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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9 17:27:15| 人氣8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雙重標準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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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齊俊修

原載於〔澳門勞動報〕第二十五期 09.04.2008

  所謂雙重標準,就是對同一或性質相似的事件,面對不同的層面或對象甚至是時間,都會使用或得出不同的結論或者說法,有不同的準則和處理方案,就可以稱之為雙重標準,而這個雙重標準,甚至是多重標準,使我們最反感及認識最深的,也基本上離不開我們偉大的特區政府,因為多重標準正正就是特區政府的拿手把戲,只要有了多重標準,甚麼事情它自己都可以自圓其說。
  就簡單地談談道路交通法,內裏其實有很多條文都已制定,但好像電單車輛的頭盔違章的執行上,因為頭盔的款式和規格還未制定好,即未有充足條件可以讓市民必然遵守該例,就可以有時間上的通融,但面對車位嚴重不足的情況之下,市民同樣未有充足條件可以必然遵守,違例泊車的告票依然每天發個不停,分明就是雙重標準;當然,不在立法之期同時定好頭盔的標準,似是為了保障部分商人的利益,好使還未賣出的頭盔可以繼續再賣,所以就可以有時間上的通融,而為了不影響罰款的收入和泊車公司的利益,就絕對不可以有任何的通融了。另外,之前曾經有人建議重建嘉樂庇大橋,以改善交通及節省興建海底隧道的開支,但卻有人以「基本法」為理由,說區徽中有嘉樂庇大橋的組成部分,為了要保護區徽不違反基本法,大橋絕對不可重建,說到底也是給個理由自己去興建海底隧道,以成就利益輸送的動作,但政府為了興建賭場搞好「自己」的經濟,竟把澳門的兩個離島用填海的方式連在一起,很難想像老師們在學校中跟學生講澳門是由一個半島和兩個離島組成的時候,學生們應該給予怎樣的反應?一個半島兩個離島這三個部分,也是特區區徽的組成要素之一,如今三變二,是否破壞了區徽的意義?那特區政府是否就算是帶頭違反基本法?
  若要數特區政府的多重標準所引起的矛盾,可能是馨竹難書,但有這樣的多重標準政府,全因是有這群多重標準的「澳人治澳」的澳門人,簡單地說,就是喜歡使用多重標準的澳門人可能為數不少,而他們懂得使用多重標準,當然是有他們可愛的家長和老師教會他們,就好像在學校裏面,面對相同的校規,但出於不同的老師竟然可以有不同的解釋和標準,又或者在執行期間,可以時緊時鬆,標準多多,使得學生無所適從;但即使是同一個老師,面對著特別需要討好的學生,同樣會給予特權或特別開恩的處理手法,也是常見的雙重標準做法;而老師一向要求學生要如何如何努力,不違反甚麼甚麼,但以教學雙長的原則之下,老師跟學生在學校中的關係是相互地教與學的,即地位理應平等,所以老師同時也應該要求自己要如何如何努力,不違反甚麼甚麼,不過事實上,到底有多少老師可以做到?就好像有些老師,收考試卷的時候往往要求學生順學號交卷,並限制學生交卷的時間,但其實考試的時候一般都會讓學生先做完先交卷,未做完就繼續做,這是給予他們的自由和權利,但那些誤人子弟的只單單為了自己登分改卷時的方便,而犧牲了學生的權益,難道在收好試卷之後再順序叠一次要花很多時間和很多精力?自己要求學生勤力但自己就如此懶散不願做,難怪教青局會認為這些人沒有教師專業資格和尊嚴了,然後聰明的學生很快就會學到這種雙重標準,學會不停地挑剔別人,但卻放鬆自己。
  至於家長方面,雙重標準依然相當厲害,特別是對待自己和別人的子女時,要求以及態度基本上大都不同標準,特別以口講一套,執行一套最為常見,明明說好了要如何如何執行管教的方式,限定子女如何如何,免除他們怎樣怎樣的壞習慣等等,說得非常清晰,但到執行的時候就總會有人說「算數啦,由他吧!」之類的說話,大打人情牌,最後還是弄得立場不清晰,無故定說法而引致矛盾重重,規則無法有效實施;喜歡多重標準的政府早已讓民眾感到不公平和不滿,如果我們也同樣地多重標準,我們的家人和子女會覺得如何?請檢討一下,自己在教育和榜樣上,是否經常都是多重標準? 

台長: 澳門勞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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