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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19 12:54:41| 人氣2,32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混文體的宗教修辭小品──以《聖夢歌》為例(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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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論

《聖夢歌》,一卷關於「形神相怨」的夢文學作品,據林一人雋所寫的〈聖夢歌小引〉指出:「聖夢歌一篇所述形神相怨之語,出自西聖伯爾納 ,譯自西來艾先生。」查,聖伯爾納(St. Bernard of Clairvaux),生於1090年,死於1153年,享年63歲,創立格來福(Clairvaux)隱修院,並出任院長,一生著作頗豐,尤其對神學及靈修學貢獻良多,提倡由自我認識而發現天主的神學認識論。艾先生指的則是艾儒略(Juliano Aleni),生於1582年,1600年入耶穌會,1613年來到中國傳教,1649年逝於福建延平,重要中文著作有《天主降生言行紀略》、《出像經解》、《天主降生引義》、《彌撒祭義略》、《滌罪正規略》、《悔罪要指》、《萬物真原》、《三山論學記》、《聖夢歌》、《利瑪竇行實》、《張彌克遺跡》、《楊淇園行略》、《熙朝崇正集》、《五十言》、《聖體要理》、《耶穌聖體禱文》、《四字經文》、《聖學觕述》、《玫瑰十五端圖像》、《景教碑頌注解》、《西學凡》、《幾何要法》、《西方答問》、《職方外紀》、《田鐸日抄》等;本文所要析論的《聖夢歌》,最初由絳州景教堂初印於1639年(明崇禎十二年),後由福建三山欽一堂重梓於1684年(清康熙二十三年)。

在福建清源張子所寫的〈聖夢歌序〉當中,曾經指出:「夢境亦恆有三,一為自夢,一為邪夢,一為聖夢。……聖夢則間繇造物主用之啟迪人心,當有取益,而為進脩之助,如是特恩,獨盛德者時有耳;茲為君粗述聖人伯而[爾]納一夢,名雖曰夢,實則大道真訓也,此夢原有西土詩歌,聊譯以中邦之韻,韻學余夙未諳,不堪諷誦,覽者有味乎,其概可矣!」在接下來的本文爬梳析解過程當中,我們將逐步了解「大道真訓」的內涵;而所謂「聊譯以中邦之韻,韻學余夙未諳,不堪諷誦」,自然只是謙遜之詞,因為我們即將看到作者在運用「中邦之韻」時,其實尚游刃有餘。


魂怨屍

「魂怨屍」,指的是某人的「遊魂」在對其「死屍」進行抱怨,但在這裡並沒有指明「某人」是誰,讀者在閱讀上可以理解成──世人都有「魂」,死後都成「屍」──故此「某人」其實可以泛指「每一個人」。在西方哲學與宗教的觀點裡,一個完整的人(human)應該同時兼具身體(body)與靈魂(soul),但孰輕孰重,孰役於孰,其間的二元辯證卻歷來爭辯不休,甚至衍成西方哲學裡頭唯物論與唯心論兩大陣營;「魂怨屍」的「魂」比較接近尚未入土為安的「遊魂」(ghost),而非生人所蘊涵的「靈魂」,或所謂的生靈或精神(spirit)。即使從中文閱讀的角度來解讀,「魂」既然都還能夠怨屍,似乎象徵屍骨未寒,靈魂尚未入土為安,這段期間,「魂」尚呈現四處遊走的狀態,是為「遊魂」,而非「鬼魂」。

而這裡的「屍」,指的則是失去生命或靈魂的屍體(最近有一部電影《靈魂的重量》就在描寫人死後,體重會減輕二十一公克,其所減少的重量即為靈魂的重量),也就是我們常常說的「死屍」(dead body)。所以,比較精確地說,《聖夢歌》的屍魂互怨,指的是「死屍」(dead body)與「遊魂」(ghost)之間的相互愁怨,而非直指一般所謂的「身體」(body)與「靈魂」(soul)的爭辯(debate)不休。

