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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访问题系列调查: 上&#3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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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访问题系列调查: 上访的代价<8>
2009-04-03
信访问题系列调查报道之八:劳教制度被滥用


志愿者

图片:上海访民陈建潮前往天安门散发传单被警察带走(志愿者)




用中国政府官员的话来说,存在了50多年的信访制度是百姓与政府之间沟通的桥梁,但是在一些访民和民间人士的眼中,信访制度已陷入无能、欺骗和暴力的误区。很多访民反映说,他们因为进京上访成为官方打压的对象,人权受侵害的案例不断发生。公民向政府提出申诉和批评,本来是一项受中国法律保护的权利,但很多人的上访路却荆棘丛生、血泪交加,很多人为上访付出难以想象的沉重代价。中国的访民遭受严厉打压的根源何在?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安培采访了中国众多上访人和各界人士,就这一问题展开调查,试图从信访制度、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等多方面寻找答案。





以前的七集信访问题系列调查报道中,我们通过透视中国访民群体的背景、农民访民和上海访民的命运、通过审视访民与信访机构、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关系,来分析访民遭受人权灾难的根源。最后这一集系列报道关注的焦点是访民被劳教的情况,探讨为什么劳教常被用在访民身上

劳教制度回顾

据2007年上书中共十七大的访民统计,各地进京上访的3328人中,165人曾被劳教过。2008年一个万名访民致全国两会代表的公开信也提供了类似的统计,3601个进京上访的人中,被劳教的达184个。美国民间组织“劳改基金会”创办人吴弘达先生说:“访民问题主要是哪些方面呢,第一是住房,另外一方面就是其它不公平的一些待遇。这些人你说他犯法,他没有犯法,但是他对政府有不满、有意见要提出来,而且他到北京去,那怎么办?那就用劳动教养的办法,说劝你一次不行、劝你两次不行,劝你第三次,劳教一年,这是最简单的处理人的一个办法。”

根据中国司法机关的解释,劳动教养不是刑事处罚,而是由公安机关根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实施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实施目的是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犯罪,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吴弘达先生说,中国的劳教制度存在52年了:“前几年共产党允许大家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很多人提出来,这个劳教法本身就不符合宪法,因为劳教法是随意地剥夺人们的自由1年到3年,完全是由公安部门执行。拿我来说,1957年右派划了以后,就劳教了,根本就没有期限,后来又规定3年,随意得很。经过法院你就要有根有据,要有人辩护,这个就不需要法院,党的领导想定你就定你,想抓你就抓你。全世界还没有这样一种法,随意地让公安部门剥夺你的自由。”

中国的劳教制度最早于1957年设立,当时官方文件称该制度主要针对的是“不够逮捕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适合继续留用,放到社会上又会增加失业的人员”。1979年,中国规定劳教期限为1-3年,可重复应用在一个人身上。八九十年代期间,中国颁布更多法规,把小偷、卖淫嫖娼、吸毒和破坏治安等人员都纳入可劳教范围之内。目前实行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是由公安部制定,国务院原则上同意各地转发。北京的法律专家李敦勇律师在谈到劳教制度的功能时说:“因为中国《立法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应该由法律规定,而这个劳教制度是国务院的,国务院的规定不叫做法律,它最多是行政法规,国务院是无权规定这个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的。所以,它这个规定是在立法上违反了自己的法律了。没有经过司法审判,就把一个人的自由剥夺了,这样的话也不符合人权保障的规律。但是,在某些方面还用得着,比如打架斗殴够不上判刑的,就把他们劳教,对这些人有用。但是,它容易造成一种滥用,上访本身是一种合法的手段,但它威胁到地方官员的利益,地方上就滥用(劳教),用来打击上访的民众。”

进京上访被列为劳教“犯罪事实”

中国各地官方向访民发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直接把访民进京上访行为列为“主要违法犯罪事实”,这样的事情屡见不鲜。以黑龙江农垦系统、因承包饲养地纠纷上访的刘杰女士2007年底被劳教为例,中国维权网公布了黑龙江农垦总局劳教委员会发给刘杰的劳教通知书。这个通知书认为,刘杰“扰乱社会治安”的主要犯罪经历是“发动访民上书十七大,并在海外媒体上公布,编造、传播黑监狱照片,企图煽动闹事”。刘杰的丈夫付景江先生说:“就是镇压,有腐败分子镇压。我们上访没有罪的话,为什么劳教啊?!”

