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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0 19:27:27| 人氣47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電單車入口商盼政府公平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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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視同仁 保同業飯碗
                     記者 王白石

原載於〔澳門勞動報〕第十八期 20.02.2008

  2月17日權記車行、名車城、禮記車行及利豐車行等4間本澳非代理入口車商聯合舉行記者招待會,就當天起開始實施的《進口新重型及輕型摩托車應遵守的氣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規定》(澳門特區政府第1/2008號行政法規)作出回應。
  新例不全禁 業界非議
  本次新法規的目的在於減低路面車輛排放氣體污染物的排放量,以改善空氣質素,並為配合「京都議定書」適澳的其中一項舉措,各車行均表贊同。但根據規定,本澳自4月1日起禁止進口二衝程電單車,而目前已入口的二衝程電單車存貨亦需於3月31日前出售或冊註,然而在2月17日(法規生效當天)之前已從海外訂貨而未進口的二衝程電單車,倘能向民政總署出示訂貨證明及載有貨、商標、型號的聲明書的情況下,則可獲豁免符合標準的要求,並在9月1日前繼續進口,且銷售及註冊期限至12月31日。對此種「同一生產商,同一牌子、型號的電單車,現貨不能賣,反而遲入口的訂貨可以繼續賣」的情況,非代理入口商應為存在不公平。
非代理入口商成犧牲品
  據瞭解,目前本澳出售的二衝程電單車大部份來自台灣,少量來自歐洲,而銷量最理想的車款由一家車行代理,另有4家非代理入口商從台灣代理商處入口該款車輛作銷售,及提供予分銷商,除代理商可隨時訂貨外,其他進口商通常需於一年前向生產地代理提出訂貨要求。故此,非代理入口商已於去年10進口用於2008年全年銷售的二衝程電單車車量,商戶認為政府在草擬禁售前與行業的溝通不足,而且新規定在2月11日政府公報刋登至銷售限期結束前後不足60天,讓商戶始料不及,非代理入口商根本無法在緩衝期內將存貨全部出售,預料車商損失嚴重。
  商戶盼一視同仁
  權記車行負責人翁泳權表示雖然當局早於2005年已有計劃限制二衝程電單車的進口,但卻一直沒有明確立法日期,支持環保是大勢所趨,行業定必支持,但政府在立例前對行業情況的掌握和咨詢都不足,希望能給予充份時間將各非代理商將存貨沽清,以減低商戶的損失。他向本報記者透露,僅其車行現存二衝程電單車已超過150部,即使減價傾銷,亦不可能在3月31日前全數銷售,按過往情況計算,估計到年底方可售完,他盼政府公平立法,對已進口及將進口的車輛一視同仁,把現存二衝程電單車的售賣期限延長至12月31日。
  新車變廢鐵
  由於4月1日起已入口的二衝程電單車,既不能出售,又不能註冊,形同廢鐵,因此非代理入口商計劃先按合法途徑在3月底先為車輛註冊,之後當作二手車出售,而每輛電單車入稟等費用將需要約4000元,費用不僅不能轉介消費者,甚至新車要以二手車價出售,翁泳權估計屆時整個行業的損失將超過80萬元。
      
非代理入口商盼政府一視同仁 本報記者攝

新法例將限制二衝程電單車入口 本報記者攝
敬啟者:
  我們同業於2008年1月11日下午5時參與民署交通運輸部聯同環境委員會於營地街市4樓活動中心舉行的「進口新重型及輕摩托車應遵守的氣體污染排放限值的規定」說明會。
  根據說明會得知,行政法規會要求摩托車尾氣排放需要符合5個地區之中一個標準方能進口,禁止二衝程摩托車入口,管制四衝程摩托車入口,本澳進口商在每款新型號之新重型及輕型摩托車入口時,需將車送往香港進行廢氣排放測試,但本澳摩托車代理商可豁免將車送港測試,只需提供廠方之廢氣排放數據便可,此等舉動欠缺公平。
  根據每間日本摩托車廠在官方網站上之資料,每款型號之廢氣排放數據已載於「環境情報」內,並符合澳門環境委員會之數據,而台灣車廠在每款使用說明書內也記載此車輛之污染排放控制資料,並符合台灣交通工具空氣污染排放標準,為何民政總署交通運輸部需要強制非代理商提交摩托車的香港廢氣排放報告?
  民政總署之驗車中心作為官方之驗車部門,不能為本地提供新摩托車廢氣排放測試於理不合,因每部新車都有付款入稟申請驗車,所以民政總署無理由不作廢氣排放驗證測試。
  在07年10月份民署之驗車中心有數條最新的驗車線啟用,為何還要非代理車商寄車到香港驗證廢氣排放測試?是否該數條最新的驗車線沒有測試設備?如果沒有,日後如何監管使用中的車輛尾氣排放是否合標準,處罰不達標的車輛?
  政府要禁止二衝程摩托車入口,我們有以下意見提出:廢氣排放沒有分四衝程或二衝程,只要符合標準就可以,如使用不當或缺少保養維修,四衝程引擎亦不會環保,所以日後要在澳門道路多些檢查行駛中的摩托車的廢氣是否達環保要求。
  根據台灣某大摩托車的使用說明,車主需要每隔3個月作一次廢CO, HC的測量,並作保養維修,這樣才能節省燃料,有助環保,而台灣交通部亦要求當地摩托車每年作廢氣測試,合格後方能在來年繼續行走使用。
  本澳是需要有自己的一套環境保護規則的,但如果政府強制非代理商入口四衝程摩托車之認可時要遞交在香港進行的廢氣排放測試報告就等於是要非代理商結業。
  我們已去信行政法務司司長,墾請交通運輸部及環境委員會能夠採取一個現代開明的方法,接納日本廠方網上之排氣控制裝置數據,及採用台灣廠方之每一款使用說明書內的廢氣排放資訊表。當然我們是讚成政府禁止二衝程摩托車入口,但是新入口限制前已進口到澳門之車輛是應該可以繼續註冊行走,政府不應強制小商人不能在3月31日後出售經合法手續進口之二衝程摩托車存貨。
  我們是真金白銀與海外供應商進行合法貿易,但新法則所帶來之衝擊將造成我們同業損失慘重,使我們血本無歸,希望當局在立法的同時也體諒小商人之經營困難,予以公平對待!
             一群摩托車入口商 2008年1月18日

台長: 澳門勞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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