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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間司改會發動兩百名志工,在中央藝文公園排出「究責」兩字,司改會認為政府似乎企圖對江國慶冤死案「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處理,他們要求國家應該對「江國慶冤死案」認真「究責」。
空軍士兵江國慶因被冤枉為姦殺女童的殺人犯,遭司法槍決冤死,直到監察院認為此案為冤案,全國為之嘩然,受到總統及各界關注,去年軍事法院再審此案,江國慶獲判無罪,國家因此賠償一億多元。當初參與負責此案空軍作戰司令部前中將司令陳肇敏等七人,被控刑求、恐嚇空軍上兵江國慶致遭判死刑案,冤案至今已超過十年,若依據現行刑法的追訴權時效,陳肇敏等人似乎已躲過追訴期,繼續逍遙法外。
以現況而言,公務員十年追訴期形同具文,政府官員違法侵害人權殘害百姓,要躲過法律所規定的十年追訴期是輕而易舉,政府官員犯罪通常是結構犯罪,為數眾多的官員犯罪,必定動用各種政府資源與國家機器去掩飾其罪行,甚至只要他們在位的一天,官官相護就會發生,他們的罪行就不會被揭露出來,或者證據資料也會被隱匿起來或遺失,就這樣能拖則拖,拖過十年追訴期,對這些狗官而言那簡直太容易了,這也是大家最不能接受的地方。
江國慶案若不能究責,江案違法官員逍遙作樂,江媽媽卻夜夜哭泣,還有更多違法官員心存僥倖,起而效尤,於是人間無法理,正義無法到位,司法與政府威信盡失,人民只能問蒼天,公道何在?(作者為資訊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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