河南嵩县因征地问题上访的刘学立先生2008年9月被劳教1年零9个月,也引起国际舆论的普遍关注。据中国维权网公布的劳动养决定书”,在官方的眼中,刘学立的“违法事实和证据”和刘杰女士类似。这个决定书说,“刘学立长期在北京非正常上访,联系万名访民签名致信中共十七大,歪曲事实,攻击国家政策,告洋状,声称在北京制造更大社会影响,并在他北京租驻地查获盖有维权斗腐败救国同盟会印章的所谓非法传单多份”。这已经是刘学立2003年上访以来第二次被判劳教。吴弘达先生说:“现在中共自己对人家讲,它大概有两百多所劳教所,有17万人。据我们知道,不止这个人数,全国的人数相当大。目前来说,劳教是针对着访民这些人,因为这样的人就是联系很多人惹麻烦。你也不能说上法院去把东西拿出来,说你违反哪一条法律。做为一个政府来说,这样的人,简单得很――劳教。”

那么,各地有权发出劳动教养决定书的劳动教养委员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如果访民不服劳动决定,又能怎样?李敦勇先生说:“劳动教养委员会实际上就是公安部门一家说了算的,而不需要经过法院的审判。它说是对某人作出劳教以后,如果对劳教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就是向劳教管理委员会的上一级申请复议。(之后)还不服气的话,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这个劳教委员会,由法院去判决这个劳教是对还是错。这样的很多的,结果大部分维持劳教决定。”

访民劳教所见闻

在中国有关规定中,劳动教养所被称为是“教育人、改造人的特殊学校”,由地方政府出资建设维持,劳动任务受地方政府生产部门指导。中国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规定,对劳教人员的教育时间每天一般不得超过3小时,劳动时间每天不能超过6小时,劳教干部不得辱骂、殴打、虐待劳教人员。但实际上,中国时常传出访民在被劳教过程中就医困难、超时工作、遭受虐待的消息。上海因拆迁纠纷上访的田宝胜和张翠萍夫妇表示因为坚持上访、不签署搬迁协议,2003年以来多次遭受非法的截访、关押,被以莫须有的罪名劳教、判刑。张翠平告诉自由亚洲电台记者,中国的劳教所其实比监狱更为黑暗。她本人第二次被劳教是2006年6月:“06年6月上海不是开六国峰会吗,他们为了不让我们到会场里去申冤,就把我们抓起来,判我一年半劳教。劳教所里比监狱还要差,这就是中国的体制,中国不民主,不是按照法律来做的。劳教本来就是违反法律的。新生整训你不知道有多少残酷,静坐是10天,抄劳教所的牢规制度呀,就叫你抄写,然后就是背。而且,每天就是讨论,你怎么进来的,你要认罪认错,叫你出来以后就不要再上访了。”

据张翠平透露,在她所在的劳教所上海女子劳教所有专门为外人参观的所谓“参观大队”,试图营造劳教场所生活待遇还不错的假相。实际上,被劳教人员遭受酷刑和人格侮辱的现象每天都在发生,有的人被强迫制作电器,有的被强迫做鞋,她后来被迫做出口日本的塑料花,每天工作10-14个小时,每天的报酬是2-3元人民币。由于最开始她拒绝参加劳动,曾3次遭受类似中国古代“五马分尸”的酷刑:“先是关禁闭,因为我不服、不承认错。后来,他们就把我绑在床上,两个手吊在床头铁的架子上面,用铐子铐在上面。把我的脚也拉在床头的铁架子上面,我被拉了3天。第二天的时候,我的手已经失去知觉了,我上厕所裤子都不能拉的,比五马分尸还分尸呢,还要难受呢!睡觉也是这样拉在上面,吃饭都是犯人、吸毒的人野蛮地喂你的。被他们拉在上面第一天的时候,我小便小不下来,他们叫吸毒的人把塑料盆摆在我屁股下面,在那里看着我,把我的裤子拉在下面,你说这个时候,我没有人格,我们这些人被他们侮辱就侮辱死了。我不干活,他们就这样一直绑下去,我吃不消的呀!”

废除劳教难

实际上,劳教制度不仅被经常的应用在访民身上,中国一些民间维权人士、法轮功学员、甚至地下教会成员也成为被劳教的对象。一些法律专家学者、访民和维权人士多次上书中央,力陈劳教制度的弊端,要求废除劳教制度。但是,中国高层一直没有显示出可能会进行改革的迹象。原因何在?北京曾公开呼吁废除劳教制度的法律专家黎雄兵先生分析说:“目前依法治国的方略还没有得到执政层面一个彻底的认识,特别是公安机关作为一个强势机关也是劳动教养制度的实际执行机关,他们不愿放权。”

吴弘达先生在分析中国的劳教制度很难废除的原因时说:“坦白地讲,如果有一次比较大的社会动荡的话,那劳动教养就非常有用。因为,譬如说,1960年的时候,全国所谓的大灾荒,实际上是共产党制度造成的,很多人没有饭吃,就到铁路沿线去要饭去,那就大量地劳动教养。很快,根本不需要法律判决或者怎么样。一有社会动荡的话,就专门对付这一批浮在社会面上、对社会有些不满、对政府有些不同意的地方、有所要求的,这些人就被劳动教养。这是中共非常需要的一些东西。”

满腹冤曲情,满眼辛酸泪,庞大的访民群体是中国独有的社会现象。不经过司法审判,剥夺公民自由,劳教制度也是中国独有的制度。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所作的信访问题系列调查报道最后一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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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yuluo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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