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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3 00:39:25| 人氣1,11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物業管理經營暴利 業主維權小心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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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載於〔澳門勞動報〕第二十七期 23.04.2008

書面質詢

  逸麗花園,去年9月16日晚召開的小業主大會,莫明其妙地選舉出一位業主委員會主席。我們並不反對熱心公益能為廣大業主做的梁先生任業主委員會主席。但該次大會可謂一次失敗的大會,大會的組織者水準極低。主持者簡單而且粗暴,與時下之民主潮流格格不入。更為甚者的是持反對意見者被喝令收聲離場,那位喝令業主離場的老人家終被第五座之業主齊聲抗議下連連道歉,承認講錯嘢,不經大腦隨時講錯嘢豈不成了信口雌黃,試問又有哪位為業主信得過他呢?
  本來這次會議是搞一個能令政府信得過的業主委員會,推舉梁先生任業主委員會主席。但可惜的是缺乏廣泛代表性,連最起碼的每幢大廈都有代表這一點都做不到,第五座有300多戶小業主,就是其中沒有代表的一座大廈,業主大會中,以致在第五座全體業主齊聲抗議之一不歡而散。在該次會議中還有一個重要議題就是樓宇維修基金問題。就是想眾位業主舉手造成在不增加管理費的基礎上,向宜安居物業管理公司在管理費提取10%的作為樓宇維修基金,以便日常作大廈維修之用,又或如果提取10%管理費不夠維修費用的,可通過業主委員會的成員向政府申請無息貸款,不需向各位業主簽名同意,就可以批准使用。今次的組織者似乎很贊成此方案,極力推崇此計畫方案及致不顧對有不同意見者進行逼迫喝令離場,今次會議想通過引方案應該是得到過宜安居物業管理公司的支援,在會議其間,物業管理公司有代表宣讀了逸麗花園管理費。營利的財務狀況,在下有幸聽到管理公司宣讀下面一些數字,供各位欣賞:
  每幢大廈管理員2名,月薪3300元X2位=6600元/月
  每幢大廈清潔員1名,月薪4200元/月
  地下公共地方清潔員1名,月薪4200元/月
 每幢大廈電梯、照明電費每台7000元X3台/月=21000元/(3台)
  每幢大廈電梯保養費每台1000元X3台/月3000元/月
  逸麗花園業主合共:2180位(1—6座)
  收益:每幢大廈平均住宅車位約363個,平均管理費293元X363個=106359元/月
  每月每幢不足4萬元之成本而獲得10萬元穩定收益,利潤6萬多,絕對無風險。
  每月每幢6萬多X逸麗花園共6幢=每月約40萬每年約500萬,14年全共約7000萬,盤滿缽滿!
  根據政府要求,10年樓齡就要成立業主委員會,為處理維修樓宇作準備,可以向政府免息借錢最高可達5萬/戶,分5年還,最高每戶每月還833元由業主委員會統酬使用操作,維修使用後由各小業主還錢(6幢逸麗花園的業主最高可借1個億),各位你們信得過嗎?
  第六座的小業主在大會上提出了為什麼向宜安居物業管理公司要10%的管理費用維修基金呢?10%太少了,杯水車薪,按上述得出的數字,25%或將管理費扣除成本的一半利潤作為維修基金,並不為過,目下管理公司應該以書面公開帳目(各大廈張帖)讓各大廈之小業主討論和監督,各位為免入陷阱,免做樓宇維修的債仔,是時候團結起來,要求政府堵塞政策和法律漏洞,向物業管理公司爭取我們合法的權益,25%管理費每幢3萬元/月,6幢18萬/月,每年200萬,10年2000萬,足可以應付未來維修的需要,祖國大陸的上海、北京、深圳、廣州現時與由業主委員會自行成立物業管理公司管理自己的大廈,並取得成效,證實可行。根據我們目前繳交的管理費,由業主委員會自行成立管理物業公司來操作,無需向政府借錢也足可以應付未來的物業維修。
  為此,向行政當局提出如下質詢:
  一、眼前總是晃動著那個令人心有餘悸的陷阱,政府不知可否能出力幫小業主填掉,維護我們小業主的權益。
  二、物業管理,是一塊沒有風險的大肥肉,大廈管理員,一天工作12個鐘,卻只有3000多蚊的人工,好不公平,政府是否可以在此立法,為管理員做點好事。
業主界別模擬議員睇吾過眼
2008年4月20日

台長: 澳門勞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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