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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24 20:33:21| 人氣39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健康食品的「健康」問題。(2007/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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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面上建康食品之多,可說是數也數不清,各式各樣的名堂都有,不是只有我們一般所看的維他命這些玩意兒而已,尤其是在健康風潮的引領之下,什麼吃的也都可以和健康有關連,推薦者言之鑿鑿,似乎讓人不可不信。也有這種市場現象,一陣一陣地流行,一下子深海魚油,一下子又是卵磷脂,蜂膠也曾流行過,或者像飲料也有健康的流行風,這是愛之味最為擅長之處,反正只要媒体稍加報導,或者業者運用行銷手法推動一下,消費者似乎就趨之若鶩,一窩蜂地追求,無非要的就是身体健康,可是很少能持之以恆,真的因此而獲得健康者,又有多少人,等到媒體又報導新的健康食品,那還用說當然是換新的。

健康食品真的有效嗎?這個問題看似平常,卻也是相當地專業,根據相關藥品衛生管理的法令規定,好像只有醫療用的藥品才能訴求強調療效,按規定健康食品是不能在「療效」上有所訴求強調,所以問題就來了,當我們訴求消費者,長期食用可以提升身体免疫力,或者說長期服用可以降低膽固醇,諸如此類的說法,按理講應該都是違反法律規定,可是健康食品不都是這樣賣的,看來幾乎沒有健康食品的賣法有例外,那有健康食品不如此地訴求強調其效用,其實這也是相當符合消費者的消費心理認定,若吃了沒效,那又有誰願意花更多錢買這些健康食品,消費者的購買心理當然是吃了要「有效 」。

照這樣說,賣健康食品一定會犯法,可是市面上偏偏又有這麼多的健康食品在賣,難到真的是「殺頭的生意都有人做」,賣這些健康食品的人難道都不怕被抓去關,或者被罰錢,當然不是這樣子的,這其中應該有一些可以討論的空間,尤其是當法律不能明確定出符合市場和消費者的需要時,執法人員也會睜一眼閉一眼,對法條的解釋也會比較寬鬆,例如:根據食品管理法所定,「本法所稱健康食品,係指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之保健功效,特別加以標示或廣告,而非以治療、矯正人類疾病為目的之食品。」,像這樣的法條,說真的對建康食品的認定,有講跟沒有講差不多,「保建」和 「治療」的差別是不容易認定的,例如:愛之味賣紅蕃茄汁,其中的茄紅素據說會有很多「保建」的功效,那算不算是一種「治療」。再若如法條所定「提出科學證據,以支持該健康食品維持或影響人體生理結構或生理機能之說法。」,在此的「科學證據」又該如何認定?

反正這些法條是有些模糊灰色地帶,若要完全遵守那生意就都不用做了,所以只好變通,走在法律邊緣,用人治,當然也就會弊端叢生,主其事者易上下其手,或者不知變通,造成業者的困擾,不敢走險的業者也會因此怯步,不知何時被「仇家」引用以為犯法的口實,或是政府用之「修理」不聽話的手段,這年頭還真的是生意難做,所以不好的法律會阻礙市場之發展,這是很重要的行銷學法則,搞得不好,整個市場和消費者都將是最大的輸家。

隨著科技的發展,尤其是生物科技的精進,市場上一定會有更多花樣的所謂健康食品,而且其「保建」和 「治療」的界線可能會越來越難界定,這些「保建」食品可能再也不是多吃沒有「敗壞」,不適當的食用還是會有副作用的產生,也許在「健康食品管理法」中的「健康食品」之認定必需要更加的明確清楚,例如再細分類管理,有些無法規定者,或許要像香菸的銷售那樣,加上警告語即可。

台長: 阿舍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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