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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6 12:55:21| 人氣475|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扁家選議員,重重道德譴責之。(201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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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扁案發展,阿扁總統自卸任就被「非法」關到現在,這下子可大快人心了,至少阿扁和阿珍都要被關19年,若其他的案子再判的話,也許這一輩子都要在監獄關到死,這事誠如我們衛生署署長楊志良所言,我們雖然在感性上很討厭韓國人,但在理智的方面還是要遵守法律規則,阿扁及其家族,根據那特偵組的調查結果顯示,確實是搞了我們很多錢,所以,阿扁和阿珍這樣被抓起來關,相信在感性上大家都會覺得很爽,把多年來的一口怨氣吐出來,就如我們那位馬總統也是這樣講,給亂搞的政治人物教訓,頗有殺雞警猴之意,然社會之公論,就是不能如此的感性,只求一時的爽快,尤其是國家社會之典章制度,豈可如此不論綱紀,不謀長治久安之治,就為了關阿扁和阿珍,而亂了們國家社會的綱紀,就為了跟阿扁討回那幾個億,賠了我們社會的「法治」,其損傷是何其大也?就不知為何我們的社會不會因扁案而有所思索和省思,我們國家社會不依法論法關阿扁和阿珍,何其「人治」之社會也。

我們台灣中華民國的法律,包括那一部憲法,對總統職權的規範,白紙黑字根本寫得不清不楚的,最早應該可確認是雙首長制,總統之職權乃為國防和外交,在威權年代,實際運作的結果,就看誰掌權,就會變成總統制或內閣制,蔣經國當行政院長之時就是內閣制,等到蔣經國當了總統就是總統制,後來經李前總統執政那12年,憲法修了好幾次,現在的感覺應該就是總統制,民選總統最大,行政院長被說成也只不過是總統之幕僚長而已,當然在正式的名義上,行政院長還是我們國家的最高行政首長,所以,我們的憲法在中央體制上也是修得有點怪怪的,到底我們的總統是不是只管外交和國防而已,還是說行政院各部會也歸總統直接指揮,不然現在的各部會首長,還不只是陸委會和外交部,難道都是行政院長完全決定的嗎?我們的總統都沒有參與喬各部會首長之人事嗎?所以,龍潭購地案,可能還不只是這一件,阿扁跳過行政院長和部會首長直接召集相關人馬在總統府喬事情,有違法嗎?法律本來就是這樣,沒有事先有所規定清楚,就是無「法」依法論法,難道還是過去君王「朕即王法」的人治時代嗎?就不知道我們國家現在是用那條法律可關阿扁違法?再論那阿珍,我們的法律也沒說第一夫人不能怎樣才算違法,更何況第一夫人也不是公務員身份,請問何來貪污之指控呢?而說也很奇怪,前101董座千萬買職位就知依法論法,完全沒有事脫身,台灣社會何其「人治」也!你中華民國的法律到目前為止對總統的規範,本來就極為鬆散,說無規範也可以,關於總統我們也只能期待,選出來的總統都像現在的馬總統這樣清廉自持,若要如阿扁那樣搞錢,阿說實在的我們的法律也不能怎樣,像現在這樣「非法」抓起來關,馬政府違法行政也。

所以,對扁案依法論法真的很無奈,這也是法律的特性,很多人做錯事,也幹了壞事,就是不能將之繩之以法,依法無據也,我們也只能用道德和輿論譴責之,在政治上就是負政治責任,關於扁案不能像現在這樣挪用法律作道德之審判,這樣我們的社會以後一定會亂成一糰,就說阿扁總統好了,得勢之時,雖然搞了我們的錢,也幹了一些壞事,但也為公幹了一些好事,也許擋了某些人的財路,這樣關阿扁總統難免也是有冤報冤有仇報仇之嫌,為黨內外的政敵所追殺,這樣以後可能很多人都不敢當公職了,也難保我們現在的馬總統卸任之後不會被關,不依法論法,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不是嗎?所以,我們的社會不能這樣為了爽一下而關阿扁和阿珍,而都不知謀求「法治」的長治久安,現在看起來真的是很奇怪,扁家A了我們這麼多錢,搞不好還沒曝光的不知有多少,這次選舉扁家竟然還敢站出來選議員謀公職,何其沒有道德良知也,竟然還有那麼多的支持者,全家哭成那樣打悲情牌,還說要最高票5萬當選,真的是在考驗我們選民的社會道德,本站雖然站小言輕,在此也要予以道德的重重譴責,若果真當選了,筆者也是要譴責那些選民的社會道德感,無社會道德的選民也。

 

台長: 阿舍仔

酷胖
贊成!!
2010-11-28 13:23:02
版主回應
感謝對本站的支持
2010-11-29 10:07:06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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