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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09 22:53:36| 人氣280|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外遇是預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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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太太都以為搞外遇的丈夫是見色起意,所以把箭頭對準第三者,第三者是狐狸精,自己的丈夫一時被迷昏頭了。又有一位政府官員為外遇而丟烏紗帽,他的太太高調,等他浪子回頭,言明絕不放棄丈夫。她識大體的言論,不過是告訴第三者,我會堅守陣地,絕不輕言放棄,妳最好知難而退。

在這齣戲中,又是聖母瑪利亞與蕩婦卡門的拔河賽。一個男人與第三者陳倉暗渡3年,不以自己的前途為意,難道只是色迷心竅嗎?其實這個男人早想走人了,他做了半輩子的好丈夫、好父親,做得很累了,難道人生不能來點浪漫嗎?跟聖母生活,絕對是啞子吃黃連有苦說不出的事。

問題是這男人有色無膽,他該做的是好好開誠布公與太太談,感激太太為他生兒育女,大家相互扶持半輩子,但他不想再扮演賢夫良父的角色。這與太太好壞無關,只是他個人的選擇。

如果太太識大體放他自由,她是世間第一等聰明女子,因為對方即便回來,妳永遠也搞不清楚他內心想法,特別是迫於壓力回來,日後在床上,永遠有第三者影子。萬一糾纏不放,他便該長痛不如短痛,絕情地搬走,不讓對方有半點僥倖他會回頭之心。

當然在道義上,要自由的一方應妥善處理財產和子女,應大方的以財產來換取自由。至於第三者是否是自己的新天堂樂園,沒人敢保證,那是追求自由必要付出的代價。在外遇事件中,根本不是好女人vs.壞女人,配偶vs.第三者的問題,而是自由的問題。至於在婚姻中不斷搞外遇者,根本不該結婚。【施寄青 蘋果4.9.2009摘要】

李鈞震:

1、 李鴻源的太太,知識水準不足,沒有《世界人權宣言》的觀念,不尊重人類的自由權,仿佛結婚之後,就有權決定別人的自由以及生殖器所有權。

2、 婚姻,是為了霸占對方的生殖器嗎?

3、 離婚後,各自找到更好的伴侶,很困難嗎?沒把握的人,心裡都有鬼;不然就是權力慾望太強。

4、 李鴻源的知識水準不足、不夠博學多聞,否則就不會因為權力高漲,就欲望高漲,導致無力、無智處理感情問題。

5、 高金素梅,真的比李鴻源太太有知識?非也,一定是因為肉體比李太太更有看頭,床技更好,才能牢牢吸引李鴻源三年。

6、 為什麼李太太與高金都不放棄李鴻源?為什麼高金看不上李鴻鈞、林益世、邱毅?

【茉莉 自由4.9.2009摘要】被配偶抓姦在床,說什麼都應該是偷吃者的錯,然而當情況套用在資深女歌手潘越雲的情況時,卻又讓人覺得情有可原,連婦女團體都出面聲援「好聚好散,無過失離婚」。

據報導,潘越雲日前坦承自己10年婚姻不協調,結婚第2年就數度嘗試協議離婚,但先生始終不同意。因丈夫不放人而離不了婚的情況下,只能帶著女兒與先生協議分居,後來有了新戀情,卻因擺脫不了已婚身分,而被私下偷偷複製大門鑰匙的分居老公抓姦在床。離不了婚的情況下發生的外遇罪行,是女方的錯嗎?

律師尤美女說,台灣現行離婚制度只有「協議離婚」與「裁判離婚」兩種。一旦夫妻無法協議離婚,就只能「裁判離婚」,但民法1052條的裁判離婚,又規定離婚的條件要符合「虐待、遺棄、意圖殺害對方」等條件,因限制嚴格,被戲稱是「十大惡人條款」。更不堪的是,好不容易法院調解協議離婚,卻有一方後來反悔,死也不願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讓想離婚的一方始終完成不了離婚手續,永遠困在這擺脫不了的該死婚姻中。

離婚真的很難,要雙方感情同步到對彼此不歡不愛不怨不恨,雙方在同一時間同時萌生結束婚姻的意願,才能順利的一起協議離婚,辦理離婚登記,從此男婚女嫁各不相干。但現實生活中,多半會有一方愛到不願放手,或者恨到不肯放手,讓一曲離婚進行曲斷斷續續彈不下去。

立法院最近初審通過民法增訂第1052條之1條文草案,將簡化離婚程序,未來只要經法院調解、和解達成離婚協議者,等同判決離婚,婚姻關係即自動消滅,不須再特別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即使離婚者沒主動辦理後續相關登記手續,戶政機關也能以法院寄發的通知逕行辦理。

這項條文雖然還沒經立院三讀通過,但對許多因配偶不放人,離不了婚而必須勉強維持瀕死狀態婚姻的人而言,不失為一線希望。如果協議離婚無望,就請法官大人為你做主吧!

台長: 果凍讀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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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比
在這種拔河裡,放手的那個人才是贏者.
愛情裡一但有了破綻,那麼抓住不放的也不過是一場空,最大的不幸就是誤了自己,誤了自己也有重新選擇幸福的機會.飛出去的心是不會再懂得什麼叫”珍惜”,把生命和力氣全用在這樣的人和事身上,不是太不值得,太可惜了嗎?

這不是自不自由的問題,想自由,那永遠也別談愛情,更別說婚姻了.我認為在感情的世界裡,本來就沒有自由.
2009-04-10 14:26:05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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