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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2 20:12:38| 人氣699|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勞動關係法》違反普世價值 僱主額手稱慶 工人強烈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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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燦甫認為<工作文本>不單比舊文本以及回歸前的《勞動法》有所倒退,而且法例條款中處處隱藏對勞工不利的暗著,而政府的立法原意又與普世價值相違,這對構造和諧社會是致命打擊          本報記者攝

                 本報特約記者  勞小記

原載於〔澳門勞動報〕第三十七期 02.07.2008

  我們認為作為明確規範勞資關係的勞動法案(在立法一讀未能通過,現時政府推出是《勞動關係法》法案工作文本向社會諮詢)其重要性應該是僅次於《基本法》的法律文件,但澳門特區政府對待立法過程,諮詢及推介宣傳工作表現異常冷漠,讓人難以接受。社會人士、法律工作者、知識分子對<工作文本>的關心不足,研究、評論、建言等亦是冷冷清清,令人遺憾。
  爭取良法棄惡法
  澳門勞動報基於公眾利益,基於可持續發展及構建和諧社會的理念,我們盼望廣大市民關心《勞動關係法》的立法工作,讓我們可得一本「良法」,既能理順勞資關係,又有利長治久安,建設和諧社會,增加每一位社會成員的福祉,因此,連續多期我們推出專訪,就如何完善和修改好《勞動關係法》工作文本的問題作出討論。來自或代表勞工基層、社會中下層利益的議員、工會領袖對本報採訪表示歡迎,樂意發表意見,但是商界議員,甚至是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第三常設委員會是負責收集、評議、修訂<工作文本>工作的)竟然以抽不出時間為由(本報的探訪要在六月上旬已提出)拒絕訪問。除態度傲慢之外,亦反映出代表商家利益的議員,根本是不願見到澳門能訂立出一部有利保障勞工基本權益的《勞動關係法》。
  作為採訪系列,應該有始有終,不宜曠日持久停留在一個命題。故此本報記者完成今期的探訪後,《勞動關係法》的專訪系列暫告一段落。
  放棄保障弱體違背世界潮流
  職工聯盟祕書薛燦甫向記者說:「其他工會的領導人以及來自工人階層的議員批評《勞動關係法》工作文本比最初文本以及回歸前的《勞動法》有所倒退,我認為這個<工作文本>基本是逆世界保障勞動權益潮流而動,不可接受。」
  薛燦甫認為,之所以<工作文本>比<最初文本>倒退和逆潮流而動,主要是由於政府(執行權)立法目標含糊,想搞平衡,或者是想向資方傾斜;而在諮詢過程中,主要是吸納了資方的意見而對勞方的意見,不是拒不接納,就是只作一些無關宏旨的、細眉細眼的小改動。
  如何可以看出政府的立法目標含糊,只係想搞平衡呢?薛燦甫拿著<最初文本>的「陳述理由」文件向記者指出:「你睇,政府話修訂舊的<勞工法>(即第24/89M號法)的理由有五點,其一,是為了「符合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需要」;其二是「針對不同行業的特性,採用更靈活的方法保障勞資權益;」其三是「秉承第4/98M號法律的精神」;其四是「平衡勞資雙利的利益」;其五是「完善現行《勞動關係法律制度》的不足之處」。但是政府舞劍,立法的主要目標是為了「採取更靈活方法保障資方利益」以及「平衡勞資雙方利益」。勞動立法竟然包涵了這兩項目標,要保障勞工利益,何異與虎謀皮?」
  薛燦甫強調,現代的世界潮流,講到勞工法,先進之邦不必說,縱使是鄰近地區政府,例如內地,關於勞動立法都開宗明義強調,立法是為了保障勞工階層的利益,不會有甚麼「平衡勞資雙方利益」;甚麼「採取更靈活方法保障勞資權益」這麼荒唐的規定。其實刻意向勞工方面傾斜,著意保護勞工的權益本身才是立勞工法的立法原意,是立法的基礎。記者查閱由今年一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約法》就開宗明義,在第一條就寫明:「為了完善勞動合約制度,明確勞動合約雙方當事人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兩雙對照,可見特區政府政擬是逆流而動,制訂違反普世價值的勞動關係法律,值得全澳市民關注。
  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關係到政治稳定、經濟繁榮和社會進步。和諧絕不會單是弱勢群體的屈就妥協可以達至,而必須用法律的條文,保障勞工的權益,使之有能力與對方抗衝,即所謂的集體談判權,有法律的基礎,方可導致穏定的和諧。
  無力阻止惡法通過
  高天賜議員認為,政府立法應該扶助弱勢社群,這是普世觀點(價值),澳門由於沒有《工會法》,工人又沒有享有集體談判權,工人群體相對於僱主(及僱主群體)顯然屬弱勢;令人遺憾的是身為第三常設委員會成員,他是無力阻止該委員會協助政府制定這麼一部違反普世價值,兼且是倒退落伍的勞動關係法。高天賜表示由於第三常設委員會的主席和大部份委員不是商家就是官委,代表勞工階層的議員或講社會良知的議員在舉手(表決)上是注定舉不過他們,所以這個<工作文本>將不會有甚麼重大改善就提交到立法會表決;他表示屆時會發表讉責聲明,並投反對票。
  早前曾接受過訪問的職工盟理事長何興國向小記補充說:「<工作文本>根本沒有吸納基層工人,特別是建築三行工人的意見,將欠薪刑事化制成法律條文列入勞動關係法內,<工作文本>吸納的是商家及僱主團體的意見,所以增加了更多對工人不利的條款並讓僱主有更多靈活處理勞動關係的空間,以利增加企業的利潤,加重對工人的剝削,倘<勞動關係法>按<工作文本>這樣的條文通過,一場工人上街遊行抗議的運動是難以避免的了。」
  暗藏對工人不利的隱憂
  魔鬼藏在細節,職工盟秘書薛燦甫說,在<工作文本>的具體條款當中,隱含不少對工人不利的暗著,越讀(<工作文本>)越令人感到擔憂、難過。
在<工作文本>與<最初文本>的對照中,較為明顯為商家意見的一點反映在第八節,非全職工作,第五十七條提供非全職工作的第五點增加的條文中:“任何一方得在無法提出合理理由下解除非全職工作的合同,並無權因終止合同收取任何賠償”另外,在<工作文本>第十四條勞動合同第一節一般規定中的第四點中“僱主的合同意思可透過企業規率來反映,而僱員的合同意思則可透過明示或默示贊同企業規章來反映”。這樣的條文,恐怕是維護僱主的利益居多,然而在修訂<最初文本>的<工作文本>中增加而出現。看來商界對勞工立法的關注程比勞工本身的關注程度更高。
何興國認為《勞動關係法》工作文本只著吸納商家及僱主團體的意,對於來自基層工人的訴求拒不接納,關於欠薪刑事化問題更是不予理會了   本報記者攝

高天賜認為現時立法會官委間選以及商家議員佔了絶大多數,很難通過對勞工有利的法案  本報記者攝

台長: 澳門勞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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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碧咸
勞資雙方唔飱傾到飱,不必動氣。
2008-07-03 11:34:38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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