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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7 18:07:59| 人氣10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公”租“私”都是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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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程前發言

原載於〔澳門勞動報〕第二十九期 07.05.2008

  澳門政府自回歸以來,有兩個很“廉潔”的創舉,一是無數次的把大量土地資源,慷慨大方的批給了很多私人商業機構,唯獨沒有批給自己一些用作興建政府自己的綜合辦公樓宇,此舉,可謂是“大公無私”。二是澳門近些年聳立起了很多高樓大廈,唯獨少見有政府的公共辦公大樓,此舉,又可謂是“勤儉節約”。
  但是,事實好似不是完全如此,在這種現象的背後,不敢說是另有黑洞,但可以說是別有洞天。
  3、18日,立法會議員陳明金先生,就火眼金睛,站在維護澳門公共利益和打擊官商利益輸送的高度上,大聲疾呼,要求政府交代事實真相。他在以“機關租用商廈問題多”為題,向政府發出了如下質詢:
  大部分租用商業大廈運作的政府部門可能面對終止租約被迫遷,或因加租支付龐大公帑,議員陳明金質詢政府到底現時有多少個政府部門或機關,承租他人商用單位運作?這些部門或機關每月花費的租金及管理費總數是多少?目前政府財政充裕,特區政府會否購入充足單位,又或自主建造辦公大樓,供這些機關或將來設立的機關使用?
  陳明金在書面質詢中指出,現時大部分的政府部門,例如國際法事務辦公室、博彩監察協調局、員警總局、身份證明局、民政總署部分機關、新聞局、燃料安全委員會、統計暨普查局、廉政公署、審計署、環境委員會、退休基金會、能源業發展辦公室、旅遊局、民航局、法律改革辦公室、經濟局、經濟委員會、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科技委員會、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建設發展辦公室、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土地工務運輸局、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青教局以及大部分的司法機關,例如檢察院、初級法院刑事起訴法庭、初級法院總部、行政法院,均在本澳南灣區及新口岸區的商業大廈內運作。若這些機關使用的商用單位及車位均是承租的,那麼,這些機關必定處於被動狀態,且最少面對兩個實際問題:
  第一,若租約到期,出租人終止租約,這些機關必須遷出;
  第二,即使續租,這些機關必須每月支付龐大的公帑作租金及管理費。
  陳明金質詢政府到底現時有多少個政府部門或機關承租他人商用單位運作?
  這些部門或機關每月花費的租金及管理費總數是多少?
  目前政府財政充裕,特區政府會否購入充足單位,又或自主建造辦公大樓供這些機關或將來設立的機關使用?若這些政府辦公地點被終止租約,特區政府將如何處理?
  另外,政府自回歸以來這類的租金花出了多少?
  用於裝修的費用又是多少?過程中,有沒有歐文龍的參與?
  租金是按什麼樣的標準訂立?
  這些年的租金加裝修費用之總和,是否夠政府建造一棟或幾棟辦公大樓的費用?

模擬立法議員 助力佬
2008年5月5日

台長: 澳門勞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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