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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8 00:08:11| 人氣17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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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攝於俾利喇街

                     阿蚊

原載於〔澳門勞動報〕第四十五期 27.08.2008

  北京申辦奧運時,對改善自身的人權和言語空間等作出多番承諾,答應體現奧林匹克精神的實質——和平、開放及言論自由,但北京拘捕申請示威者、捕留撰文談論人權問題的網民等等的行為,就明顯有點違諾。
  但被當局列為示威區的豐台區世界公園、海淀區紫竹院公園及朝陽區日壇公園,未曾舉行過一宗抗議示威活動,其中有七十四個「通過有關主管機關與他們的協商而自行撤回」。在另外一宗因與法律牴觸不予許可,其他兩宗正在補辦申請手續。七十七份申請中,沒有一件獲得批準。
  未能在合法示威區內發表言論,示威人士在京城其他地方活動,若有大約五十名外國人士因在北京展示雪山獅子旗和支持藏獨的示威被捕,有的被處以為期十天的行政拘留,更多的人士在被捕後立即被驅逐出境。
  違法的行為當然不能接受,但從正途合法申請示威的人士,竟被處以一年的勞動教養,就是天方夜譚的惡行。七十七歲的吳殿元女士和七十九歲的王秀英女士多次申請到北京三個指定示威區中的一個舉行示威,抗議她們的房屋被強制拆遷。其中一次她們還被扣留盤問了十小時。
  兩老婦從合法途徑申請示威,被處以一年的勞動教養。到底兩老婦所犯何罪?到底當局設立的示威區志在何為?到底中國的言論自由是改善還是倒退?這些問題,在我們歡慶奧運之餘,值得想想。

台長: 澳門勞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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