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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8 16:34:32| 人氣1,99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馬總統這樣課徵証所稅,倒行逆施也。(201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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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為何要改革?其道理也是非常簡單,那就是這個社會的一切人事物,由於各種主客觀的因素,使其運行是不合理,因此,將這些沒道理的人事物,改成有道理的運行,這才是真正的改革,如果說越改越沒道理,那就是倒行逆施,製造這個社會更為嚴重的不公不義,我們馬總統所領導的馬政府,雖然有心於改革,但往往都是不知為啥的,可能是無能的關係,越是改革越是不公不義,就拿這次課征証所稅來說,就是一個極端不公不義的課征手法,沒錯,有交易就要繳交交易稅,有所得就得繳所得稅,這改革馬政府的施政是有所用力,如軍公教要繳所得稅之改革,但也是有改革道理上的不公不義,那有說繳稅多少就補回多少的,完全在玩數字遊戲,這就是馬總統所領導的馬政府之改革,都是這樣改得莫名其妙,改得一點道理也沒有,也難怪大家要群起而反抗之,這証所稅,當懸崖勒馬,若一意孤行,就不要奢望課征到証所稅,恐怕連證交稅都會收不到,那些靠證券交易手續費或代操維生的證券業恐怕也要關門大吉,股市市值蒸發就不知有多少?馬當檢視這復徵証所稅,是有何處沒道理?

為何要課徵証所稅?這是改革的最原點,就是因為很多資本利得不用繳交所得稅,違反了有所得就得繳稅的社會運作之公義法則,就是很多人在股票市場海撈卻可不用繳交所得稅,而為何上班族的薪資所得就得按規定繳交所得稅,為何公司有賺錢就得繳交營所稅,現在連軍公教也都要繳所得稅,當然,買賣証券的個人若有所賺到錢,不繳交所得稅,那就怎麼說也說不過去,這道理是這麼簡單,但,為何大家要反抗之,連市場也發出嚴重警訊?筆者是這樣認為馬政府現在這樣課徵証所稅是極端的沒有道理,似乎有在懲罰這些買賣股票的個體戶,矯枉過正也,舉例來說,若有一個人在某一年之中薪資所得為100萬,然,在股票市場卻虧了70萬,請問此人在當年的綜合所得稅是不是可用30萬為年收入報繳綜合所得稅,再譬如說有一個人在某一年之中薪資所得為40萬,然,在股票市場大賺100萬,那請問此人的綜合所得稅是要申報40萬?還是140萬?到底那一個才有道理,這就是課徵證所稅之關鍵問題所在,總不能搞到在股票市場虧了一屁股還要繳交證所稅,這當然是有損這證券市場的發展,這馬政府,唉!就是這樣的無能,連搞一個公正的課徵証所稅都搞到天下怨聲載道的,還一意孤行,真的是倒拼經濟也!

這馬政府之無能,搞個証所稅竟然是如此不公不義,而且也相當地擾民,現在買賣股票要如何報稅未免太複雜了吧!萬一不小心搞亂了報稅可要受罰的,不是嗎?筆者真的看不下去了,也只好野人獻曝,這証所稅應該要這樣課徵才合乎道理,首先就是把每個個體戶視為一個「個體法人」,也就是把每個個體戶視為一家「証券投資公司」,這樣一切則很簡單,如何繳交證所稅就如同一家公司繳交營所稅一樣,這樣就不會有人買賣股票前年虧1000萬,今年只賺100萬,卻還得繳交100萬的證所稅,那去年虧了1000萬要怎麼說?開公司如何繳交營所稅,計算盈虧之時不是也可以逐年認列攤提嗎?這就是為何馬政府復徵證所稅引爆那麼多的反彈,就是改革改得很沒道理,那有說在股票市場明明就虧了一屁股卻還要繳交證所稅,就好比一家公司連年虧損卻還得繳交營所稅,就是這樣子啦!怎麼辦?馬總統搞不清楚狀況,而其所負責的官員也是頭殼不清楚,還是就是為了拍馬屁不敢說真話?不得而知也,立法院那些立委諸公也是,這復徵證所稅,馬總統再執迷不悟倒行逆施的話,台灣的經濟也只能等著過寒冬吧!


(以下轉載自雅虎奇摩新聞,蘋果日報2012年07月26日)
證所稅過關 券商痛罵:馬一意孤行
【綜合報導】立法院昨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年起復徵證所稅,散戶明後年可自由選擇「設算所得」與「核實課徵」雙軌制,設算所得在股市8500點以上才需課徵證所稅,特定條件投資人則強制要求核實課稅;2015年後散戶退場,僅特定條件投資人需核實課稅。證券商痛批,4個月來股市蒸發逾3兆元,馬英九總統卻一意孤行,歷史會記得這一天,國民黨會付出代價。

除了券商反彈,部分藍委也有意見。投反對票的陳根德說,在賦稅正義的神主牌下復徵證所稅,將嚴重衝擊資本市場,讓台灣無法與新加坡、香港等國競爭,「所謂賦稅正義都是騙人!」

