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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15 09:18:37| 人氣1,37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活泉茶館244-正義必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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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泉4年3月15日

  三月十一日晚上在汐止加班時,看到「149期1111HR」雙週刊中的一篇文章,「企業啟示錄(十四)壓力 壓出業績與能力 激勵 激出絕佳的實力」這篇文章提到一位做電視購物與電話行銷生意老闆的經營手法:「他還有最重要的『馬上獎』,獎金很多、給得乾脆、通通發現金,成交立即領取,譬如,當天單筆成交1萬元立刻發1000元現金,成交單筆2萬元發2000元現金,3萬元發3000元,4萬元發5000元,5萬元發8000元等。厲害的電話行銷人員,一天就可以拿到幾萬塊的現金馬上獎回家。」「一般員工都會幫自己的行為找藉口,譬如運氣不好、剛好接到家裡窮的顧客電話、產品解說不清楚致顧客無法立即下單等等。這些問題,在這位老闆的眼中都是推托之詞……。」

  看了這篇文章,讓我想到館友HappyMark以前極力推薦的一部日劇「正義必勝」,內容有探討到律師在幫人辯護時,常會發現委託人一些不法的情事,這時應該怎麼辦呢?是要維護正義還是維護委託者的利益呢?以下是我當年所寫下的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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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必勝20010621
1.有時律師會面臨一種挑戰:當『委託人利益』與『正義』發生衝突時,你要如何抉擇?
 *顯然,代理人(律師)有為委託人保守秘密的道德義務(儘管委託人做了不法的事)。
 *然而,律師有其使命,不能罔顧正義。
 *主耶穌成了我們的中保,也面對了這樣的一個難題,祂是怎麼做呢?就如經上所說『愛能遮掩一切的罪。』祂因愛我們,願意為我們求取最大的利益,但祂絕不縱容我們,『凡祂所愛的,祂必管教。』如織田裕二所說:「事實只有一個,但我不覺得這時候有必要把事實弄得很清楚。」並不願為了一個既成事實,無法挽回的小疏失(筆誤)而毀了一個醫生。當然,和解中所暗示的,正是醫院是有疏失的,若是沒有疏失,就不需要和解。
2.委託人的勝負常與代理人的實力有關,而主耶穌的實力是有目共睹的(路廿:10~40;),我們可以放心地把自己交在祂手中,而不必為自己爭辯(為自己爭辯,這常常使自己陷入不利的景況──如同被控性侵害的男教授一般)。主說『申冤在我,我必報應。』『所以,你們當立定心意,不要預先思想怎樣分訴;因為我必賜你們口才、智慧,是你們一切敵人所敵不住、駁不倒的。』(路二十一:14~15)
3.那個請年假的女生因為對她的律師隱瞞事實,造成自己假造的請假事由被揭露出來,在崩潰之際,對方律師說:「既是這樣,你為何要提起告訴呢!」我們對我們的代理者主基督實在是應當心存誠實,毫無隱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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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底一個行銷人員應該為老闆的利益(或說自己的利益)還是消費者的利益而行動呢?
  前面提到的『馬上獎』,雖然能使老闆的業績直線上升,但我在思想,究竟賣出的這項產品對消費者是否有益,或者是否會拖垮消費者的經濟狀況?看過行銷書籍的人都曉得如何針對消費者的心理弱點來提升成交率和成交金額,但高額的獎金是否也會讓行銷人員昧著良心做出損人利己的事?譬如為了增加成交金額,獵取數萬元的業績獎金而建議消費者用信用貸款購買一些華而不實的東西。
  正因如此,『馬上獎』或許很有效果,但用在一些急功近利者的手中,卻成了「一將(行銷人員)功成萬骨(消費大眾)枯」的行銷模式,個人的利益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上,這是我所不欣賞的。

★「有了信心,又要加上德行。有了德行,又要加上知識……。」(彼得後書1:5)

  在真善美基礎講座引用這一段聖經經文來闡述「藉由八項呼召尋得生活之目的」,並強調遵循這個次序的重要性:

1.信心:讓主耶穌基督在你生命中佔有應得的地位。
2.德行:明辨並轉離所有形式的邪惡。
3.知識:委身於聖經的亮光。
4.節制:投入具有永恆價值的事情。
5.忍耐:先作好會遭人誤解的心理準備。
6.敬虔:用神的方式對待那些得罪你的人。
7.愛弟兄的心:對受到傷害的人能敏銳地察覺。
8.愛眾人的心:帶他人走過神所帶你走過的相同步驟。

  如果一個行銷人員也能按這個次序來受訓練,有了德行(職業道德)才加上知識(行銷手法),或許就可減少許多因消費者的無知所產生的悲劇(因為有道德的行銷人員會優先考慮消費者的權益而不隱瞞一些潛在的危機),但我發現一些做老闆的人可不是這麼想的,他們強調的是公司利益,賺更多的錢,在我同事的口中稱為「爾虞我詐」。

台長: S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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