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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5 06:07:50| 人氣29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無「法治」之判,宇昌案簽結任誰也不服氣! (201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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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的12月總統選戰打得正火熱之時,當藍營爆出宇昌案以打擊綠營這一招,筆者於2011年12月19日在本站即有這樣的一篇「<社會議論>宇昌案,再論台灣的法治。(2011/12/19) 」,文中所論就有這樣的斷定,法律定得不清不楚的,說實在的很難依法論法判定蔡英文去擔任宇昌生技的董事長是否違法,還真的是要我們那法院審理的法官之自由心證了,而說實在的我們這些法官若有這先進的「法治」素養,當法條都是如此訂得不清不楚的時候,還真的難以斷案判刑,尤其是在目前台灣社會不但政治力介入,民粹也干預了判案,而更嚴重的乃整個司法體系在威權年代長期為獨裁統治者所御用,其所培養成之人治文化根深蒂固,這種種原因乃使得我們的司法怎麼判案都不會讓人心服口服,所以,這宇昌案簽結了,不只是綠的蔡陣營不服,乃提告法院再打選舉官司,而藍的當然也不服怎麼輸得這麼不服氣,這下子換成監察院要查宇昌案,這就是當一個社會自由民主之後,若無法治而人治,很自然就會上演的一齣齣好戲,就別說是鬧劇,當法律定得不清不楚之時,怎樣才是合法,怎樣才算違法,還真的只能寄望於執法者的自由心證了,這人治的法律迫害恐怕比威權年代的白色恐怖還恐怖,在威權年代只要甘為順民或為統治者的鷹犬爪牙,送送紅包賄賂一切OK的啦!而在今日還真的如玩俄羅斯輪盤射飛鏢,但憑那審判者的「自由心證」是黑是白或是其他顏色,這就是我們台灣社會現在非法治的人治社會之無奈也!

論法律說法律,法律本來就是依法論法,無對無錯,無是無非,就只有違法與不違法這樣而已,這是非對錯乃道德之判也,所以法律其前提就是先把法條寫清楚包括罰責,那些事不能做,做了就是違法,那些事一定要做,不做就是違法,用正向表列和負向表列寫清楚,絕對沒有那模糊的空間,就這宇昌案論之,這旋轉門條款的問題就在其法條上使用了「直接關係」,使得這法條就如當年的刑法第100條「意圖」叛亂,請問誰來認定誰有「意圖」叛亂,當年當然是統治者說你「意圖」叛亂就是了,而今這旋轉門條款的「直接關係」已無當年獨裁統治者下判定,只好藍綠各自解釋,蔡英文說當副院長時並不參與宇昌案,故無「直接關係」違法當其董事長,而藍營怎麼會如此輕易放過,若非當過行政院副院長,怎麼會沒有「直接關係」,這就是人治社會所定的法條,當我們要訴諸於法律時,到底有沒有「直接關係」,乃陷入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無法公論也!

我們台灣的法律到目前為止所訂都是「人治」,這「法治」之法律就是法條要寫清楚,不是字寫清楚,而是其法條之規定絕對不能有模稜兩可之處,就舉美國這種先進的法治國家論之,其選總統也是抓對廝殺,甚至於從黨內初選就開打,其戰況之激烈候選人互相攻擊恐怕有百倍於我們台灣,那為何美國不會有我們台灣這種如宇昌案之問題,當然不會,美國這種先進的「法治」國家,法律定得相當清楚,違法就是違法,沒有任何模糊地帶,其執法者相當嚴正,可說是六親不認,選總統的時候若違法攻擊對手,如連任者運用行政資源非法取得資料,大概就不用選了,只能自動退出,這種連競選法條都搞不清楚的總統候選人,那以後如何治理這個國家, 不過話又說回來,這些習慣於「法治」的美國總統候選人,若其法律也如我們台灣這種「人治」社會,遇到這種「直接關係」的判定,大概也是一樣一糰亂,筆者相信美國為何可成為目前的超級強國,這「法治」治國乃是最為關鍵,運用「法治」譜出一個自由「開放競爭」的國度,沒話可說的一流國家,而台灣這種無法治人治的國家,那有什麼話可說的,排得上三流的國家也就不錯了!這宇昌案的無完無了,任誰也不服的判決,正是人治社會的最佳範例。


(以下乃轉載自雅虎奇摩新聞)
宇昌案遭抹黑 蔡告吳敦義、劉憶如
〔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李欣芳/台北報導〕前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在宇昌案簽結後,昨委託律師顧立雄到最高檢察署具狀控告副總統吳敦義及前經建會主委劉憶如涉嫌違反正副總統選罷法,將由特偵組先簽分查字案立案審查。
最高檢察署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表示,檢方將會就蔡英文提告內容,先行立案審查並依法處理。不過,據了解,由於依照法院組織法規定,正副總統及部長以上層級的貪瀆案件才屬於特偵組職掌範圍,蔡英文控告吳敦義、劉憶如的案件並非貪瀆案,非屬特偵組管轄範圍。因此,除非檢察總長核定為特殊重大案件,否則均屬管轄的台北地檢署執掌業務範圍,特偵組未來將移轉由台北地檢署接手調查。
北檢簽結劉 蔡請求再議
此外,台北地檢署從今年三月起,對民進黨告發劉憶如等人涉嫌違反正副總統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案因查無不法,陸續將吳敦義、蔡令怡夫婦、劉憶如、立委謝國樑、洪秀柱、前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國民黨發言人賴素如及媒體人周玉蔻等人均予以簽結。蔡英文不服偵查結果,昨也透過律師遞狀,請求檢方將劉憶如涉案部分再議,檢方受理調查中。
北檢發言人黃謀信指出,簽結並無再議制度,檢方認為是當事人重新提告,將另行分案調查,並改由其他檢察官負責,以避免受到原來簽結的檢察官個人心證所影響。
去年總統大選期間擔任蔡英文競選總部發言人的民進黨立委陳其邁,昨會同蔡英文委任律師顧立雄、連元龍召開記者會表示,特偵組在八月十四日以蔡英文查無不法為由將宇昌案簽結,北檢也將民進黨在大選期間告發吳敦義及其夫人蔡令怡,蔡英文今年五月控告劉憶如等案也都簽結,劉憶如簽結內容只有兩頁,吳敦義簽結內容甚至不到兩頁,讓蔡英文及其幕僚大為不滿。上週兩度召集律師團開會,律師團一致認為北檢草率辦案,不但沒有傳訊被告及檢舉人對案件進行了解,更在沒有說明任何偵辦的情形下草率結案,對於這個結果他們無法接受。
陳其邁指出,劉憶如曾在受訪時承認宇昌案是由吳敦義親自對她下達口頭指示,才進行行政偵查,後續吳又加碼爆,指蔡英文欲A十四億元,國民黨政治人物發動對蔡英文的圍剿,這是一連串政治抹黑。而劉憶如明顯變造公文,再由變造公文對小英的人格抹殺,卻辯稱是文件「誤植」,對此,顧立雄說,「我們無法接受」。
為了釐清真相,杜絕未來國家機器介入選舉,影響選舉的公平性,傷害民主,陳其邁說,蔡英文因此決定對吳敦義與劉憶如提出告訴。

台長: 阿舍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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