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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6 15:02:22| 人氣24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虎尾合同廳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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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係為日治時期消防單位觀測轄區失火位置與完成通報之緊急救災建築物,與建於昭和五年(西元一九三0年),建築形式與台南州一九三九年完成之消防隊有異曲同工之妙。建物四層樓高之瞭望塔式閣樓,曾是虎尾最高的建築地標。二戰後作為虎尾消防隊,自遷建至行政中心後,目前消防隊仍有部份車輛及人員留駐於此。本建物已登錄為歷史建築,已於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完成修復。

歷史建築之創建年代及時期

合同廳舍之興建年代較之郡役所與郡守官邸,為較為晚近的官方建築物,然而相關日治時期文書資料中,對於本建築物的初建始末並無太多著墨,因此,難以就確定的歷史證據加以論斷合同廳舍的創建歷史,以下僅就數個面向加以討論:

1.郡役所與郡首官邸興建於大正九年至十二年(1920-1923)之間,當時並未接續興建合署辦公的合同廳舍,昭和四年(1929年)的虎尾市街圖中,已出現郡役所(昭和六年,1931年擴建前的規模),郡守官邸等官舍、武德殿、公會堂、圖書館等官方及公共建築物,但合同廳舍位置上並無任何官方建築編號註記,僅見標示密集建築街廓的斜線記號,顯示當時在合同廳舍所在基地位置上,應原係民間建築物,而非官方所有的公共建築物。 

2.昭和十五年(1940年)虎尾市街圖中,可以見到當時郡役所已增完成(昭和六年,1931年)。 
建築特徵及現狀: 
合同廳舍為日治時期官方辦公廳舍的特殊建築類型之一,以目前台灣現存州郡等級較為人熟知者共有三棟,即台南合同廳舍、虎尾合同廳舍以及基隆港合同廳舍;但其中尤以基隆合同廳舍之空間性質與建築型態不同於台南合同廳舍以及虎尾合同廳舍。所謂“合同”乃為合署辦公之意,反映在空間組織上則是不同單位的空間群組以及各自獨立的出入動線。以虎尾合同廳舍為例,空間組織如同立面造型,以中間入口將空間分隔為左右兩區,一樓部分分為兩區各有獨立出口,可獨立使用同時也各有自內部朝中央主要入口留設之開門。合同廳舍內部空間包含三大部分:郡役所直轄派出所(二戰後改為中山派出所,目前閒置中)、消防組(二戰後改為虎尾消防隊,仍使用中)、公會堂(二戰後改為多種用途,目前閒置中),整體空間劃,狀況如下所述: 

1.一樓靠東側空間原為虎尾派出所,因此面對入口處有一RC表面洗石子造之值星桌,整體空間以垂直之柱列及牆體劃分為沿街面的接待及臨防火巷的辦公兩區,動與靜公與私的對應非常合理。辦公區則另外以實牆隔為主管辦公及一般職員辦公兩部分。一樓西側之空間原為虎尾消防隊,至今仍為相同機能。空間分成三份,包括中間的主入口及接待區、右側的消防車庫以及左側的值班人員休息室,另有一小間服務性空間。 

2.二樓則以中間的梯廳將空間一分為二,梯廳東側原為公會堂,為一開放性空間,有較高的樓高以及較為細緻的室內裝修。南側並有戶外逃生梯之留設,安全考量頗為周到。本空間戰後曾作為軍公教福利中心。梯廳右側空間則一直作為消防人員之寢室,地面並有一圓洞作為隊員緊急出勤下至一樓之用,牆上並嵌有一鐵製保險櫃做工頗為細緻。

3.廳南側有一間側所,提供集會堂及消防人員使用;梯廳北側則為通至塔頂之樓梯,樓梯選材平實但做工精細,加上空間高挑實為本棟建築最為戲劇性之空間。攀至塔頂可遠眺,為昔日觀察市區火災之處。 



台長: 虎尾魅力商圈發展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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