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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6 18:12:53| 人氣362| 回應4 | 上一篇 | 下一篇

「雙失」背後 誰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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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珀珀

原載於〔澳門勞動報〕第十五期 16.01.2007

  澳門教育界近日又翻巨浪,爆出13歲女生被人7名童黨「剝光豬」毒打、禁錮6小時事件。涉案的疑犯中除了一名年屆16歲外,6人都是13、14歲的,其中2名為學生,4人被媒體形容為「雙失」。
  為何這班13、14歲的兒童會是「雙失」呢?是因為他們失業、失學嗎?這是他們生活的寫照,但是卻不合情理。首先,我們不能說他們失業,澳門法律規定未滿16歲的人士,是不允許工作的,如被勞工局發現,亦將會過教育暨青年局強制他們返回學校繼續學業。其次,澳門多年前已頒報強制的義務教育法令,在9/2006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網要法》的第20條「義務教育和免費教育」中有以下規定:
  1. 義務教育是指對年齡介於5至15周歲的未成年人強制實施的普及的教育。
  2. 就學的義務從年滿5周歲後的首個學年起至受教育者年滿15周歲的學年終結或合格完成初中教育時終止。
  3. 家長有義務每學年為義務教育範圍內的未成年人辦理入學或就讀註冊。
  4. 政府和教育機構有責任保障義務教育範圍內的未成年人完成義務教育。
  5. 義務教育制度,由專有法規訂定。
  這說明了,今次暴力事件的作案者,到了07/08學年的中段,仍處失學狀態,實屬不正常,這是誰之過?根據上述法則,家長、教育機構和政府都有責任。義務教育是強制的,若家長不讓子女完成義務教育,是違法的,需要受法律制裁;學校也應協助學生完成義務教育,有些學校本著維護自己校譽而輕易勸退學生,也是有失公允的;至於政府方面,教育暨青年局有責任協助失學或有學習困難的求助學生,進行學校配對,讓其繼續升學。
  筆者在教育暨青年局的網站內,看到一則呼籲,內容是該局至今仍發現有部份適齡學生,未辦理07/08學年的在學登記。這是家長的疏忽,或是學校與教青局沒有作好協調,不得而知,但就證明了澳門正存在著一群失學兒童或青少年。
  以往,由於社會不景氣,不少家長需要年幼子女外出工作,幫補家計,或是家庭經濟不許可,無法為子女繳交學費完成學業。筆者的父母都是年紀輕輕就要外出工作養家,維持一家上下的生活,供養弟妹讀書。但現今的澳門,有了較完善的教育制度,15年的免費教育落實了,溫家寶總理也大讚「了不起!」,而清貧學生亦有政府發出的書簿津貼,以至生活的補助,那是筆者父母當年所望塵莫及的!
  今天,澳門的失學兒童或青少年問題,不再出於經濟不景,那恐怕是價值觀的問題吧。俗語有云:「貧窮不可怕,可怕的是人」。的確,澳門不少家庭在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下,富裕了不少,看,我們的小朋友、青年人穿的衣服、用的手機,都是名牌,NDSL、PSP人人手拿一部。生活富庶了,我們給孩子的都是最好的物質,但是我們的精神世界卻越見貧乏,不少家長對子女的管教越來越疏忽,甚至認為滿足了孩子的物慾,就是對他們的關懷,瞭解他們的需要,即使子女無心向學,不願讀書,或被學校開除了,也覺得「無所謂」。曾經有家長對筆者說:「個衰仔無書緣,唔讀書就罷了,而家揾工易,入賭場做,閒閒地都月入萬蚊啦,等佢玩埋哩幾年做嘢咪算囉,到時佢自己知揾錢辛苦,就會生性架啦,洗咩教呀… …」這是一種怎樣的教養方式?又有家長不是不想教,而是工作太忙,顧得子女,就顧不了生意,認為自己經已「無能為力」,唯有將孩子送到寄宿學校,交給別人教,一了百了。
  其實,今天的兒童及青少年問題,很多時責任都不在於兒童或青少年本身,反而是教育者本身。《三字經》謂:「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養而不教,教而不當的例子今天太多了,家庭與學校是孩子學習的場所,家長和師長是孩子學習的榜樣,而政府政策是保護孩子的翅膀,我們希望孩子成才,自己就得先律己、先建立正面的價值觀與適合孩子的配套,衷誠合作,一同培養未來新一代。
午後時分,在廢料場、工地、路邊,不難發現流連青年的踪影  本報記者攝



台長: 澳門勞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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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生
最大責任在家在!
2008-01-17 10:09:27
過來人
呢個世界就係一代不如一代......
2008-01-17 11:35:52
感慨人
見到依家d細路, 真係好感慨!
好同意&quot過來人&quot的講法--一代一如一代!
以前d人壞極都有個譜, 而家簡直離晒譜!
2008-01-17 20:50:19
老学生
中学生 你回应话最大责任在家长,知道错与对已经是好事,家生的责任不可推,如果自己能深入检讨就更加有进步。
2008-01-18 15:03:04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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