然而,我們也不要忽略了《聖夢歌》的敘事框架,乃是建構在「某人」 於寒冬的夜裡做了一個夢,夢見一個遊魂遊蕩在一具死屍旁邊,而聽見這對屍魂相互愁怨;做夢是生者特有的心理狀態,也就是說整篇《聖夢歌》,其實是某人所做的某一個夢的內容記述,夢裡不但有屍魂互怨,也有惡魔逼嚇,某人更在篇末被嚇醒;據此,前面所述的體靈之辯,或屍魂相怨,就不再僅是哲學辯證式的二元對立,甚至也因為夢的內容涉及宗教勸善、勸儉的警世喻意,此一「嚇醒」,便把夢境與真實連結在一起了,夢文學的警世醒人作用,在此便發揮地淋漓盡致了。也可以說,艾儒略在譯寫據稱可能是(attribute to)聖伯爾納的拉丁文原作當中,運用了夢文學的結構與效果,將二元對立的「正」(thesis)「反」(antithesis)辯證,導向警世醒人的「合」(synthesis),以達到勸善、傳教的目的。

看似戲劇詩的結構,也有必要進一步細究其中的敘事觀點轉換。全篇一開始的「魂怨屍」,會讓人誤以為接下來的這一段(從「嚴冬霜雪夜分時」到「算有何辭作我計」,共四百四十八言),通通都是「魂」所說的話,所抱怨的內容。但其實不然,因為從「嚴冬霜雪夜分時,夢一遊魂傍一屍;疇昔屍魂相締結,到頭愁怨有誰知;魂兮何有餘多恨,喟向屍前嘆且悲」裡我們可以讀出:這其實是文本的隱敘事者(或說全知敘事者)在進行了季節(嚴冬)、氣候(霜雪)、時間(夜分時)的情境設定之後,(沒有地點的描寫與設定,極可能就是在「某人」的床舖上),繼而描寫「某人」進入夢境,並設定夢境為屍魂的相互愁怨,簡單地講了一下過去屍魂是相生相伴的,可是到頭來卻相愁相怨,「魂」對「屍」尚有諸多餘恨,於是一邊向「屍」趨近,一邊向「屍」怨嘆,接下去才算是「魂怨屍」的內容。緣此,我們並不能直接將「魂怨屍」,或接下來的「屍怨魂」、「魂答屍」、「屍答魂」、「魔說」就視為「怨」、「答」、「說」的全部內容,有時尚得仔細地區分出隱敘事者與「魂」、「屍」、「魔」敘事觀點之間的差異。

若不說作者是晚明來華的傳教士艾儒略(1613年來華)的話,單從文體上來看,會讓人直覺是中國文學史上的七言古詩體,根據毛子水的《中國文學發展史》指出:「七言詩的成立,較五言為遲,但它的起源很早,同五言詩一樣是來自民間。……到了曹丕的燕歌行,才形成純粹的七言體,不過當時作此種詩體者為數不多,故漢、魏、兩晉時代,只可看作是七言的試作期,而其發展,不得不待之於南北朝。」 我們可以從這一段「魂怨屍」中發現,前八句的韻腳分別為「屍」(ㄕ)、「知」(ㄓ)、「悲」(ㄟ)、「眉」(ㄟ),是為偶數句押韻,第二句和第四句同韻,第六句和第八句則轉韻;到了第十句之後,我們更可以發現每八句成一個韻腳單位,即「見、轉、霰、唁」(ㄢ韻)、「磨、羅、峨、何」(ㄜ韻)、「螫、極、隙、戟」(ㄧ韻)、「行、情、聲、猩」(ㄥ韻)、「虜、路、賈、苦」(ㄨ韻)、「神、嗔、塵、伸」(ㄣ韻)、「戾、繫、涕、計」(ㄧ韻),依此類推,不斷地換韻,疊疊不休,造成某種韻律的節奏感,讀起來和諧活潑,頗有勸世歌的味道。七言古詩經過了南北朝、唐、宋、元、明,到了晚明清初,艾儒略來華傳教之際,早已發展完善,艾儒略寫來幾乎毫不費力氣,也可以由此再次看出明清之際天主教耶穌會士為求傳教的使命,努力學習漢文章法以及寫作技巧,巧妙地將天主教教義藏寫於大量的譯作、改寫、論著之中。

