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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2 17:51:44| 人氣5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勞工立法 前景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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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昌

原載於〔澳門勞動報〕第十期 12.12.2007

  政府提出的《勞動關係一般制度》法律草案,無故抽起了過去政府諮詢期內本已吸納了的為員工建立長期服務金的退休機制條文,令人遺憾。在立法會作一般性表決時,經濟財政司司長答應考慮重新加入有關機制。可是,細則性審議下來,政府又以將來設立非強制性公積金為藉口,堅持推搪。
  民主昌認為,對於現已在澳門工作十多廿年的廣大資深員工來說,將來研究設立更完備的中央公積金等制度,並不能取代現時建立退休機制的逼切需要。設立長期服務金機制,既可讓達到退休年齡的員工不必強行捱到僱主下令解僱才取得年資補償,亦讓僱主無須以支付全額無理解僱補償的方式和諧處理資深員工的退休,實在是平衡勞資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的機制。民主昌認為,《勞動關係一般制度》法律草案必須重新加入及完善「因年老退休的僱員的退休年齡不得少於適用於受僱僱員的社會保障制度所定的退休年齡」,「僱員因年老而退休者,有權收取長期服務金」等有關建立退休機制的條文。
  特區政府推出的非強制性公積金方案,不僅不強制個人及僱主開戶,而開戶後也不強制個人及僱主是否供款,而只單方面強制規定政府給每個開戶戶口,實際上不是正常的公積金方案,沒有鼓勵儲蓄之作用,而是一種錢派(或曰派止痛餅方案)。一旦實行,當可吸引以十萬計居民開戶,而政府預計投放之三十億,亦僅可支撐一兩年光景,將來政府收入減少便可能陷入危機。如此慷納稅人之慨,若相對於浪費資源於各政府大樓工程和不斷膨漲之官僚架構,尚可算是兩害權其輕。可是,決不能藉口推出此種派錢方案,而拒絕建立正常的長期服務金制度。
  現行《勞資關係法律制度》提供最基本和不可憑合約否定的勞工保障的原則,應當維持。但《勞動關係一般制度》草案內容許在多個領域以合同或協議打破勞工保障最低標準的內容,而細則審議至今,政府仍拒絕維護不可憑合約否定勞工法最基本保障的原則。各業員工在沒有法定工會機制、集體談判機制的情況下,各自單獨面對愈來愈多具備財勢和法律專業支援的集團機構,各自單獨面對這些集團機構在法律專業支援下制定的各種精密合約條款,勢必遭受各種不公義和損失,令社會永無寧日。
  政府在《勞動關係一般制度》細則審議過程中,一再拒絕設立長期服務金,維護不可憑合約否定勞工法最基本保障的原則,以及欠薪刑事化等合理訴求,令民主昌對勞工立法的前景深感憂慮。在商人治澳,政府偏重資方利益,而立法會又遭商界把持的情況下,勞工立法將不能切實維護勞工權益,連勞工界議員亦須離席抗議。政府在《勞動關係一般制度》細則審議過程中,一再拒絕設立長期服務金,維護不可憑合約否定勞工法最基本保障的原則,以及欠薪刑事化等合理訴求,令民主昌對勞工立法的前景深感憂慮。在商人治澳,政府偏重資方利益,而立法會又遭商界把持的情況下,勞工立法將不能切實維護勞工權益,連勞工界議員亦須離席抗議。可惜,離場抗議之後又冇發動群眾去反擊,又有何用?當日民主新不選擇離場,繼續在會內撐住。
  民主昌認為,必須透過民主政制改革,循序漸進,邁向普選行政長官,普選立法會,方能達致公平立法,建造和諧社會。民主回歸大遊行,反貪腐、爭民主、保民生(包括反映勞工立法訴求),大家齊來響應!

台長: 澳門勞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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