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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1 23:02:54| 人氣15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層壓式傳銷,是否還存在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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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質詢

原載於〔澳門勞動報〕第三十四期 11.06.2008

  政府提出修改的第六∕九六M號法律《妨害公共衛及經濟之違法行為之法律制度》,將層壓式傳銷列為刑事罪行,將由六月十九日起正式生效。
  而此前的相關傳銷公司,是否還存在詐騙罪的問題?值得思考。
  傳銷,是一種古老翻新的詐騙手段,擾亂市場經濟秩序,違背社會公共道德,商業道德,以不擇手段,設計圈套誘人上鉤騙取錢財為目的,從多年前開始,內地就已嚴打。近年,有人在澳門設立據點,除了把主要目標瞄準本澳一些無業和年長女性之外,還在內地大肆作業。前不久,就有澳門公司發生被幾百內地客圍困,要求退款的事件。 不久前。更有坊間傳聞說,內地有受害者正在組織討還公道「大部隊」,準備登陸澳門,向公司要說法,如果達不到理想,就準備向政府和司法部門發起請願,要求政府和司法介入協助處理。據澳門媒體報導,此次涉及金額高達7個多億。可見,涉及人數一定會相當眾多。更有不一定屬實的坊間傳言說,內地之所以突然收緊廣東和福建的自由行簽證,就為預防內地受害者,準備聯合來澳討說法不無關係。
  上面的每句話,畢竟不是官方資訊,權作是些不確定真假的傳聞,但是,真對相關事件,除了新的法律可以使用之外,新法生效前關於詐騙方面的法律,是否適用於追溯追究,如果有公司存在違法的話,為了澳門的經濟和社會秩序,澳門聲譽和法制,是不可以視而不見的,坐視不理的。
  為此,向政府提出如下質詢:
  一 僅對此事,李從正議員,《訊報》專欄作家余荔先生,都建議政府要嚴厲打擊,維護澳門人的利益和澳門的聲譽。對於一些事關港澳臺內地聯合違規的經濟問題,對於不排除有人挑戰法律的複雜化經濟活動,政府不要僅僅是依靠消委會,否則,會出問題。
  二 任何時候,對於追究和追繳非正常所得,是打擊和告械犯事者的重要手段,不可輕描淡寫。

模擬立法會議員 何大俠
2008年6月9日

台長: 澳門勞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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