還可以再提出的是,前面所謂「不斷地換韻,疊疊不休,造成某種韻律的節奏感,讀起來和諧活潑」的表現特質,誠然與中國俗文學裡的彈詞傳統更為貼近。關於彈詞的起源,因為民間對各種曲藝稱呼不甚嚴謹,而呈現眾說紛紜的狀態,大致可說是從唐變文、宋陶真、元明詞話這一系列傳統所衍化而成的,彈詞在明嘉靖(1522-1566)至萬曆(1573-1620)年間已經相當流行,今所傳彈詞,多為大量產生於清代中期的作品。就形式而言,包括說白與唱詞兩個部分,前者為散體,後者則以七言韻文為主;其篇幅通常很長,喜用第三人稱敘述,文字多半淺顯易懂,從某個意義上來說,可以說是一種韻文體的長篇小說;其演出形式亦至為簡單,只要兩、三人(甚至可以是單人演出),幾件樂器就可以(主要是琵琶、三弦),很適合做為一般家庭的日常娛樂,多流行於江、浙一帶 。有「西來孔子」之稱的艾儒略,自1620年代中期開始,直到他於1649年逝世(遺體葬於福建福州北門外的十字山)為止,近三十年的時間,多在江、浙、閩一帶傳教,其為人和藹可親,尤其熟悉中國的語言文字與風俗習慣,以其智慧與機敏,對當時流行於江、浙一帶的彈詞曲藝應該有所涉獵 。

《聖經》有言:「要讓基督的話充分地存在你們內,以各種智慧彼此教導規勸,以聖詠、詩詞和屬神的歌曲在你們心內,懷著感恩之情,歌頌天主。」(Let the word of Christ dwell in you richly in all wisdom; teaching and admonishing one another in psalms and hymns and spiritual songs, singing with grace in your hearts to the Lord. )運用民間音樂、民間文學的形式,將一般民眾引領到信仰的層次,並使信仰能夠落地生根,與當地的社會文化與鄉土意識緊密結合,長久以來,本就是主要的傳教或傳福音的方式;筆者大膽臆測,《聖夢歌》在當時應該主要是提供說唱,而非僅供閱讀,因為這有違《聖夢歌》的表現形式與聖歌傳教傳統。

「魂怨屍」的主要內容在於「屍」生前的縱慾狂歡,不知節儉:原本還住在「雕梁繡閣」,甚至還能夠「鼓弄機鋒曾震世,指揮如意勢巍峨」,意氣風發,但是卻「嬉嬉虛度」過了頭,「渾是恣色與犬旬聲,炮鳳烹龍張宴會,昏昏麥曲蘗嗜如猩;漏盡鐘鳴不肯休,甘心役役為錢虜;慳吝無能出錙銖,秋毫折盡怨橫路;徒誇十萬百萬貲,誰識財多為罪賈」,幾乎就是酒池肉林,揮金無度,散盡家財,搞到最後是「身滿痛楚心滿穢,那堪魔呵與鬼嗔;看來世上諸般福,究竟何如一點塵;悲復悲兮難復望,怨乎怨乎幾時伸;歡娛盡付東流逝,恨爾殘軀詒大戾;爾臥荒煙野草中,幽囚獨我長拘繫;欲消欲滅不自繇,呼主呼天空灑涕;悠悠陷我無窮期,算有何辭作我計」,最後才在呼天搶地,徒乎負負,痛苦無限。

從辯證的角度來看,這段算是篇中最長的一段,有設定前提的需要,以提供「正辯」(thesis)足夠的情境說明,並開啟辯論的癥結點(argument)。

在「魂」抱怨的背後,敘事者所要強調的應該是天主教的「禁慾」觀念,西方宗教觀裡頭所謂的「七宗死罪」(The Seven Deadly Sins)──驕傲(pride)、嫉妒(envy)、暴怒(anger)、怠惰(sloth)、貪婪(greed)、暴食(gluttony)、色慾(lust),在這段抱怨當中,至少就觸犯了驕傲(眼不顧人焦頁卒頁事,耳根弗聽慘號情)、怠惰(嬉嬉虛度駒過隙)、貪婪(甘心役役為錢虜)、暴食(炮鳳烹龍張宴會)與色慾(渾是恣色與犬旬聲)五種死罪,一個身懷這些死罪的罪人,到了地獄之後,可能會遭受輪斬(broken on the wheel)、丟入蛇池(thrown in snake pits)、下油鍋(put in cauldrons of boiling oil)、強迫嚥食鼠蛇之獸(forced to eat rats, toads, and snakes)以及用火或硫磺悶窒(smothered in fire and brimstone) 等酷刑。

慾望使得人心失去健康與正常的平衡,換一個說法,就是身體的慾望過度使得靈魂遭受污染,所以要透過對於身體的規訓與懲戒,痛苦與刑罰,以極度的酷刑企圖達到心智的矯正,繼續符合社會、政治、制度、道德(最終目的,其實是宗教)上的紀律與規約。

(未完待續...)

台長: 于善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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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藝術設計(手創、設計、室內空間、裝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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