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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9 09:50:37| 人氣34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宇昌案,再論台灣的法治。(201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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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昌案,這應該是眾所皆知,乃是這次2012總統大選馬總統陣營挖出的一筆扁政府舊帳,是非曲直,可能難以定論,再加上國民黨還誤植了日期,更使得整個案子如羅生門般,呈現撲朔迷離之狀態,也只能說在社會上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而筆者在此亦相信蔡英文女士所言,前朝在行政院副院長任內並未參與宇昌案,就如同相信我們馬總統所言並無親自指揮特偵組偵辦此案,但特偵組有沒有因為想暗助馬先生因而受理介入調查,乃不得而知也!而當年宇昌案若非蔡英文女士當過扁政府的高層之關係,因而可在宇昌當董事長,也是極有可能之事,不然普天之下能者那麼多,又何獨找上蔡英文來當媽祖婆呢?那些生技學者所論蔡英文是「求來的」也是說不通也,這就好比那台北市市長郝先生找連勝文先生去當悠遊卡董事長一樣,難免有內舉不避親之嫌?

所以,這宇昌案應該是這樣看,當年蔡英文女士是否違反了旋轉門條款之法律,還有國民黨在揭發此案的過程之中是否非法動用行政資源,論這個案子就是這麼簡單,雙方陣營那有什麼可以噴口水的,也許在一個先進的法治國家,就是這個樣子,政府官員到底有沒有違法行政,包括搞錢,都是很清楚明白沒有灰色地帶,有沒有違法行政一翻兩瞪眼,就說那布希好了,在其任內搞了出兵伊拉克和弄出次貸引發全球金融大海嘯這兩個大禍,你說布希家族沒搞錢嗎?那現在為何布希沒被抓去關?事情很簡單,布希並沒有違法行事,在美國那個國家,總統若有一點點違法行事,就是被調查,若結果屬實,那就是下台,尼克森的水門案非法竊聽,也就下台一鞠躬,不就是這樣子簡單,再說那柯林頓與陸文斯基拍脫之事,美國的法律應該沒有規定到總統不能有鬧緋聞,否則下台去職,那柯林頓為何要接受調查,還現場實況轉播,何也?美國法律就是要調查柯林頓有沒有利用其總統之職權指使陸文斯基作偽證,這就是很典型的法治國家,到底有沒有違法,誰都一樣要接受檢驗,大家都很在意,而有沒有違法那法條是寫得清清楚楚的,違法就是違法,那有什麼可以狡辯的,如果沒有違法,誰管你柯林頓總統和陸文斯基有沒有怎樣?

而這些法治的ABC,在我們台灣可就不是這樣,首先就是法條寫得不清不楚的,就好像以前在威權年代那個刑罰第100條的「意圖」判亂,到底是誰來判斷誰「意圖」判亂,阿不就是兩蔣說你「意圖」判亂,你就是「意圖」判亂,百口莫辯,抓起來關了就是,而今雖已是民主自由社會,還虧這旋轉門條款是你民進黨執政時訂的法條,裡面寫的就是很有中國人的立法味道,到底當了行政院副院長與後來去擔任宇昌董事長,這其中的關係是可以還是不可以?在旋轉門條款內只寫說「直接關係」,這就跟以前那刑法第100條的「意圖」判亂一樣,誰來判斷有沒有「直接關係」,以前還有兩蔣可提出判斷,而今已無兩蔣強人,這宇昌案雙方陣營當然是各自表述,就看誰的烏賊戰厲害?而馬先生陣營是否有違法取得宇昌案證據,這一點以我們社會的法治之水準,大概連想都不用想,可不是這樣子嗎?民進黨也未有請那特偵組調查此事,不過話又說回來,我們台灣對政府違法行政之法條規定,可能連一條都沒有,就靠那什麼監察院的糾舉彈劾,真的就是充份的非法治的「人治」社會也。

「朕即王法」,「阿無你麥安怎?(台語)」,這就是我們台灣立法者的心態,雖然已是在民主自由的年代,但立法的精神還是「朕即王法」的帝王思想,管你法律可行不可行,就如古代的皇帝那樣,想到了就隨便立法,反正寡人就是想這樣,都不會想想立這個法到底有沒有解決了問題,還是會製造出更多的問題,這旋轉門條款不就是這樣子嗎?現在有辦法的人還不是照樣旋轉,那八八風災說八八節的政府官員,現在也不知旋轉到那裡去了,那旋轉門條款也只是立法從嚴執法從寬的形同虛設條款,而今就因蔡女士想問鼎九五就引而追殺之,這不就是華人的社會,中國人五千年來最壞的壞習慣,完全沒有法治,只有人治也!就看誰掌有國家機器之使用權,看要怎麼用隨心所欲都可以的啦!這就是目前這個宇昌案所呈現的現象,台灣乃三流非法治的社會也!

 

台長: 阿舍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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