在野退席抗議
立院院會昨審查與復徵證所稅相關的《所得稅法》與《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在野黨團不滿國民黨提出的證所稅修正動議版,建議緩議,但未遭藍營接受,因此退席抗議。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痛批國民黨版證所稅「荒腔走板」,沒有量能課稅與公平正義,為證所稅而證所稅是騙人騙己!
根據三讀通過的修正案,2013至2014年採「設算所得」與「核實課徵」雙軌制,民眾可自行選擇。設算所得在股市8500點以上才開始課徵千分之0.2的稅,9500點以上課徵千分之0.4的稅,10500點以上課徵千分之0.6的稅。
但有一些特定條件的投資人被強制規定要核實課徵,包括出售10張以上2013年以後掛牌的初次上市上櫃(IPO)股票;出售未上市、櫃股票;賣出100張以上興櫃股票以及不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滿183天的人,採分離課稅,稅率15%;為了鼓勵長期持有,滿1年以上稅率減半課徵,另IPO持有超過3年稅率可再減半。
而2015年開始,取消設算所得制,僅剩核實課徵單軌制,但僅剩原來的特定條件投資人,再加上每年賣出10億元以上的大戶需課徵證所稅,一般散戶不需再課徵證所稅。

財長:衝擊小
財政部長張盛和說,此次通過的版本對股市衝擊非常小,估計稅收增加60~110億元,只影響1萬多人而已,眾多散戶幾乎都課不到。他強調,前2年採行設算所得的人,台股8500點不會是天花板,因有落日條款,而財政部也不擔心會課不到稅。至於興櫃出售100張以上才課稅,統計也只課到2成左右的人,有8成課不到。2015年後交易10億元以上才課,等於每天進出好幾百萬元才課到,算很大戶,也只1千多人而已。
先前一直呼籲撤案的中華民國證券商公會祕書長莊太平直言:「證所稅過關,2014年的縣市長選舉及2016年總統大選,執政黨都將面對歷史考驗。」福邦證券董事長黃顯華說:「馬總統只會口號治國,大家心都涼了,還有什麼好期待?」台積電更說:「該說的都已說完,未來不再對證所稅發表意見。」

「2年課不到」
商總理事長張平沼表示,近期國際經濟不景氣,台股要到8500點才能課到稅,依目前市況來看點有困難,預期政府2年內,應該都課不到證所稅。

證所稅案 重點表
●2013~2014年:「設算所得」和「核實課徵」雙軌制
.設算所得制
→指數8500~9499點:賣出金額千分之0.2
→指數9500~10499點:賣出金額千分之0.4
→指數10500點以上:賣出金額千分之0.6
.核實課徵制→分離課稅,稅率15%
.優惠:
→採「核實課徵」持有1年以上稅率為7.5%
→IPO股票持有3年稅率為3.75%
.下列情形只可選用核實課徵
→出售未上市、未上櫃股票
→出售興櫃股票100張以上
→IPO後初次交易股票(承銷10張以上)
→非居住者(未滿183天)
●2015年以後:核實課徵單軌制
→分離課稅,稅率15%
.優惠:
→採「核實課徵」持有1年以上稅率為7.5%
→IPO股票持有3年稅率為3.75%
.僅下列對象須課徵
→出售未上市、未上櫃股票
→出售興櫃股票100張以上
→IPO後初次交易股票(承銷10張以上)
→非居住者(未滿183天)
→當年度賣出金額10億元以上
註:法人課徵採最低稅負制,稅率12~15%,免稅額50萬元,持有3年以上減半課徵。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個人課徵 證所稅Q&A
●Q1.證所稅完成立法何時生效實施?
A:稅法還要等總統公告才會生效,預計2013年1月1日實施,2014年適用。
●Q2.個人或公司要繳的證所稅,算法一樣嗎?
A:不一樣。
個人證所稅沒有扣除額,在2013年及2014年是採設算和核實課稅的「雙軌制」計算方式,台股指數抵達8500點是設算課稅的門檻,隔天才會按交易金額扣千分之0.2至千分之0.6的稅金。
自2015年開始全採核實核稅,全年賣股金額超過10億元的人,才要依交易金額核實課15%的稅金。
公司方面則維持最低稅負制課稅,稅率12%,扣除額50萬元。
●Q3.我若長期投資,可享稅率減免優待嗎?
A:可以,但只能選核實課稅。
個人持股滿1年,交易所得可以減半課稅;IPO持股滿3年,按所得4分之1課稅。
●Q4.如果投資虧損,政府會少收我一點稅嗎?
A:會。同一個人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可以扣抵損失,但必須在同一年度不得後延。
●Q5.股票族要如何試算?
A:
1.採設算所得方式者:若台股指數在8500點以下,不用繳稅。若台股指數超過8500點,依3個不同指數級距來扣繳,以賣出金額扣繳千分之0.2至千分之0.6。
2.採核實課稅者:試算公式為「證券交易所得額=收入-成本-必要費用
應納稅額=證券交易所得額X15%(稅率)」
●舉例:
假設賣10張未上市櫃股票,當初取得成本為2張10元、2張13元、3張15元、3張16元,每股加權平均成本為(2×10+2×13+3×15+3×16)÷10=13.9元。
假設上述持股未滿1年,在每股20元時賣出,將支付證交稅600元、手續費483元。
至於證券交易所得額,依試算公式為:20元×1000股×10張-13.9元(成本)×1000股×10張-(600元+483元,即必要費用)=5萬9917元、再乘上稅率15%,應繳稅額為8988元。
資料來源:財政部;記者陳瑩欣、林巧雁整理

 

台長: 阿舍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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