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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0 19:05:50| 人氣7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用工管理必須因「法」而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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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余琴、鄧仲謀、李瓊

原載於〔澳門勞動報〕第十八期 20.02.2008

  2008年1月1日起在大陸實施的勞動合同法,今期我們摘錄《廣州日報》報2月28日的有關「用工管理必須因法而變」的報道,希望在大陸投資設廠或大陸打工的澳門市民了解這個法規。
  《勞動合同法》正逐步改變國內不少企業「速招速裁」的用工方式,促使企業更好地保留人才,並把招聘的重心從「量」轉到「質」。以前有些企業先大規模招聘,辭退、裁員成為家常便飯,而新《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提高了企業裁員的成本,對企業的招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控制了招聘新人的規模和速度,將促使企業建立融洽的勞動關係和人才保留體系。
  新的《勞動合同法》使企業的用工更規範。以前企業只和大部分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現在所有的員工都要簽勞動合同;在社保方面,增加了駐外人員的社保,外地戶口的員工也按照當地的標準辦。
  《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和目的是維護和諧勞動關係,保障長期穩定用工。但是許多企業質疑其對用工靈活性的影響。應對新的勞動合同法,企業不應該想著怎樣靠減少員工待遇降低成本,而是應該探索新的用工模式。比如我們的保安、保潔都與其他專業化公司合作,他們規模化運作,管理成本低。而節省的成本用來改善員工福利待遇,一舉兩得。
  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專業化管理,企業需要加強內部管理,重視人力資源的專業化管理。
  激勵式管理 如果說「不續簽」是以前企業管理員工的一張王牌的話,現在這張王牌失效了,兩次以後將變成無固定期合同,員工不再對半年一簽的勞動合同戰戰兢兢,拼命爭取下一次續簽了。威脅式的「高壓政策」已經失去了效力,要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企業需要採取更有效的激勵措施,在感情、事業、待遇等方面留住員工的心,讓其高高興興地為企業奉獻。
  公平化管理 「同工不同酬」的狀況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將成為過去。《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做了明確規定,被派遣的勞動者將享有與用工單位同崗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不再分為「外來」或「正式」,在初次分配中更多地體現公平。對於這一情況,部分企業的老闆早已關注到了,並在管理中引入更加人性化的元素。

台長: 澳門勞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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