯想到的,因為剛看完他的雜想我是覺得滿中肯的,可是我事後想想是乍聽之下很有道理,實際上是有一些問題的。主要是它提到了大環境的問題,於是我引伸想討論的是到底什麼「條件」和「時機」是討論或是實行改革的正確切點?是社會主流民意都贊成的時候,還是少數人發現有問題的時候就應該大吵大鬧的?我當然贊成後者啊,哈哈。

「假設」(再次強調,假設,這個詞叫做假設!)廢除死刑是一比較合理的制度,那麼我們到底要等到什麼時候才開始?首先是我並不認為台灣現在不適合實現廢除死刑的工作,Vam說:「台灣有80%的人贊成死刑存在。如果這能夠反映出『台灣的主流民意其實是反對廢除死刑』這件事,那麼是不是表示台灣還不具備廢除死刑的環境?」是的,即使施行了兩、三年,我試想也會很輕易地被腰斬,尤其是面對過渡期的陣痛。但是換個角度想,每次面對新的對策方案,最普遍且容易為大眾接受的說詞就是:「我們國家還沒有準備好。」我們能不能換個方式來想:「如果現在不動手,那麼我們要等待的是什麼?」

我一點也不擔心制度被腰斬、也不會覺得「到街上一問發現這80%的人還是反對廢除死刑」很沒有意思,因為不深究、不辯論、不試試看,我們這個比較合理的制度(假設)到底什麼時候有機會變成80%?是的,民意是很重要的,所以我們在努力向一般民眾解釋,因為這個社會對死刑本身有太多的迷信與不正確的認識,像是威嚇的效力、價值觀理所當然沒有檢驗過的「殺人償命、天經地義、國家刑罰權的目的是為了被害人復仇等等都是。至於正反兩方的工作,我們都在各司其職,無關成敗。

瑞典的反體罰立法運動始於從一九七零到一九九零,體罰支持率從一九六五年的50% 降到一九九四年的11%。支持率也反映出社會價值的世代變遷,54歲以上人士中有18%支持體罰,而34歲以下的體罰支持度僅有8%,2000年的調查顯示30歲以下人士中(含中學生)僅剩2%還贊成體罰。現在瑞典人普遍認為體罰是不好的教育手段,而被體罰率(含極為輕微的體罰樣態)也大幅下降,兩千年調查中,曾受過體罰的兒童(國際標準指18歲以下之國民)下降至20%。從瑞典的例子看來,主流民意對於一些意識的轉變也是常常需要專業推波助瀾,而不是讓主流民意決定一切。

我再舉一些例子,如果我們總是昧於大環境的主流民意,那我會認為林肯為何要在那個時間點意圖廢除黑奴制度,為什麼不多等五十年,等到白人重視黑人的身份地位呢?然而五十年後,黑奴真的會因為人們主動檢討而得到比較前置的地位嗎?我會認為廖元豪老師為什麼要急著改革各項移民政策,為什麼不多等五十年,等到台灣人主動重視移民人權?然而五十年後,台灣人真的會主動反省我們對於移民法規有多麼的不合理嗎?

我認為如果一個規範主要針對的是個人,本身並不牽涉到他人的權利義務、不影響他人的存在價值,那我絕對支持讓它順著時代的潮流演進,例如道德的規範、宗教的規範。但是如果這個規範已經形成制度,很有可能會影響他人的權利義務、存在價值的認定,那麼我們現在就要公開辯論、認真討論,選擇一個比較合理的制度來實現它,甚至我們現在就要作。

這跟潮流不潮流是兩回事情,我不認為「死刑將來一定會廢、文言文一定會逐漸凋零、繁體中文一定會變成古董最後沒人鳥」,這個問題應該只用趨勢問題去解讀,否則按照趨勢的理論,有太多東西我們應該當然讓它淘汰,可是我們常常在保護一些東西,儘管效果很差。一個東西被淘汰,絕對不因它的「時」到了、趨勢到了,而是因為我們從各種討論認為它不合理,我們連救都不想救它了。

(三)討論這些議題的目前感想

從和卡拉討論體罰開始到現在,滿多網友都會私下跟我說,未免浪費太多時間去討論一些沒有標準答案、只是純然價值評估的議題,實在太不明智了。我卻覺得正好相反,因為我認為一個有百分之百的標準答案的題目還要被討論嗎?就是因為我們要選擇什麼、要失去什麼,它才有被討論的價值。從這一大段討論之中,我真的是受益匪淺。我身為任牛人,在多半的理念上都沒有更動,因為我認為目前討論的理由沒有能夠說服我的、沒有比我說的能夠讓我更信服(歹勢,自捧一下)。

但是真的多虧這些討論,讓我去思考很多我認為很理所當然的問題,去嘗試找「理由」,如果沒有找到理由,我就會認為對方說的在某種程度是非常合理的,在這個過程中,讓我額外學到了很多的知識與經驗。除此之外,例如和卡拉辯論體罰的問題時,我也從中整理了我認為「教育到底是什麼」這個問題,而寫出了【教育的本質與學校教育】這一篇文章,這算是我將整個大的構想給具體化,雖然內容只有主要的架構,對於技術面的問題幾乎沒有深究,但是已經讓我非常開心了—我開始將整個問題給層次化,以及從體系裡面去作討論,這對我的收穫太大太大了。

我並不覺得和其他人沒有辦法取得共識是一件遺憾的事情,社會本來就需要多元的聲音,尤其是我們著重的價值評價都略有不同,也唯有這樣才能讓我對我的想法做出各種角度的檢視與檢討。我也盡可能製造可以切到的火花,希望從各種有不同認知的地方做出質疑與批判,也希望能讓對方跟我一樣有機會去檢視和檢討自己的想法(還是只是單純來吵架的?)。

註:好像有點犯到vam的規了,但實在捨不得砍,好累。

台長: 高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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