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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5 11:21:02| 人氣26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雲林布袋戲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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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布袋戲館

簡介

雲林縣虎尾鎮之舊警察分局,原為日本時代之台南州虎尾郡郡役所建築,虎尾郡於大正九年(1920)地方制度改正後成立,大正11年(1922)建築落成,再於昭和5年(1930)時增建司法室(刑事間)、昭和6年(1931)增建二樓、昭和13年(1937)增建獨棟的郡守辦公室,形成今日所見的樣貌,歷經12位郡守當政,是當時行政與警察的中心。光復後1946~1949年短暫做為「虎尾區公署」使用,歷經行政區域的重新劃分,1950年改為「虎尾警察分局」使用,直至民國七十八年(1989)年代初期虎尾警察分局新廈落成,該建築物始因警局的搬遷而處於閒置狀況。

舊郡役所座落於虎尾鎮林森路,與正對面的中山路形成「T」型路口,為虎尾舊市街區中山路之端景,並藉由老街區中山路的連通,與擁有數棟日治時期營建物的虎尾糖廠遙遙相望,因此由舊郡役所、老街中山路、糖廠整個區段為虎尾地區發展歷史上極為重要的歷史性據點,台灣少數僅存日據時期所興建的郡役所建築物。

據雲林縣虎尾鎮都市發展計畫所列,舊郡役所附近之街廓,原係一併納入市地區段徵收、重劃的區域,該舊郡役所亦面臨拆除的命運,民國八十六年雲林縣在虎尾鎮舉辦全國文藝季,除了結合多項虎尾當地重要文史特色,如糖廠產業文化,布袋戲展演藝術等,舊郡役所的價值與保存出現契機。
籌備全國文藝季年初,雲林縣廖泉裕縣長邀集學術界、虎尾地方人士、行政機關代表,共同研議該歷史建築物之保存價值與保存的可能性,經與會代表熱烈討論,縣府機關的鼎力配合,終於決定舊郡役所所有基地範圍與建築物全數保存。

決議保存郡役所,開始向文建會爭取修繕經費,至八十八年第三次爭取,文建會同意補助先辦理規劃,及修繕設館經費2000萬元(縣府配合款800萬元),八十九年初,委請雲科大完成規劃期末報告,十二月底完成細部設計及工程招標,由任發營造得標修繕施工,期間辦理二次變更設計停工兩次,至九十三年十二月修繕完工。九十四年一月邀請國內布袋戲專業召開座談會,提供展示設計營運方向,再向文建會爭取內部展示,經費著落之後上網招標,九十六年四月展示設計完成驗收,同年十一月配合辦理國際偶戲節而正式開館,以虎尾郡役所歷史建築保存再使用,做為布袋戲介紹之展示館。

1.參觀時間:a.m.10:00 ~ p.m.18:00(中午不休館)
2.休館日期:星期一、星期二、 其他休假日依最新公告為準。
3.展示區域:布袋戲歷史區、布袋戲特展區、拘留所及布袋戲放映室(黃海岱主題紀念區)、布袋戲偶雕刻室、雲林良品(yunlin農特產販賣區)、雲林在地文創小舖、彩繪教室(雲林沐藝鄉)
4.導覽服務:三~五,下午2點 (※導覽時間30分鐘),無法於導覽時間來訪者,請自行參觀。
5.預約導覽:導覽服務請於一週前事先預約。
※預約導覽注意事項※
團體導覽請遵守預約時間,到達前10分鐘請撥電話告知,若團體行程延遲15分鐘,為避免影響後續導覽行程,故將取消該團體預約導覽,惠請自行參觀。如有不便,請見諒!


台長: 虎尾魅力商圈發展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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