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長指示監委要查「能彈劾人的大案」,別查人民陳請的「小屁屁」。對照近來傳出監委約談特偵組檢察官關切個案、以及監委只辦特定陣營的人,似乎透露出監察委員行使職權已有偏頗之嫌。
人民陳情的案子一定就是「小屁屁」嗎?監察委員所選定的「大案」就是客觀且中立的嗎?這完全憑藉著監委的良心。進一步來說,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5項:「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本應超出政黨獨立行使職權的機關,卻在一黨獨大政府影響下,將特定陣營的政治人物涉案視為「大案」,而又將現在執政官員涉案但遇到人民的陳情案件,認為是小事不用查。
王聖人曾說過某個陣營的人盡是做一些「狗屁倒灶」的事,要裝牙齒來咬,但遇到人民陳情當前政府的事確說只是「小屁屁」?其實監察委員的兩顆「彈劾」及「糾舉」大門牙,本應在促進廉能吏治,但實際運作之下卻被當作主政者清算鬥爭的工具,這樣群組化的辦案方式,我倒認為不如之前的「空轉」,像個「屁」一樣來得好,以免影響「人民對獨立機關超越政治的公正性信賴」。
阿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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